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606-2011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

SB/T 10606-2011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wood preservation laboratories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606-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7-07
实施日期
201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质量控制基本原则、控制程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保护类实验室。
可选服务
1,提供正版标准批量采购服务,为企业合规性保驾护航,提供标准文件翻译服务,专家翻译,权威可靠
2,标准数据定制化,可定制企业云端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下载以及更新推送服务,实时了解标准时效更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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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SB/T 10606-2011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第1页
SB/T 10606-2011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第2页
SB/T 10606-2011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木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
唐镇忠、喻迺秋、沈长生、韩玉杰、马守华、陶以明、张少芳、王倩、党文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79.010

B60

备案号:33183—2011S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10606—2011

SB/T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

forlaboratories

wood

Operatingprocedurespreservation

201

1-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1

10606—201

SB/T

刖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木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镇忠、喻遁秋、沈长生、韩玉杰、马守华、陶以明、张少芳、王倩、党文杰。

10606--2011

SB/T

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保护实验室操作规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质量控制基本原则、控制程序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保护类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It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558防腐木材及木材防腐剂取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forreceived

对来样负责accountabilitysample

实验室提交的测试数据是对来样的测试结果,且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3.2

实验室问比对inter-laboratory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3

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问比对,评价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以及对其进行持续监控的技术活动。

3.4

documents

受控文件controlled

按照发放范围登记、分发,并能保证收回的文件。

3.5

checks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等精度核查,用以保证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

准器具的期间核查。

3.6

factor

修正因子correction

真值与未修正测量结果之间的换算系数。一般用于补偿系统误差。

3.7

referencematerial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是采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的,使之可溯源到准确

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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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ofmeasurement

测量不确定度uncertainty

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3.9

waste

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废弃物。

3.10

不符合检测工作deviationoftesting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或检测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出现的与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

书相背离的工作项。

3.11

method

非标准方法non-standard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法规规定之外的检验方法。包括实验室自行制定的、知名技

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杂志上公布的方法。

4总则

4.1实验室的检验和测试工作应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不应受行政干预、经济利益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检测行为的公正性,不从事任何有损实验室公正性的活动。

4.2检测人员应认真研究和实施技术标准,客观正确地记录检测情况,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检测

结果的准确性。

5质量控制基本原则

5.1全过程控制原则

应对样品验收、制备、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查和报出全过程中的各个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全面

的控制。

5.2全员参与原则

分析测试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后勤供应人员及各层次的负责人,都应提高质量意识,从不同角度积

极参与质量控制。

5.3规范化、制度化原则

实验室应制定出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方法,并坚持实施,经常检查,不断改

进和完善。

6控制程序

6.1保护机密程序

6.1.1实验室人员对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当非

内部人员进人实验室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信息不致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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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当项目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实验室只与司法和仲裁部门联系。

6.2文件控制程序

6.2.1实验室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编制、修订和更新相关文件,确保各类文件的有效性,并负责对文

件进行分类、编目、发放、统一收回和销毁。

6.2.2实验室所有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印章,并有唯一性标识。

6.2.3检测中如果涉及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随同检测

报告一起归档。

6.3合同评审程序

6.3.1对于常规项目,应详细了解客户的检测目的、样品情况及对检测方法的要求,协助客户选择适当

的、能满足客户检测目的的检测方法。

6.3.2当检测需要分包时,应明确告诉客户需分包的检测项目及分包单位,征得客户同意后再行分包。

6.3.3实验室应对长期委托项目、仲裁项目、新开展项目和分包项目进行充分评估。

6.4设备计量及维修程序

6.4.1实验室的在用关键设备应定期经由有校准/计量检定资质的部门进行校准/计量检定。相关规

定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6.4.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申报停用,并及时维修;需校准/计量的设备应经过校准/计量合格后才可

使用。

6.5设备采购程序

6.5.1设备采购应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和审批。

6.5.2应及时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经审批,贴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6.6试剂的采购、保管程序

6.6.1试剂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进行调查,索取并保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性文件。

6.6.2试剂到货后应组织验收,确保符合有关要求。

6.6.3特殊试剂(如易燃、有毒物品)的采购、验收和保管应遵守相关规定。

6.7投诉处理程序

6.7.1对客户的投诉,应认真受理,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

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投诉者。

6.7.2如投诉成立,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纠正措施。

6.7.3如投诉不成立,应做出解释。

6.7.4如需要进行复检,应安排复检,做好复检记录,并出具复检报告。

6.8不符合检测工作的预防程序

应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的信息,并分析和确定不符合的潜在原因及可能影响的

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6.9记录控制程序

6.9.1记录信息应力求完整,以保证必要时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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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记录应在工作中形成,不得追记,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6.9.3记录应清晰明了,宜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计算机自动采集数据时可采用计算机

打印。

6.9.4记录应客观、真实、清晰、准确,不得随意删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杠改,并将正确值写在

旁边,不可涂改或擦掉重写。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加盖名章。

6.9.5不同种类的记录应有不同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客户、官方管理机构、认可机

构以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6.10内部审核程序

6.10.1应根据实验室内部审核计划,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内部审核,审核对象应包括实验室各部门。

6.10.2对发现的不符合检测工作,应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并对需要整改的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跟踪

检查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验证其有效性。

6.11管理评审程序

应制定实验室的年度质量体系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每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评审的内容主要

包括:

——实验室质量目标的适应性;

——实验室质量体系的适应性;

需要修改与完善的质量体系文件;

——不符合检测工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适应性}

——新增检测项目和科研项目与实验室发展目标的符合性;

——人员、设备配备情况与实验室承担工作的适应性;

——其他需评审的内容。

6.12人员培训程序

6.12.1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每年制定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并组织实施。

