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303-2014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DB63/T 1303-2014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est Nurturing in High-altitude Mountainous Area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青海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省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
- 起草人:
- 李 文 徐生旺 樊彦新 魏登贤 铁汝才 王 成 顾文毅 魏海滨 田 剑 秦 冲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B61
备案号:42531-2014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303—2014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4-6-9发布2014-7-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303—2014
前言
本规程符合GB/T1.1-2009给出的规则。
本规程由青海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省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提出。
本规程由青海省林业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省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文、徐生旺、樊彦新、魏登贤、铁汝才、王成、顾文毅、魏海滨、田剑、
秦冲
I
DB63/T1303—2014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各种措施所适用的条件、对象、方法、技术要求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档
案管理等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辖区内实施的森林抚育管理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2013森林抚育规程
DB63/T237—1995主要树种造林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抚育
在树木生长过程中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3.2
目的树种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3
目标树
能够满足森林经营终极目标,对林分的稳定性和生产性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
价值高的树木,需要长期保留直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3.4
辅助树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
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1
DB63/T1303—2014
3.5
霸王树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3.6
郁闭度
林分中林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总面积的比值称为郁闭度,用10分法表示。
3.7
伐强度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和抚育采伐小班的总蓄积、
总株数之比。
3.8
公益林
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
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3.9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和提供其它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导功能的森
林、林地、林木。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3.10
透光伐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
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等,间
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3.11
生长伐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
采伐。进行生长伐时,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
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Ⅳ、Ⅴ级木,
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3.12
卫生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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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
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3.13
人工补植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
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3.14
割灌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和杂草的抚育方式。
3.15
定株抚育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树木,保留
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的树木。
3.16
修枝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育自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
或珍贵树种用材林。
3.17
灌溉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
3.18
施肥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
3.19
松土除草
为改善土壤通气条件,减少杂草对幼树营养竞争力的抚育方式。
4总则
4.1森林抚育的目的主要是调整树种组成,提高林木生长势,提高林分质量和抗自然灾害能力,提高
林地生产力。
4.2森林抚育应坚持去劣留优、去弱留壮、去密留稀的原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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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被伐木优先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林业有害生物或过密的林木。
4.4按森林的生长、发育顺序,森林抚育采用修枝、割灌、定株抚育、人工补植、透光伐、生长伐、
卫生伐、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措施。针对我省林分状况,修枝、割灌、灌溉、施肥、松土除草方式
不能作为单一的抚育方式,应采取二种以上的方式进行综合抚育。
4.5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林木,按其培育目的采取相应的抚育措施。
5各种抚育方式适用条件及技术要求
5.1透光伐
5.1.1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进行透光伐:
——郁闭度在0.6以上的人工林;
——郁闭度在0.5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4以上的天然林;
——龄级的划分标准详见资料性附录B。
5.1.2对象
天然林的伐除对象是影响林木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林分密度;人工林初
植密度过大的林木,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在人工纯林中,伐除密度过大、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在人工混交林中,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5.1.3时间
幼林郁闭后,林分密度大,林木受光不足,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目标树开始受到
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抑时进行。
5.1.4技术要求
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和局部抚育。天然
林透光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4;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5。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
得降低0.2。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最少株数详见规
范性附录A。
5.2生长伐
5.2.1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0.6以上;
郁闭度0.5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20%。
5.2.2对象
伐除有害木、过密的或受害的辅助树以及无培育前途的树木。易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的枯立木、风倒
木、风折木、濒死木等。
5.2.3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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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木分化加剧,生长量、产量和质量明显下降时进行。
5.2.4技术要求
一次伐除强度不超过单位面积总株数的20%,伐后郁闭度应保留0.4以上。间隔期视郁闭度恢复情况
确定。
未进行透光伐的林分,可按照郁闭度确定采伐强度,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4,抚育后林分平均胸
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每次抚育后郁闭度不得降低0.2。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最少株数详见
资料性附录A。
5.3卫生伐
5.3.1条件
主要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低温冻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和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受害
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的林分。
5.3.2对象
伐除火烧木、枯立木、风(雪)倒木、风(雪压)折木、濒死木和病虫害的立木。受害数量较多时,
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
5.3.3时间
林分卫生状况较差或林木受害后进行。
5.3.4技术要求
伐后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卫生伐后蛀干类有虫株率
在20%(含)以下;伐后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3.20的规定执行;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
窗的,要进行补植。
5.4定株抚育
5.4.1对象
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形成的幼林。在幼林出现明显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采用人工间苗和人工
补植的方法,即间去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进行人工补植。
5.4.2时间和次数
在幼林出现明显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每年开展2~3次。
5.4.3技术要求
人工林造林密度设计合理的,保留同一种植点上生长最好的幼树1株;造林密度设计不合理的,要
根据合理的密度进行调整,具体种植密度按照资料性附录A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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