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58-2014 货物航空冷链运输规范

MH/T 1058-2014 Cargo air transpor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4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1058-2014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0-22
实施日期
201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裴静刚、臧忠福 等
出版信息:
页数:4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58—2014

货物航空冷链运输规范

Transportstandardsofcoolchaincargobyair

2014-10-22发布2014-1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58—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航空冷链温度范围分类及设备设施....................................................2

5包装及标识........................................................................3

6操作要求..........................................................................4

7运输文件..........................................................................4

8货物接收..........................................................................5

9地面仓储..........................................................................5

10货库与停机坪地面运输.............................................................5

11装机.............................................................................5

12飞行过程中温度控制...............................................................6

13卸机及交付.......................................................................6

14不正常运输处理...................................................................6

15运输信息及服务...................................................................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识图形........................................................8

附录B(规范性附录)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鲜活易腐农林产品乙烯行为和隔离.................................27

参考文献............................................................................47

I

MH/T105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起草,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南方冷链物流发展促进

中心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静刚、臧忠福、姚文国、马昕、秦津娜、李楠、王新光、李建华、李瑞林、

李爱青。

MH

II

MH/T1058—2014

货物航空冷链运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航空冷链运输的温度范围分类及设备设施、包装及标识、操作要求、运输文件、

货物接收、地面仓储、货库与停机坪地面运输、装机、飞行过程中温度控制、卸机及交付、不正常运输

处理和运输信息及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货物航空冷链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

GB/T2884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MH/T1018贵重物品航空运输

QC/T449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和验证方法

IATA《集装设备规则》(ULDR)

IATA《鲜活易腐货物规则》(PCR)

IATA《危险品规则》(DGR)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冷链运输coolchaintransportbyair

货物航空控温运输的全过程。

3.2

航空冷链运输货物coolchaintransportcargobyair

需要航空冷链运输的货物。

示例:鲜活易腐货物、药品、生物制品(剂)、医疗器械、化学品、电子产品等。

注:航空冷链运输货物以下简称冷链货物。

3.3

热状态thermalstate

物品或货物所处的温度状态,一般分为冻结状态、冷却状态和未冷却状态等。

[GB/T22918—2008,定义3.3]

1

MH/T1058—2014

3.4

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cargo

在一般运输条件下,因气候、气压、温度、湿度变化或运输时间等原因,容易失去其原有品质的物

品。

注:本标准中的鲜活易腐货物,其类别主要是依据IATA《鲜活易腐货物规则》(PCR)中的类别,包括水果类、蔬

菜类、鲜切果蔬和预加工的沙拉类、水产品、肉和肉制品类、奶制品类、烘焙食品类、冷冻食品类、花卉植物

类、医药制品类和其他易腐产品等。

3.5

时间温度敏感健康产品time&temperature–sensitivehealthcareproducts

对温度特别敏感,同时保质期或生命期比较短的医疗医药产品、物品等。

示例:疫苗、生物制品、人体器官(组织)、某些药品等。

3.6

隔温集装箱insulatedcontainer

带有隔温层的集装箱。

注:隔温层大多使用聚苯乙烯(EPS)、聚氨酯(聚氨基甲酸酯)或真空隔热板(VIP)等低热传导率材料制造。EPS

的隔热系数或热导率(称为R因子)约为3~5,聚安酯的R因子约为7~12,VIP的R因子约为30~100。

3.7

被动温控集装器passivetemperaturecontrolledULD

利用冷却媒介(如湿冰、胶冰、干冰或液态气体等)控制温度的隔温集装器。

3.8

主动温控集装器activetemperaturecontrolledULD(ACT)

带有隔温及冷却媒介,并带有机械或电子的制冷或加热系统,能够自动地测量箱内温度,将冷却能

源以控制的方式均匀地分配到货物周围的集装器。

3.9

控温运输工具temperature-controlledconveyance

设有隔温层并维持一定内部环境温度的运输工具。

示例:隔温车(箱)、冷藏汽车、铁路冷藏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也包括主动或被动制冷的航空集装器(ULD)

