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32-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
DB11/T 932-2021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components and event handling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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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
2012年12月
-
2021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CCSL7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932—2021
代替DB11/T932—201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
Disposalofurbancomponentsandeventsforinformationsystemfor
digitized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city
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932—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案件分类依据和工作时限.............................................................3
4.1案件分类依据...................................................................3
4.2工作时限.......................................................................3
5管理要求...........................................................................3
5.1信息收集与立案.................................................................4
5.2派遣、处置要求.................................................................4
5.3处置时限的调整.................................................................4
5.4核查、结案要求.................................................................4
6应用要求...........................................................................4
附录A(规范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规范....................................6
附录B(规范性)扩展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规范.............................33
I
DB11/T93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1/T932—201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
本文件与DB11/T932—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文中对系列行业标准的引用内容相应改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引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新的术语和定义(见2和3);
——增加了案件分类依据和工作时限(见4.1和4.2);
——增加了扩展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的规范性附录(见附录B中的表B.1和表B.2);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林、潘芳、庞艳平、杜娟、仝存、徐芳、田宝林、杨芹、冯雅男、贾胜辉、
彭荣强、李子辰、申马达、蔡全新、陈杰、李霞、王鹏、宋成栋、汪林林、石鑫、王阁、王春明、王建、
霍刘峰、王洪深。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932—2005;
——DB11/T932—201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I
DB11/T932—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的案件分类依据和工作时限、管理要求、应
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的数据获取、管理与应用,城市的其他管理
应用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8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
3术语和定义
GB/T3042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部件managementcomponent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
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
3.2
事件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
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3.3
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3.4
责任主体responsiblebody
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对管理部件和事件有巡查、养护、管理、执法等责任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1
DB11/T932—2021
案件supervisioncase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处置的部件或事件问题。
3.6
一般案件generalcase
对城市环境、社会秩序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的案件。
3.7
紧急监管案件emergencysupervisioncase
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置的案件。
3.8
监督员informationcollectingandsupervisingperson
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监督员,在有些
地区这类业务人员也被称为城市管理网格员。
3.9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digitalcitymanagementdepartment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立案、派遣、处置、反
馈、核查、结案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挥、协调、评价和督办。
3.10
信息采集informationcollecting
监督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监管信息拍照、填表并定位,或执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的
信息核实、案件核查、专项普查等指令,按要求对监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
3.11
立案caseregister
受理员对接收的符合条件的城市管理问题建立案件,并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的活
动。
3.12
派遣dispatch
派遣员根据职责分工将立案案件分派到相应责任主体的活动。
3.13
处置treatment
责任主体接到立案案件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活动。
3.14
反馈feedback
责任主体完成案件处置后,将处置完成结果回复的活动。
3.15
2
DB11/T932—2021
核查examine
监督员在责任主体反馈处置完成结果后进行现场检查的活动。
3.16
结案close
