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134-2016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52/T 1134-2016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quipment testing at gas stations and automobile refueling station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134-2016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9-28
实施日期
2017-03-28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J09

DB52

地方标准

DB52/T1134—2016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

systeminfillingstation

2016-09-28发布2017-03-28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134—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础要求..........................................................................1

4检测内容..........................................................................2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6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技术要求...............................................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接地电阻值的测试方法...........................................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17

I

DB52/T1134—201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防雷减灾中心、贵州省赤水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旻、任达盛、周道刚、曾勇、陈宇、刘波、张建军、吴安坤、刘芸、吴仕

军、杨群、邵莉丽、翁玲、张淑霞。

II

DB52/T1134—2016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检测的基本要求和检测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52/T537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基础要求

3.1防雷类别

加油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DB52/T537中4.2的规定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2防雷区划分

加油加气站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GB50057中6.2.1的规定。

3.3检测程序

3.3.1新建加油加气站的防雷装置,应根据其施工进度,进行分段跟踪检测。

3.3.2首次检测应熟悉加油加气站的基本信息与周边环境,查阅防雷技术资料,了解并记录防雷装置

基本情况,并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后进行。

3.3.3定期检测在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直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与检测。加油加气站的防雷分区、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电磁屏蔽措施可不重新检查与检测。

3.3.4防雷装置检测流程应符合DB52/T537中7.4的规定。

3.4作业要求

3.4.1现场环境条件应适合检测工作,检测应在非雷、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应由

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3.4.2应具备保障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攀高检测时必须遵守攀高作业安全守则。

3.4.3在检测配电房、配电柜的防雷装置时必须着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垫,以防电击。

1

DB52/T1134—2016

3.4.4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试工具应具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

态。现场检测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检测仪器、设备。

3.4.5检测时应严格遵守加油加气站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

3.5检测报告

3.5.1检测报告应包括:

a)委托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名称;

b)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c)检测内容、检测项目、检测结论;

d)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及检测周期;

e)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f)加盖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或检测机构公章。

3.5.2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参见附录A。

3.5.3现场检测完成后,应对记录的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3.5.4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及相应标准的规定作出明确的结论。

4检测内容

4.1建(构)筑物

4.1.1接闪器

4.1.1.1检查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与引下线的焊接工艺、防腐措施、保

护措施、接闪器尺寸及其与保护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录B表B.1的要求。

4.1.1.2检查接闪器外观状况,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4.1.1.3检查接闪器上应无绑扎或悬挂的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4.1.1.4测试接闪器与每一根专设引下线、屋面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等的电气连接,应符

合4.7.4的规定。

4.1.2引下线

4.1.2.1首次检测应检查引下线的隐蔽工程记录。

4.1.2.2检查引下线的设置、材料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引下线

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附录B表B.2的要求。

4.1.2.3检查引下线外观状况,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4.1.2.4检查引下线应无绑扎或悬挂的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4.1.2.5检查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明敷引下线之间距离,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m,交叉净距不

应小于0.3m。

4.1.2.6测试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符合4.7.3的规定。

4.1.3接地装置

4.1.3.1首次检测应检查接地形式、接地体材质、防腐措施、取材规格、截面积、厚度、埋设深度、

焊接工艺,以及与引下线连接,应符合附录B表B.3的要求。

4.1.3.2首次检测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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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首次检测应检查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附录B表

B.3的要求。

4.1.3.4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方法参见附录C。

4.1.4等电位链接

4.1.4.1检查加油加气站的屋面旗杆、金属广告牌、灯具、钢结构等金属构件所采取的等电位连接,

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4.7.4的规定。

4.1.4.2检查穿过各防雷区交界的金属部件,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电缆

桥架、金属构架、钢屋架、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应就近与接地装置或等电位连接板(带)做等电位

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应符合4.7.4的规定。

4.1.4.3检查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及连接线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应符合附录B表

B.4的要求。

4.1.4.4测试高杆灯、监控杆、户外独立灯箱、管控柜、液位仪、视频监控柜、税控机、线缆屏蔽层、

保护钢管、等电位端子板等的接地电阻,应符合4.7.2的规定。

4.1.5电磁屏蔽

检查加油加气站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在两端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同时与防雷接地