等。

3.10

湿货wetcargo

含有或带有大量水分并且容易腐坏变质,需要防渗漏包装或温控集装器才能航空运输的货物。

4航空冷链温度范围分类及设备设施

4.1温度范围分类

MH航空冷链温度范围分类及运输代码见表1。

2

MH/T1058—2014

表1航空冷链温度范围分类及运输代码

分类运输代码温度范围

室温AMBT15℃~20℃

冷藏COOL2℃~15℃

冰温ICETemp-2℃~2℃

冷冻COLD-10℃~-2℃

深冷冻FROZ-10℃以下

4.2设备设施

4.2.1用于冷链货物航空运输的集装设备应符合适航要求或IATA《集装设备规则》(ULDR)要求。

4.2.2冷链货物收运站、转运站和目的站应有符合4.1规定温度范围的仓储设施或设备。

4.2.3地面运输使用的保温车、冷藏车或其他控温运输工具应符合QC/T449的要求。

5包装及标识

5.1包装

5.1.1基本要求

5.1.1.1冷链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航空运输的要求。

5.1.1.2包装应能将运输时间、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变化对内装物品质的影响降到最低,并防止内装物

被其他货物污染或感染。

5.1.1.3承运人应提供特殊货物航空运输标签,托运人负责对货物包装和标识。

5.1.2包装类型

冷链货物运输包装分为:

——箱类或箱类组合包装;

——桶类或桶类组合包装;

——袋类包装

——承运人认可的其他包装。

5.1.3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

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以及单个包装件的尺寸和重量除应符合IATA《鲜活易腐货物规则》(PCR)

规定,还应符合承运人的要求。

5.2标识标签

5.2.1包装上应粘贴或拴挂与冷链货物性质相符的航空运输标识和标签。

5.2.2标识标签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5.2.3标识标签应持久和防水,可粘贴、拴挂或直接印制在包装上。

5.2.4鲜活易腐货物应设置有符合IATA规定的“鲜活易腐”标签,见附录A的图A.1。

5.2.5时间和温度敏感健康产品应设置有符合IATA规定的“时间温度敏感”标签,见附录A的图A.2。

5.2.6湿货应设置有“向上”标签,见附录A的图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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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设置符合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规定的“CITES”标识,见附录A的图A.4。

5.2.8应根据货物运输需要加贴“防晒”、“避雨”、“易碎”、“紧急”等标签。

5.2.9如果包装件需要危险品标识、标签,应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DGR)。

6操作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运输冷链货物时承运人应按其特性要求对温度、湿度及时间进行控制。

6.1.2应根据托运文件和运输合同确定的温度类型,包括承运人同意的在运输包装上标示的仓储温度,

进行仓储、停放和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

6.1.3应按相应的操作手册,在各操作环节对冷链货物实施快速作业(如机下快速中转等)。宜为疫苗、

生物制品等时间温度特别敏感的冷链货物提供安检和装运快速通道。

6.1.4承运人应根据航班密度、衔接时间确定适用的航线和航班,并尽量安排直达航班。

6.1.5运输过程中,冷链货物暴露在常温或无保护环境中的时间应不大于双方约定时间。

6.1.6不同热状态的裸装或非隔温包装冷链货物,不应放置在同一集装器内运输。

6.1.7属于危险品的冷链货物应按危险品运输要求和IATA《危险品规则》(DGR)执行。

6.1.8申报冷链货物且同时申报为贵重物品的,应按MH/T1018执行。

6.2鲜活易腐农林产品(以下简称农林产品)要求

6.2.1应按农林产品保鲜技术要求确定运输中温度控制类型并运输。农林产品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见

附录B。

6.2.2运输时应根据农林产品乙烯的产生或敏感特性按附录C进行隔离。

6.3食品、药品要求

6.3.1药品的冷链运输应符合GB/T28842的要求。

6.3.2储存和运输食品、药品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食品、药品卫生要求。

6.3.3食品、药品不应与对其有危害或潜在危害的货物(如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等)装

载在同一集装器或同一散货舱内。

7运输文件

7.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提供齐备有效的航空货运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政府文件。

7.2承运人应根据冷链货物性质填写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NOTOC),通知机长。

7.3填写冷链运输的鲜活易腐货物航空货运单时:

a)在货运单“品名/NatureandQuantityofGoods”栏内应注明“鲜活易腐/PERISHABLES”字

样;

b)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应注明注意事项;

示例:标明一个特定的运输温度范围:+2℃~+8℃;

c)未经承运人同意,托运人不应在货运单上填写超过承运人储运控温能力的指示和要求(如“始

终在深度冷藏状态下存放”、“始终保持-50℃”等)。经承运人同意的,可在货运单上注明

MH温度限制,也可在外包装设置温度限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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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8货物接收

