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1764-2014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51/T 1764-2023 |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764-2014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08
实施日期
201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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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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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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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 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樊晓松 成波 钟胜伟 谢方 刘治宏 王宝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99

J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2014-04-08发布2014-06-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764—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械部份维修安全技术要求......................................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气系统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液压系统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5

I

DB51/T1764—2014

前言

为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维修保养项目与要求,提高维修保养

质量,预防和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故障和事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可根据设备实际性能及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条款,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

有限公司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晓松成波钟胜伟谢方刘治宏王宝强

II

DB51/T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维修保养规则和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汽车举升机(维修用);

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3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GB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27545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713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8909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910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215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474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

JB/T10546汽车专用升降机

JB/T11455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G5106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日常保养routinemaintenanc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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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应包括

部件的解体,调整不应改变设备原有安全性能参数。

3.2

维修maintenance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

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3

重大维修important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

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4

维保单位maintenanceunit

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或日常维保资质的单位。

4要求

4.1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1.1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的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

选型负责。

4.1.2使用单位需保证停车设备使用环境满足通风、照明、排水、消防和安全标识、警示等方面的安

全要求。

4.1.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停车设备;

b)建立健全相应的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TSGQ5001-2009中第十一

条的内容;

c)设置停车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安

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履行TSGQ5001-2009中规定的职责;

d)对停车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

识;

e)对停车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保,

并做出记录;

f)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之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保要求,对停车设备进行自

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自检、维保应当做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单位的证明,自检

记录和维保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g)制定停车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4.1.4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停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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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保记录;

f)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4.1.5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停车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

4.1.6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停车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予以完整记录,该记录应存入安全技术档

案。

4.1.6.1对在用停车设备的自行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整机工作性能;

b)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c)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

d)传动系统、升降回转装置、提升装置等;

e)消防系统。

4.1.6.2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销轴等连接;

b)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c)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d)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e)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运转试验和载荷试验。

4.1.7对停车设备的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

当由使用单位停车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1.8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停车设备制造或维修许

可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4.1.9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如果与维

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的,则应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报检。

4.2对维保单位的要求

4.2.1维保单位应依法取得制造或维修许可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不得无证(含超范围)进行维保,

且维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4.2.2维保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各附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且

根据所保养停车设备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

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

的零部件,使停车设备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停车设备正常运行。

4.2.3维保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取得具有停车设备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承担维保

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存档。

4.2.4维保频次按照附录A具体要求进行。

4.2.5现场维保时,如果停车设备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

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需要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停车设备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

出。

4.2.6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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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在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前,维保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好记录,该记录须有

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定期检验时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查阅。

4.2.8维保单位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停车设备的定期检验。

4.2.9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停车

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4.2.10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及时实施现场救援与故障排除。

4.2.11维保单位应建立停车设备维保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设备品种(型

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型号或改造后的型号等;

b)使用单位名称、自编号、使用地点;

c)维保单位名称、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d)维保项目内容;

e)运行故障及排除记录。

4.2.12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2.13维保单位应对停车设备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4.3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要求

4.3.1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按附录A、C、D执行。

4.3.2维修安全技术要求按附录B、C、D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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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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