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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4706.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37-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griddles and griddle grill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注101: 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 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电烤炉和烤面包炉(GB 4706.39);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3家用电热器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5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53-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oilet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以存储、干燥或者销毁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电子坐便器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注101: 电子坐便器可以用于处理如纸张和剩余食品类的垃圾物。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普通坐便器一同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安全。 注102: 电子设备举例: ——自动盖板装置; ——切碎组件; ——加热坐垫; ——抽吸水组件; ——冲洗用水加热组件。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坐便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坐便器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3: 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坐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4: 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坐便器; ——用化学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坐便器; ——用燃烧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坐便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4706.3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35-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boiling pan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煮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注101: 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 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对于压力器具,应考虑许多国家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3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39-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grillers and toaster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旋转或连续电烤炉和烤面包炉以及采用辐射热烘烤的类似器具,如电热旋转烤肉炉、烤板等,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3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38-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kitchen machine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5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52-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cooking ranges,ovens,hobs and hob element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蒸汽炊具、强制和蒸汽对流烤炉(GB 4706.34); ——食品保温柜(GB 4706.51); ——微波炉(GB 4706.9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4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40-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multi-purpose cooking pans
    适用范围: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5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热食品和陶瓷餐具保温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51-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appliances for keeping food and crockery warm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热食品和陶瓷餐具保温器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带有加温顶面的为食品和陶瓷餐具保温的器具、加温展示柜、加温陶瓷餐具分配器,以及加温货架和平板也在本部分范围内。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120家用品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3家用电热器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4-01
  • GB 4706.5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57-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and wet scrubbing machine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安全。 注101: 地板处理机如下: ——地板缓冲器; ——地板抛光机; ——地板打蜡机。 注102: 湿式擦洗机如下: ——地板擦洗机; ——地毯清洗机; ——室内清洗机。 非家用的,但只要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 注103: 例如在宾馆、办公室、学校、医院或类似场合使用的器具。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4: 以下事实应当引起注意: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适用于: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GB 4706.7); ——工业用器具;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煤气)的环境; ——地板喷沙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7.080地板处理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4706.6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现行
    译:GB 4706.60-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lothes dryers and towel rails
    适用范围: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衣物干燥机(用于干燥放置在暖空气流中的搁架上的纺织物)和电毛巾架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注101:衣物搁架可以固定安装或自由放置到干燥间室中,空气循环可以是自然的或强制的。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滚筒式干衣机(GB 4706.20);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7.060洗衣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