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62-2014 雕刻机通用技术条件
DB37/T 2462-2014 DB37/T 2462-2014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ving machin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市商务局、济南锐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森峰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健、高冰梅、林豪、吴瑞明、张绪辉、李峰西、钱治球、张洪恩、王智勇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040.20
J5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462—2014
雕刻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forengravingmachine
2014-04-21发布2014-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46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市商务局、济南锐捷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森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健、高冰梅、林豪、吴瑞明、张绪辉、李峰西、钱治球、张洪恩、王智勇。
I
DB37/T2462—2014
雕刻机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雕刻机的分类、型号与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激光雕刻机和机械雕刻机(以下简称雕刻机),激光切割机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6769—2008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1966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坐标系和运动命名
JB/T8832机床数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分类、型号与参数
3.1分类
3.1.1雕刻机按照加工方式分为激光雕刻机和机械雕刻机两种型式。
3.1.2机械雕刻机按其功能类型分为通用型和单一型两种。
注:通用型是指不能确定雕刻机加工对象,通常利用更换刀具的方式,对不同硬度材料进行机械加工;单一型是指
能确定雕刻机主要加工对象,一般不需更换工具即可对与主要加工对象相类似硬度材料进行机械加工。
3.2型号
3.2.1雕刻机的型号由制造者标识、型式、主参数和功能类型组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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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类型代号(T─通用型;D─单一型。激光雕刻机省略)
主参数:Y轴方向的行程(两位数,以mm计算后按折算系
数1%表示,行程小于1000mm时第一位数字记为0)
主参数:X轴方向的行程(两位数,以mm计算后按折算系
数1%表示,行程小于1000mm时第一位数字记为0)
型式代号(LE——激光雕刻机;ME——机械雕刻机)
制造者标识
示例1:**ME0325/T——××公司生产的最大加工尺寸为300mm×2500mm的通用型机械雕刻机。
示例1:**LE1325——××公司生产的最大加工尺寸为1300mm×2500mm的激光雕刻机。
3.3轴线运动方向命名和基本参数
3.3.1雕刻机轴线及运动方向命名按GB/T19660的规定,见图1。
图1雕刻机轴线及运动方向
3.3.2雕刻机的主参数为最大加工尺寸,即X轴线和Y轴线的最大工作行程。
3.3.3雕刻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2。
表1激光雕刻机的基本参数
参数参数值
X轴400~3000
最大加工尺寸系列,mm
Y轴400~6000
CO2激光器40~400
激光功率,WYAG激光器500~1000
光纤激光器200~3000
工作速度范围X轴0~1000
mm/sY轴0~1000
工作台面升降高度,mm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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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机械雕刻机的基本参数
参数参数值
X轴200~3000
最大加工尺寸系列,mm
Y轴400~6000
主轴功率,kW0.3~30
主轴转速,r/min≥20000
最大刀柄尺寸,mm20
X、Y轴空运行最快速度,mm/min3200
Z轴空运行最快速度,mm/min1000
Z轴最大行程,mm600
3.3.4根据客户需要,如有特殊订货要求时,雕刻机的基本参数可作适当调整并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雕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雕刻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工作环境温度:0℃~45℃;
b)电源电压:(220±22)Va.c或(380±38)Va.c;
c)电源频率:(50±1)Hz/(60±1)Hz;
d)气源压力:0.2MPa~0.6Mpa。
注:出口的雕刻机应根据用户所在国供电电源的电压、频率进行制造。
4.1.3制造雕刻机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4.1.4雕刻机所用标准件、外购件均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4.1.5雕刻机的操纵机构和按钮等布局合理、操作方便,便于操作者观察加工区。
4.1.6特殊要求的雕刻机其功能和结构应满足用户的要求。雕刻机的设计还宜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
化、标准化、模块化。
4.1.7几何精度检验
4.1.7.1本部分中的所有线性尺寸、偏差和相应的允差的单位为毫米。
4.1.7.2几何精度检验项目的顺序并不表示实际检验顺序。为了装拆检验工具和检验方便起见,可按
任意次序进行检验。
4.1.7.3检验时,根据结构特点并不是必须检验本部分中的所有项目。为了验收目的而要求检验时,
可由用户取得制造厂同意选择一些感兴趣的检验项目,但这些项目应在雕刻机订货时明确提出。
4.1.7.4本部分在检验项目中指出的检验工具仅为举例。可以使用相同指示量和至少具有相同精度的
其他检验工具。指示器应具有0.01mm或更高的分辨率。
4.1.7.5当软件设备可用来补偿某些检验项目偏差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可在使用或不使用这
些补偿的情况下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当使用软件补偿时,应在检验结果中标明。
4.2外观质量