6.12.2实验室新进人员应接受至少三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2.3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测技术及操作技能等方面。

6.12.4培训方式包括实验室自行组织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也可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等。

6.12.5对于实验室的大型仪器,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6.13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6.13.1应根据各检测项目对设施与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检测区域设施与

环境条件的建立、监控、记录和内务管理。

6.13.2发现影响检测质量的环境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调节。

6.14安全和环保程序

6.14.1应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

采取纠正措施。

6.14.2当实验室人员处于对身体有害的环境中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4.3整个试验过程应防止作为样本的生物菌虫在不可控制的状态下散失到实验室。

6.14.4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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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害废弃物应交专业处理单位处理,处理记录应归档;

b)应由专人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收集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c)废弃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放置于有标记的密封且防漏容器内;已装满的容器应

定期运走;

d)所有弃置的实验室微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

到生物学安全;

e)应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f)其他。

6.15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

6.15.1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方法。或采用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

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设备制造商指定的非标准方法。

6.15.2确定新开展的检测项目,应研究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检测细则、设计原始记录表格和业务检测

报告格式,配置所需要的设备、环境设施,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6.15.3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提供出处和验证结果,组织编写检测细则,并经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必

要时,可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论证。

6.16计算机/自动设备的数据保护程序

6.16.1计算机/自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核,确认满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不得用于非检测

用途,以防止感染病毒。计算机软件源程序和数据文件应设置为“只读”状态。

6.16.2计算机软件和数据文件应加密码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和修改。

6.17设备管理程序

6.17.1实验室所有设备均应有唯一性标识。

6.17.2所有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均应使用三色标签表明其校准/计量检定状态。

6.17.3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和随机资料,并指定设备管理人。

6.17.4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应在规定的技术参数范围内使用,不准超负荷、超功能使用。

6.17.5未取得上岗证的检测人员,不准单独操作设备。

6.18测量溯源程序

6.18.1实验室应制定测量溯源图,每年编制“设备校准/计量检定计划表”,保证检测设备(测量标准)

经过一系列的不间断的比较链,能溯源到国际单位或国际公认的测量标准。

6.18.2应选择有资质的、能够提供溯源的校准/计量检定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校准,并对校准结

果进行分析,必要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引入修正因子。

6.19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6.19.1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及其使用情况,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并制定各设备的期间核

查规程。

6.19.2对容易产生漂移的、使用频繁的或单纯靠周期校准/计量检定尚不能保证其在校准/计量检定

期间置信度的设备,应进行设备的期间核查。

6.19.3如期间核查时发现设备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安排维修,并评估、分析对先前检测工作的影响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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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抽样程序

6.20.1抽样工作应有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同时参加,法定管理机构委托的抽样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

单位。

6.20.2抽取的样品应是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在生产现场、成品库或经营现场随机抽取。抽

取数量应满足检测和复检的需要。

6.20.3应按照SB/T10558或其他相关产品的标准进行抽样。当发现被抽样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反

抽样规定的行为时,抽样人员应拒绝抽样。

6.20.4由多家单位共同委托的项目,如果任何一家单位提出更换样品时,应由所有委托单位共同办理

相关手续。

6.21样品管理程序

6.21.1收到样品后,应检查样品是否与“样品检测委托书”填写的内容一致,并确定样品状态是否满足

检测标准的要求。确认无误后,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加贴标识。

6.21.2在样品加工的全过程中,样品和其对应的标签(标牌)应始终相随,不错位,不错号,不发生标签

丢失,确保对来样负责。

6.21.3制样操作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如果采用四分法缩分,一定要把样品充分混匀,缩分样品

的粒度和缩分后保留的样品质量要符合标准的规定。

6.21.4加工不同样品时,应彻底清扫制样工具、设备,防止样品相互污染、混杂。

6.21.5应设置专门的样品柜,并将待检、正检及检后样品分区域保存,并标识清楚。应在检测申诉期

限内保存检后样品。应及时清理过期样品。

6.21.6样品在转移和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样品,避免非检测性损坏。

6.21.7同一样品由不同实验室检测的,应及时交接并有交接记录;对非破坏性的已检的样品,应由检

测人员在样品标识上注明。

6.21.8对有危险性的样品,应交由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22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6.22.1应不定期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22.2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对重要检测项目加强监控,可供选择的监控方式包括:

—~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组织或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活动;

——同一检测项目涉及不同人员、设备或方法时,应在实验室内组织人员、设备、方法间的比对

试验;

——涉及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通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对检测结果进行监控;

——对性能稳定的样品通过对留样进行再检测实施监控。

6.23能力验证程序

6.23.1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应安排参加。

6.23.2实验室应每年制定计划,抽出部分检测项目,与国家或省级同类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试

验,并安排进行实验室内部人员、不同设备、不同方法的比对试验。

6.24偏离许可控制程序

6.24.1如果因为发生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够完善等特殊情况,导致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应对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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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的偏离进行充分论证。

6.24.2当委托方的要求与相应的标准不完全一致时,应在委托书和检测报告中说明,并根据具体情况

协商解决办法。

6.25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

6.25.1整理原始记录,依据标准进行检测结论判断,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编制检测报告,应按技术规

范或检测细则的要求做出客观、准确的检测结论。

6.25.2检测报告的编号应与委托书的样品编号一致。需要分阶段报告检测结果或需要补充内容而陆

续发出多份报告时,后期发出的检测报告应在第一次发出报告的编号后加””和序号。

6.25.3检测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打印,版面整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6.25.4检测报告中如出现由委托方提供的样品信息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6.25.5检测报告应交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签发。

6.26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6.26.1实验室应对关键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6.26.2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情况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加

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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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li《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EZ008]第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发布,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