8.1订舱

8.1.1托运人运输冷链货物应根据承运人的规定预订运输的航班和日期。

8.1.2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以及要求使用的航

空冷藏集装器类型(包括主动制冷、被动制冷)。如果承运人不能满足托运人要求,可拒绝收运。

8.1.3安排国际运输航班时应充分考虑目的站机场的通关情况,尤其应注意目的站国家或地区的节假

日可否通关。

8.1.4托运批量较大冷链货物时,应根据航班机型的货舱载运能力确定每一票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8.2航班与航线选择

8.2.1应尽量选择直达航班运输冷链货物。

8.2.2联程运输时,应全面考虑航线的航班密度、航班机型、衔接时间、集装器、地面仓库条件等是

否能满足冷链运输要求。各航段机型不一致时,应按全程最小机型的载运货物体积、尺寸、重量以及温

度限制预订全程航班舱位。

8.2.3应考虑中转站所在地区的气温、光照等条件可能对冷链货物运输造成不利影响。

8.2.4选择航班与航线应有异常情况(如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返航等)的处置预案。

8.3收运检查

8.3.1按第7章的规定,检查运输文件是否齐备有效。

8.3.2单件货物重量与尺寸应符合5.1的要求,标识标签应符合5.2的要求。

8.3.3货物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货物品名等。国际运输时

应使用英文书写。

8.3.4对时间温度敏感健康产品,应检查其外包装箱上已注明的贮藏条件、启运时间、保温时限、特

殊注意事项和运输警告。

9地面仓储

9.1承运人应具备符合4.2要求的仓储设施或设备。应根据冷链货物的特性要求存放于对应的货库。

9.2承运人应根据冷链货物的温度要求和到达时间预先调控冷库温度。

9.3冷链货物在控温货库内存放时,应放置在货架、衬垫或托盘上,不应直接放在地面上;应与库房

墙壁、顶棚保持150mm~300mm的间隙,以便冷气循环流通。

10货库与停机坪地面运输

10.1应根据机型配备符合4.2要求的航空隔温集装箱、控温运输车辆等,以确保货库与停机坪之间运

输不发生断链。

10.2可控温的地面运输工具在载货之前,应根据冷链货物的温度要求预先调控温度。

11装机

11.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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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冷链货物的装机时间应尽可能接近飞机起飞时间。

11.2窄体飞机

11.2.1窄体飞机装载冷链货物,应在普通货物全部装机后装机,装载位置应避开门区,对温度特别敏

感的冷链货物应避开飞机货舱通气口的位置。

注:有些机型通风口设置在货舱的地板附近,有的则在货舱的侧面或天花板上。

11.2.2对于内部无塑料薄膜保护,水分易于蒸发流失的花卉植物、蔬菜或水果,若飞行时间大于4h,

承运人应告知托运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果承运人在包装件外覆盖防止水分蒸发的保护膜,应事先

通知托运人并获得同意。

11.3宽体飞机

11.3.1宽体飞机上载有冷链货物的集装器应避开门区装载。

11.3.2在宽体飞机散货舱内装载冷链货物应按11.2的要求操作。

12飞行过程中温度控制

飞行过程中,飞行机组应根据NOTOC要求,对货舱温度进行控制。

13卸机及交付

13.1卸机时应随时检查冷链货物包装是否受损、是否有液体渗漏等现象。

13.2冷链货物应优先卸机,并应尽快放入冷藏车辆或隔温集装箱内运至仓库。

13.3冷链货物到达目的站后,承运人应优先通知收货人。

14不正常运输处理

14.1航班延误0.5h~2h时,机组应保持货舱内的温度和通风。在空调和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时,承

运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a)打开货舱门进行通风;

b)要求电源车、空调车等地面服务车辆提供支持;

c)上述两项措施无法实现时,将冷链货物卸下飞机进行冷却通风,或通知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

14.2航班延误超过2h时,应尽可能将延误航班上的冷链货物安排由其他航班运出,或通知托运人征

求处理意见。

14.3航班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包括航班取消、备降、返航或者目的地到港异常等),应及时通知托运

人征求处理意见。

14.4如果鲜活易腐货物到达目的站48h后仍然无法交付,经始发站同意后,目的站可将货物退回始

发站处理或按规定就地止损处理。

15运输信息及服务

15.1承运人应建立运输信息记录跟踪系统。通过该系统,托运人可对其托运的冷链货物进行跟踪或掌

控运输动态。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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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15.2应以航空货运主单为采集单元,实现每票货物从始发站机场到目的站机场的货物操作业务点信息

