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01-2018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DB37/T 3301-2018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301-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12
实施日期
2018-07-12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010

H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01—2018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2018-06-12发布2018-07-1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0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

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春霞、来永钧、高鹏、张莉、梁凯丽、刘淑萍、吴艳艳。

I

DB37/T3301—2018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45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0258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3215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DB37/990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6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2

钢铁联合企业ironandsteelcomplexenterprise

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至少包含烧结、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

1

DB37/T3301—2018

4基本要求

4.1工厂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列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钢铁行

业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名单。

4.2工厂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4.3工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限制使用的技术、工艺、

装备及原料。

5评价内容

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应在国家有关绿色工厂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钢铁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价,评

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

放、绩效等6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及评价分值见附录A,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6评价方法

6.1计算方法

6.1.1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n

ZPi.......................................(1)

i1

式中:

Z——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

Pi——为第i个指标的的实际得分分值;

N——指标总数。

6.1.2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计算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时,工厂在满足基

本指标要求基础上,再进行预期性指标评价,如果满足预期性指标要求,该项预期性指标得分,否则

不得分。

6.1.3装备、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二级指标中评价要求,工厂若无评价内容规定的项目(不包

括预期性指标),该项指标得满分。

6.2评价方式

6.2.1绿色工厂评价可由工厂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

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6.2.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与相关人员的

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

6.2.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根据附录A、附录B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

评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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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评价要求分值指标类型备注

1工厂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或产业聚集区规划的要求1基本指标

2场地满足生产的要求,场地内设有废弃物分类、回收或处理的专用场所1基本指标

3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现行国家、山东省有关标准规定1基本指标按B.1计算

建筑4场地的绿化率应符合现行GB50137和山东省有关绿地率的要求0.5基本指标

(5分)5合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0.5基本指标

采用合理的节材措施,包括:工艺、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优化选择建筑形式、采

60.5基本指标

用预制构件,使用高性能的建筑材料

7工业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合理选择、优化供暖、通风系统0.5预期性指标

8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m或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0.6基本指标

基础设施

9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7m或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0.4预期性指标

(15分)

10炼焦项目建有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1.0基本指标

11烧结机有效烧结面积180m2及以上0.6基本指标

12烧结机有效烧结面积300m2及以上0.4预期性指标

装备

13建有烧结余热回收利用装置,余热回收量≥8kgce/t矿0.6基本指标按B.2计算

(10分)

14建有烧结余热回收利用装置,余热回收量≥10kgce/t矿0.4预期性指标按B.2计算

15采用烧结机脱硫、脱硝、脱二噁英及重金属多功能干法脱除装备及技术0.6基本指标

16采用有烧结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装备及技术0.4预期性指标

17高炉有效容积1200m3及以上0.6基本指标

18高炉有效容积3000m3及以上0.4预期性指标

1

DB37/T3301—2018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评价要求分值指标类型备注

19高炉煤气采用干法除尘技术装置0.6基本指标

20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TRT发电量≥50kWh/t铁0.6基本指标

21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TRT发电量≥55kWh/t铁0.4预期性指标

22转炉公称容量120t及以上0.6基本指标

23转炉公称容量200t及以上0.4预期性指标

24转炉煤气采用干法除尘技术装置0.6基本指标

最高管理者应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

251基本指标

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组织机构建设26建有专门负责绿色工厂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1基本指标

(5分)27有健全的绿色工厂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1基本指标

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

282基本指标

管理(15分)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29建立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1.5基本指标

30建立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1.5基本指标

管理体系

建立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

(10分)313基本指标

管理方案,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

32建立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能按照GB/T30258有效运行4基本指标

能源与资源33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煤、焦炭、电等一次能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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