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

GB/T 8417-2003 Colors of light signa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417-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1-10
实施日期
2003-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起草人:
王东华、王亚春、张学渔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8417-2003

月U青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DS004.4/E-1998《灯光信号颜色》标准。本标准是对

GB/T8417-1987灯《光信号颜色》的修订。本标准比原标准增加了前言、CIE前言、引言;范围章节中

增加了包括闪光信号的允许颜色和指示仪表盘上的信号灯、警示灯及监视器的颜色选择;增加了规范性

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色品范围要求按CIE新标准的规定,红、黄、绿、蓝、白的色品范围均有改变并取

消了蓝紫色;增加了测试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8417-1987,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华、王亚春、张学渔。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8416-19870

GB/T8417-2003

CIE前言

CIE制定的标准包括灯光和照明领域的有关数据的简要文件,考虑到要在国际范围内取得一致,所

以必须作如此规定。CIE的标准提供国际公认的数据,可以应用于世界范围的标准系统,而无须作大的

改动。

CIE对1987年至1993年期间公布的灯光信号颜色推荐标准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

标准。

CIE已经批准了这项标准,用来取代在CIE出版物2.2-1975《灯光信号颜色》的推荐标准。

GB/T8417-2003

引言

关于视觉信号系统的国家和国际标准通常规定灯光信号颜色要求,以保证人们能够正确辨认这些

颜色。CIE以前公布的推荐标准对于如何选择这些颜色给出了有效的指导,并被应用于很多的相关标

准之中。

CIE最早于1959年通过了灯光信号颜色的推荐标准。这项标准建立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

进行的实验以及CIE委员会负责制定这项标准专家们的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当时的

实践和相关标准,以及有色信号玻璃、信号设备的实际限制和产生足够强的信号要求。

在此之后,根据新的实验和1959年推荐标准的实际应用情况,CIE于1975年出版了对它的修订

本。这就是CIE出版物2.2-1975《灯光信号颜色》。

1987年,CIE发现需要在进一步实验、需求以及视觉信号技术发生变化的基础上作出另一个修订

本,CIE第4部分(交通照明和信号)的TC4-14信号灯颜色委员会,对信号灯的颜色辨认的实验作了

细致的分析,并在世界范围广泛征求了视觉信号方面的专家的意见。

委员会在CIE1994年出版的CIE技术报告107关《于CIE公布的灯光信号颜色推荐标准的述评》

中提出了分析结果。这份报告详细描述了相关实验、对于颜色辨认的不同看法、推荐标准,并附有详细

的参考文献目录。

该委员会的分析结果被CIE第4部分所采纳,并被用来指导本标准的制定。

GB/T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灯光信号(包括闪光信号)颜色的色品区域范围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内河航运、道路、航空和铁路运输系统中所使用的信号灯,包括在轮船、汽车、飞

机和火车上使用的信号灯。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工业控制监测仪表盘上的信号灯及监视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的前照灯和雾灯。也不适用于海上信号灯所使用的色温很低的光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7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GB/T5698颜色术语

GB/T3977颜色的表示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5697和GB/T569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发光强度iuminousintensity

在给定方向上的立体角(dl)范围内,光源发射的光通量W(O)与该立体角的比值。

I=dP,/dd2

式中:

I—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cd;

dP-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光通量,lm;

dd2—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sr.

3.2

观察者眼睛平面的照度illuminanceintheplaneoftheobserver'seye

观察者眼睛平面上的照度

E=IT0/d

式中:

E—观察者眼睛平面的照度,IX;

I—光源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发光强度,cd;

d—观察者和光源的间距,m;

丁—单位距离空气中光的透射比。

要求

灯光信号颜色

GB/T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为红色、黄色、白色、绿色和蓝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注1;紫红色不适宜用作光信号,因大气选择性地吸收了紫红色光的蓝色成分,而使紫红色容易与红色混淆.

注2:紫色不适宜用作光信号,因为它容易与蓝色混淆。

注3:橙色不适宜用作光信号,因为它容易与红色和黄色混淆.

注4:信号系统通常由不超过四种颇色构成.

4.2色品区域范围

灯光信号颜色的色品坐标(二,.v>应位于由表1中的数据确定的边界线以及由光谱轨迹和紫红色边

界线所构成的色品区域。

注1:为了方便地画出,在表z中给出了色品区域,色品区域边界、光谱轨迹和萦红色线的交叉点的坐标,并在图1

至图s中画出了颜色区域。

注2:在规范性引用文件3中给出了图1至图s中光谱轨迹的色品坐标

表1灯光信号色品的边界

GB/T8417-2003

斑1(续)

颜色边界线边界方程

B类

当观察者中不包括颜色视觉功能异常者时

扩展黄色边界M了Nx=0.310

扩展白色边界N'0x=0.625y-0.041

蓝色光信号颜色

A类

绿色边界QRy=1.1412-0.037

白色边界RSx=0.333-y

紫色边界S7x=0.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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