采集。采集的信息见表2。

表2信息采集

处理环节采集信息必选或可选

订舱货主或者代理人在将货物委托承运人承运前,应向承运人发送订舱信息可选

货主或代理人在将货物交付航空货站前,应将货物托运信息通知承运人或其

交运可选

出港地面代理

开单代理人开具正式运单后,应向承运人发送包含承运人主运单票面的全部信息必选

货物收运航空货站确认货物收运入仓后,应向承运人发送货物收运状态信息必选

完成航班货物装配以及航班实际离港后,航空货站应按航班发送货物承运信

航班装载息至承运人及其到达航站的地面代理货站,此信息包含了当次航班所有装载必选

的货物及单证信息。

货物离港航班实际离港后,地面代理应向代理人或承运人发送货物离港状态信息。必选

货物随航班到达目的站,并经过理货确认实际货物到港,地面代理货站应向

货物进港到达必选

承运人发送货物进港到达状态信息。

货物到达目的港且具备提货条件,地面代理货站应向承运人发送提货通知状

提货通知必选

态信息。

收货人或收货代理人完成货物提取后,地面代理货站应向承运人发送提货状

货物提取必选

态信息。

货物或集装设备装入机舱时,地面代理货站应向代理人或托运人发送机坪确

机坪装机可选

已装机的状态信息

货物或集装设备从机舱卸下时,地面代理货站应向代理人或托运人发送机坪

机坪卸机可选

确已卸机的状态信息

15.3航空物流企业(包括承运人、地面代理、货运代理人等)应具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货物运输

方面与自身业务流程相关的电子信息采集。

15.4航空物流企业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应能记录信息采集的过程或者日志,以供查询和追踪。

15.5航空物流企业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应能保存或者备份电子数据信息,一般不少于1年。

15.6航空货运电子信息上传时间与实际操作发生时间不应间隔过长,宜采用实时上传模式。如有延时,

信息上传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必选信息点数据上传不超过对应发生业务实际操作后1h;

b)非必选信息点数据上传不超过对应发生业务实际操作后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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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识图形

A.1鲜活易腐标签(见图A.1)

表A.1鲜活易腐标签

A.1.1标记名称为:鲜活易腐标签。

A.1.2颜色为蓝色白底。

A.1.3尺寸为:宽不小于74mm,高不小于105mm。

A.2时间温度敏感健康产品专用标签(见图A.2)

MH表A.2时间温度敏感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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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A.2.1标记名称为:时间温度敏感标签。

A.2.2颜色为:白色背景,红色三角,其他主要是蓝色。

注:IATA推荐使用颜色的标准号如下:

三角:PMS199CMYK:M100Y62RGB:R240G008B071

字体、温度计:PMS541+40%BlackCMYK:C100M50K65RGB:R000G048B091

虚线框:PMS300@80%CMYK:C80M28RGB:R003G143B215

秒表和双箭:PMS300@15%CMYK:C35M5RGB:R166G215B245

A.2.3尺寸为:10cm×10cm;当小尺寸包装件只能贴挂小的标记时可使用不小于5cm×5cm的标记。

A.2.4当承运人和托运人达成了时间和温度敏感健康产品航空运输特殊安排协议时:

a)标签下半部分应标明包装件暴露在运输和配送期间允许的温度范围或限制,不应留空白。在这

些条件下,时间和温度敏感标签应优先于包装件上可能的其他标签;

b)在标签下半部分指定的运输温度范围应与航空货运单规定的运输温度范围、服务级别协议

(SLA)和(或)标准操作程序(SOP)一致;

c)标签上应使用摄氏温度标注适当的温度范围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8℃;

2)2℃~15℃;

3)2℃~25℃;

4)15℃~25℃;

5)保持冷冻;

6)不能冷冻。

A.3“向上”的方向标签(见图A.3)

表A.3“向上”标签

A.3.1标记名称为:“向上”标签。

A.3.2颜色为:红色或黑色,白底或对比强烈的底色。

A.3.3尺寸为:宽不小于74mm,高不小于105mm。

A.3.4承运人名称可印制在标记边缘外。

A.3.5应贴挂在湿货包装件的所有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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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A.4“CITES”标签(见图A.4)

