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764-2023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1764-2023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pairing and maintaining them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764-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07
实施日期
2023-04-08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修理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修理、维保规则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汽车举升机(修理用)。 b) 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c) 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四川志泰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西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钟胜伟、刘摇、田寒、刘治宏、于川、刘维军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99

CCSJ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764—2023

代替DB51/T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2023-02-07发布2023-04-08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176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要求...............................................................................2

附录A(规范性)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5

附录B(规范性)机械部份修理安全技术要求............................................9

附录C(规范性)电气系统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3

附录D(规范性)液压系统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5

I

DB51/T176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

库有限公司、四川志泰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西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胜伟、刘摇、田寒、刘治宏、于川、刘维军。

本标准代替DB51/T1764-2014。

历次修订版本:

DB51/T1764-2014第一版;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1764—2023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修理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修理、

维保规则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汽车举升机(修理用)。

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43-1997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GB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T26467-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术语

GB/T26559-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GB/T27545-2011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GB/T31052.11-2015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十一部分:机械式停车设备

GB/T33082-2016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GB/T39980-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设计规范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8909-2013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910-201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215-202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474-2015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475-2015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545-2016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10546-2014汽车专用升降机

JB/T11455-2013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

DB51/T1764—202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日常维护保养(维保)routinemaintenance

是指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应包括

部件的解体,所做的调整不应改变设备原有安全性能参数。

3.2

修理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修复原有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机械式停

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3

重大修理important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修复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装置、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

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4

修理单位maintenanceunit

具有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或安装(含修理)资质的单位。

4要求

4.1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1.1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停车设备,

使用单位对设备的选型负责。

4.1.2使用单位需保证停车设备使用环境满足通风、照明、排水、消防和安全标识与警示等方面的安

全要求。

4.1.3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使用经具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生产并经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合格的停车设备。

b)建立健全相应的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TSG08-2017的相应内容。

c)设置停车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TSG08-2017中规定的职责。

d)对停车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符合

TSG08-2017的相应内容。

e)对停车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检

查与维保,并做出记录。

f)在向具备相应核准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之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维保要求,

对停车设备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修理。自检、维保应当做出记录或者取得专

业维保单位的相应维保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均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g)制定停车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相应的演

练,并做出记录。

h)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停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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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使用登记证、安装文件、使用和维护说

明书。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更换记录。

3)定期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与治理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保记录。

6)修理、改造方案及施工文件。

7)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安全操作规程。

4.1.4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停车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

4.1.5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停车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予以完整记录,该记录应存入安全技术档

案。

4.1.6对在用停车设备的自行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整机工作性能。

b)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c)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

d)传动系统、升降回转装置、提升装置等。

e)消防系统。

f)安装基础的状况。

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销轴等连接。

b)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c)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d)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e)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运转试验和载荷试验。

4.1.7对停车设备的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

当由使用单位停车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1.8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停车设备制造或维修(修

理)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4.1.9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如果与维

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的,则应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报检。

4.2对维保单位的要求

4.2.1维保单位宜取得制造或修理许可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4.2.2维保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各附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且

根据所保养停车设备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

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

的零部件,使停车设备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停车设备正常运行。

4.2.3维保单位应确保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存档。

4.2.4维保频次按照附录A具体要求进行。

4.2.5现场维保时,如果停车设备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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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需要重大维修(修理)、改造或更新停车设备时,应当向使用单

位书面提出。

4.2.6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

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2.7在相应第三方检验的有效期届满之前,维保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好记录,

该记录须有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查阅。

4.2.8维保单位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停车设备的定期检验。

4.2.9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停车

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4.2.10设立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