4.2.1雕刻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4.2.2雕刻机的防护罩应平整、均匀,不应翘起、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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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雕刻机的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除设计允许外,相互错位量和门、盖与结
合面的缝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错位量、缝隙
单位为毫米
结合面尺寸零部件、组合件结合面的错位量门、盖与结合面的缝隙
≤500≤2≤3
>500≤3≤4
4.2.4雕刻机中装入沉孔的螺钉头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螺钉头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螺栓
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端面。同一部位、同一规格的螺栓、螺母其形态状及表面处理应一致。
4.2.5雕刻机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铆钉、销子端部不应有扭伤、锤伤等缺陷。
4.2.6电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应有褪色、脱落现象。
4.2.7电气、气动、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并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
现象。
4.2.8雕刻机零件未加工的表面应涂以油漆。整机的外表面涂漆应平滑、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流痕、
皱皮、裂纹、气泡、漏涂、堆积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可拆卸的零、部件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后
应切开,切开时不应扯破漆面。
4.2.9雕刻机上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的文字或图形应清晰、耐久,标牌安装
位置应醒目恰当,固定应端正美观。
4.3加工质量
4.3.1加工件应符合图样、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2加工件的锐边、尖角在图样上未注明要求时应倒角、倒钝和除去毛刺。
4.3.3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不应低于GB/T1804—2000规定的m级公差要求。
4.3.4加工零件的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1184—1996规定的K级公差要求。
4.3.5加工件的已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等缺陷,螺纹表面不得有压痕。
4.4焊接和铸造质量
4.4.1焊接件表面不应有锤痕、焊瘤、金属飞溅物及引弧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所有焊缝的溶
渣均应清理干净。
4.4.2外观焊缝应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必要时外观焊缝应打磨平整。
4.4.3对接焊缝的错边量不应大于板厚的四分之一,且最大不得超过2mm。
4.4.4重要的承载焊缝,在任意100mm长度上直径不大于2mm的气孔不得多于1个;但全长范围内,
最多不应多于3个。未焊深度不得大于母材壁厚的15%;咬边深度不得超过较薄母材壁厚的5%,且最
大不得超过1.5mm;咬边长度不得超过焊缝全长的10%。
4.4.5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纹,连续焊缝不允许出现间断。
4.4.6铸件不应有砂眼、气孔、裂纹、夹渣等影响质量和外观的铸造缺陷。
4.4.7重要的焊接件和铸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4.4.8焊接件和铸件上不影响质量和外观的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4.5装配质量
4.5.1应按图样和装配工艺进行装配,装配到雕刻机上的零、部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应放入图样
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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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装配后的螺栓、垫圈、螺钉头部和螺母的端面应与被紧固的零件平面均匀接触。
4.5.3导轨、齿条、主轴箱等与其相配合的重要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紧固后用0.04mm塞尺进行
检验,只许塞尺局部插入,其插入深度一般不应超过宽度的20%,最大不超过20mm。可插入部分累计
长度一般不应超过可检周长的10%。
4.5.4拖链应固定端正,拖链中软管和电缆排列整齐,无缠绕、交叉现象。运动部件移动时拖链不应
偏移和变形。
4.6安全防护
4.6.1雕刻机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操作者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及开口等。
4.6.2雕刻机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设置可靠的电气、机械双重限位装
置,防止造成滑脱、跌落等危险。
4.6.3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机器损坏的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用于防护装置开启的门应与主机联锁,
确保:
a)联锁的防护装置打开时,雕刻机应停止工作或不能启动,但温控、通风及排除加工所产生的有
害、有毒、刺激性的烟雾和粉尘的功能不应停止;
b)在防护装置关闭前雕刻机不能启动,联锁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复位不应引发雕刻机的启动。
4.6.4主轴紧固装置应确保刀具在起动、运转、惯性运转和制动中不应脱落。
4.6.5雕刻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
a)性能可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不应引起任何附加危险(如造成夹伤、剪切等);
c)能牢固可靠地固定。
4.6.6雕刻机应设有警示、报警作用的装置。雕刻机的警示、报警等装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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