表A.4“CITES”标签

A.4.1标记名称为:“CITES”标签。

A.4.2应贴挂在林业部门规定需要使用的货物或物品上。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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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1)

B.1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分类

B.1.1肉类:是指供食用的畜肉和禽肉。

B.1.2水产品:是指水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包括人工养殖和海洋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贝类。

B.1.3乳制品:是指由奶畜所产的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灭菌乳、调剂乳、发酵乳、干酪

及再制干酪、奶油、炼乳、乳粉等。

B.1.4蛋类和蜂产品:蛋是指禽类所产的卵,包括鸡蛋、鸭蛋及其种蛋;蜂产品是指蜜蜂采集花粉酿

制的产物,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

B.1.5水果:是指可食用的含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的统称,包括仁果类、浆果类、核果类、瓜类、柑

橘类及热带、亚热带水果。

B.1.6蔬菜:是指可做副食品的草本植物总称,也包括少数可做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食用菌类,分为

叶菜类、根茎类、瓜菜类、花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茄果类、食用菌和其他蔬菜。

B.1.7花卉植物:是指营养和繁殖器官有观赏价值的植物,包括切花、盆栽花卉、观叶植物及其繁殖

材料。

B.2鲜活易腐农林产品保鲜技术参数

B.2.1温度范围类别(见4.1):指该类产品的摄氏温度适用范围类别。

B.2.2最高温度、最低温度:表示该类产品储藏的最高和最低温度值,即储藏该类产品不应超过的摄

氏温度最优值。

B.2.3对低温敏感性:表示该类产品对冷冻敏感的最低安全储藏摄氏温度。

B.2.4最高湿度、最低湿度:以百分数列出了该类产品适宜的相对湿度范围,即鲜活易腐农林产品不

应超过的湿度最优值。

B.2.5最短保质期:对储藏时间特别敏感的农林产品保存期限,即不应超过期限的最优值。

B.2.6二氧化碳分级: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在呼吸过程中二氧化碳的产生率和分级。

B.2.7呼吸行为分级:是指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在成熟期间的呼吸行为,分为有呼吸峰和无呼吸峰两类;

呼吸峰是指某些水果、蔬菜在成熟过程中,呼吸速率急剧升高,然后又下降的现象,又称为呼吸跃变。

B.2.8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见表B.1。表B.1中的技术参数是根据IATA《鲜活易腐货

物规则》(PCR)第五章《鲜活易腐物品表》并结合我国鲜活易腐农林产品保鲜技术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当IATA或我国的保鲜技术参数发生变动时,应按新的技术参数执行。

1)本附录不包括药品、人体器官(组织)、化妆品、强化食品、调味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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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58—2014

表B.1鲜活易腐农林产品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表

温度对低湿度

最短二氧呼吸

类温度范围最低最高温敏最低最高

编号品名保质化碳行为

别类别温度温度感性湿度湿度

期分级分级

℃℃℃%%

1肉类

1.1冷鲜牛肉冰温018590

1.2冷鲜牛胴体冰温018590

1.3冷鲜小牛肉冰温0185907

1.4冷鲜小羊肉冰温01859014

1.5冷鲜猪肉冰温0185907

1.6冷鲜鸡肉冰温-208590

1.7冷鲜鸭肉冰温-208590

1.8冷鲜兔肉冰温0185907

1.9冻牛肉深冷冻-23-189095

1.10冻羊肉深冷冻-23-189095

1.11冻猪肉深冷冻-23-189095

1.12冻马、驴、骡深冷冻-23-189095

1.13冻鸡肉深冷冻-23-189095

1.14冻鸡翅、爪深冷冻-23-189095

1.15冻鸭肉深冷冻-23-189095

1.16冻火鸡肉深冷冻-23-189095

1.17冻乳鸽肉深冷冻-23-189095

1.18冻兔肉深冷冻-23-189095

1.19火腿(加工)冷冻-3-3

1.20香肠冰温00

1.21冻牛舌深冷冻<-18<-159095

1.22冻牛肝深冷冻<-18<-159095

1.23其他冻牛杂深冷冻<-18<-159095

1.24冻猪肝深冷冻<-18<-159095

1.25其他冻猪杂深冷冻<-18<-159095

1.26冻鸡杂碎深冷冻<-18<-159095

1.27腌猪肉、熏猪冰温03

1.28腌牛肉、熏牛冰温03

MH

12

MH/T1058—2014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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