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6年第29号
关于发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等3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等3项标准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
二、《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三、《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1日
- 来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 声明: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方的信息,版权均归来源方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方取得授权后转载。
- 2. 凡本网注明来源方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QQ:46951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