装置相连。测试其电气连接,应符合4.7.4的规定。

4.2加油、加气设施

4.2.1检查加油机、加气机机壳、防撞桩、静电触摸释放装置、出油、出气管头金属部件、压缩机应

采取电气连接并接地。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4.7.2的规定。

4.2.2交流充电桩的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4.7.2的规定。

4.2.3检查加油机、加气机金属外壳、内部防爆电源盒、分体泵、油气分离器、真空泵、线路屏蔽层

和保护钢管等金属构件应与加油机、加气机内局部等电位端子连接,连接线应采用不小于6mm2的铜芯

线。测试其过渡电阻,应符合4.7.4的规定。

4.2.4检查加油、加气软管(胶管)两端连接处应采用金属软铜线跨接。测试其过渡电阻,应符合4.7.4

的规定。

4.3储油、储气设施

4.3.1首次检测应检查储油、储气罐设施隐蔽工程记录。

4.3.2首次检测应检查储油、储气设施的防直击雷措施,并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可仅保

护到管帽或管口。接闪器的材质规格,应符合附录B表B.1的要求。

4.3.3首次检测应检查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

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应相互做电气连接。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4.7.2的规定。

4.3.4检查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接地点,其不应少于两处。测试其接地电阻,

应符合4.7.2的规定。

4.3.5检查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放散管、卸油夹、量油孔、泄油管、油气回收管、

金属盖板、护套钢管等金属附件应采取电气连接并接地。测试其电气连接,应符合4.7.4的规定。

4.3.6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牺牲阳极的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4.7.5的规定:

a)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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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电极与储

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4.4油、气装卸设施

4.4.1首次检测应检查输油、输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状况。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4.7.2

的规定。

4.4.2首次检测应检查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其净距小于

100mm时应采用金属材料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敷设的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

其交叉处亦应跨接。测试其过渡电阻,应符合4.7.4的规定。

4.4.3首次检测应检查防静电接地端子箱与卸油口的距离,其不应小于1.5m。

4.4.4检查油品管道上的法兰盘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材料跨接,保持电气通路,并测试过渡电阻。

当法兰盘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测试其过渡电阻,应符合4.7.4的规定。

4.4.5检查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的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

应设卸油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测

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4.7.6的规定。

4.4.6检查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采用金属软铜线跨接。测试其

过渡电阻,应符合4.7.4的规定。

4.5信息系统

4.5.1首次检测应检查监控室外探头等应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

4.5.2检查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

接地。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4.7.2的规定。

4.5.3检查当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

浪涌保护器。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宜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检测内容和

要求应符合GB/T21431—2008中5.8的规定。

4.5.4当安防监控、油气回收、IC卡管理等信息系统设备与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连接时,应进一步检

查连接的基本形式、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如采用S型连接,检查所有金属组件和设备应

与共用接地系统各组件有大于10kV、1.2/50μs的绝缘,并且所有线路应从等电位接地基准点附近进入

该信息系统。

4.5.5检查机房内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测试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4.7.2的规定。

4.6配电系统

4.6.1首次检测应检查电源的下列配置:

a)检查配电房供电线路在进入配电房前应转为金属护套或绝缘护套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埋

地引入长度参见附录D中D.2的要求计算;

b)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等电位端子连接,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4.6.2测试发电机组、外场设备电源箱、低压配电箱、分线箱、UPS、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4.7.2的规定。

4.6.3检查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

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应为防爆型。浪涌保护器的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

合GB/T21431中5.8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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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阻值

4.7.1首次检测时应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过渡电阻不大于1Ω,则断定为电气导通,

如测得过渡电阻大于1Ω,则判定为各自为独立接地。

4.7.2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一个接

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

储气瓶组、交流充电桩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

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保护接地电阻及信息

系统的接地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10Ω。

4.7.3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参见附录D

中D.1的要求。

4.7.4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宜大于0.03Ω。

4.7.5接地装置采用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7.6专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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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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