案件处置完毕,经核查,受理员确认符合有关条件后,结束该案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业
务流程的活动。
3.17
工作时限workingtimelimit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中,各阶段从工作开始到完成的限定时间段。
3.18
处置时限completiontimelimit
责任主体从接受派遣的案件开始,到完成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的限定时间段。
3.19
工作日workingday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20
工作时workinghour
工作日内,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21
紧急工作时emergencyworkinghour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连续计时的工作时间。
4案件分类依据和工作时限
4.1案件分类依据
4.1.1案件分为部件类和事件类,部件和事件的分类、编码及数据符合GB/T30428.2的要求。
4.1.2应按照GB/T30428.2的规定扩展部件和事件案件类型。
4.2工作时限
4.2.1业务流程应包括信息采集、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和结案等阶段。
4.2.2应基于工作日或工作时计算案件各阶段的工作时限。
4.2.3应基于紧急工作时计算紧急监管案件的工作时限。
4.2.4各阶段实际工作时限应从上一阶段批转到本阶段时起,至本阶段批转到下一阶段时止计算。
4.2.5案件处置的工作时限宜分为可选的A、B、C三类。其中,A类工作时限最短,C类工作时限最长。
B类工作时限介于A类与C类之间,应符合附录A。
3
DB11/T932—2021
4.2.6对于专业部门、街道(乡镇)内部二级派遣的工作时限,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考核要求实行综合
计时时限考核,即下级平台派遣、处置和反馈的工作时限,在上级平台合并为一个工作时限节点予以考
核。
5管理要求
5.1信息收集与立案
5.1.1不同的管理区域可采用不同的巡查频度,监督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频度在责任区域内巡查。
5.1.2满足立案条件,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应予立案。
5.1.3立案阶段的受理工作时限不宜超过15分钟。
5.1.4部件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应符合附录A中的表A.1的规定,事件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应符合附录A
中的表A.2的规定。
5.2派遣、处置要求
5.2.1案件小类的责任主体应由各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5.2.2派遣员应在15分钟内将案件派遣至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5.2.3有争议的案件,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权属及责任确定。
5.2.4部件类案件的处置时限应符合附录A中的表A.1的规定,事件类案件的处置时限应符合附录A
中的表A.2的规定。
5.2.5责任主体应在规定的处置时限按照结案条件完成案件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
5.3处置时限的调整
5.3.1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从附录A选择紧急监管案件或一般案件所对应的完成时限。
5.3.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
5.3.3协查认定、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诉讼、决定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不列入办理期限。
5.3.4已进入正式司法程序的案件,可以申请中止或结案。
5.3.5属于紧急监管案件的,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列入计划决定处置时限。
5.4核查、结案要求
5.4.1应由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经监督员核查后确认处置结果满足结案条件的案件,数字化城市
管理部门应予结案。
5.4.2监督员的现场核查时限宜根据不同案件分别确定,不宜超过2小时。
5.4.3部件类案件的结案条件应符合附录A中的表A.1的规定,事件类案件的结案条件应符合附录A
中的表A.2的规定。
5.4.4结案阶段的受理工作时限不宜超过15分钟。
5.4.5对于符合自行处置条件的案件,依据自行处置结案要求处理。
6应用要求
6.1依据GB/T30428.2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GB/T30428.2规定的部件、事件类别以外
的案件类型,按各区实际情况进行扩展。
6.2扩展的部件类案件按照表B.1执行,扩展的事件类案件按照表B.2执行。
6.3各区应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持续开展创新管理应用。
4
DB11/T932—2021
6.4可结合实际应用,在满足一般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针对智能化技术应用的立案、结案条件和
处置时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管理规范。
5
DB11/T932—2021AA
附录A
(规范性)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规范
A.1部件类监管案件立案条件、处置时限与结案条件见表A.1。
表A.1部件类监管案件立案条件、处置时限与结案条件
可选处置时限a
大小环告知性
立案
类大类类境结案b及备
小类名称明细立案条件ABC
代名称代属结案条注
编码类类类
码码性件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1上水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2污水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公用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01
设施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3雨水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04雨水箅子B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6
DB11/T932—2021
表A.1(续)
可选处置时限a
大小环告知性
立案
类大类类境结案b及备
小类名称明细立案条件ABC
代名称代属结案条注
编码类类类
码码性件
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5电力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6路灯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7通信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8电视井盖B
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7
DB11/T932—2021
表A.1(续)
可选处置时限a
大小环告知性
立案
类大类类境结案b及备
小类名称明细立案条件ABC
代名称代属结案条注
编码类类类
码码性件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09网络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10热力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11燃气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米
缺失、移位、开裂、弹跳、明显影响围护、恢
12紧急工作时
安全复
2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2工作时4工作时6工作时修复
12公安井盖B3翘跛高低差大于2厘米2工作日4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井盖及其周围路面150厘米*150厘米
4范围内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井框3工作日5工作日7工作日修复
与路面的高低差大于2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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