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64-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DB4403/T 264-202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ternet of Things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264-2022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29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
起草人:
王丹晖、陈斌、陈德强、邵宏亮、陈猛、肖浩、况凯骞、袁狄平、刘益民、张龙梅、倪震楚、党杰、郑文星、蔡丹确、王大鹏、何海平、张孝春、张婷婷、王振榕、刘亚儒、张露。
出版信息:
页数:5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64—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Internetofthingssystemoffirefacilities

2022-09-29发布2022-1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264—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3

5系统要求..........................................................................3

6信息采集设计......................................................................8

7系统传输设计.....................................................................11

8系统应用平台.....................................................................11

9系统施工.........................................................................12

10系统调试与验收..................................................................13

11运维管理........................................................................16

附录A(规范性)接口协议...........................................................17

附录B(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7

附录C(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38

附录D(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40

附录E(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41

附录F(规范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45

参考文献............................................................................46

I

DB4403/T26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晖、陈斌、陈德强、邵宏亮、陈猛、肖浩、况凯骞、袁狄平、刘益民、张

龙梅、倪震楚、党杰、郑文星、蔡丹确、王大鹏、何海平、张孝春、张婷婷、王振榕、刘亚儒、张露。

II

DB4403/T264—2022

引言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是“智慧消防”的基础工程,是实现大范围的消防设施互联互通和消防大

数据应用的重要前提。规范编制组在调研物联网技术发展、消防物联网建设与运营模式、深圳市消防物

联网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试点建设,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编制本文件,以规范

深圳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III

DB4403/T264—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系统要求、信息采集设计、系统传输设计、系统应用平

台、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和运维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或构筑

物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5907.1—2014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2402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6875.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T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26875.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T26875.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29837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T30269.701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31866物联网标识体系物品编码Ecode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62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1243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4403/T264—2022

3.1

消防设施firefacilities

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

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固定消防

系统和设备。

[来源:GB/T5907.1—2014,2.63]

3.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internetofthingssystemoffirefacilities(Fiot)

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消防设施、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采集、传输、交换、存储、汇聚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3.3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supportplatform

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

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并能为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3.4

应用平台applicationplatform

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

信息系统。

3.5

联网单位networkingunits

对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消防设施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

3.6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informationdeviceofFiot

设置在联网单位,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与应用支撑平台进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的装置。

3.7

信息采集装置informationcollectingdevice

集成传感器件获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装置。

注1:运行状态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压力、水位、流量、位置、音视频等信息。

注2:信息采集装置分为一般型和集成型两类。一般型信息采集装置需配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传信息,集成型信

息采集装置自身具有信息传输功能。

3.8

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networkdeviceoffirewatersystem

用于采集、交换消防给水、消火栓、水灭火系统中感知水压、流量、水位等的信息采集装置。

注: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液位监测装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管网水压监测装置等。

3.9

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networkdeviceofsmokecontrolandsmokeexhaustsystem

用于采集、交换消防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或设施中感知风压和阀门启闭状态的信息采集装置。

注: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包括压差监测装置、阀门启闭状态监测装置等。

3.10

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monitoringdeviceoffirepump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水泵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

信息采集装置。

3.11

2

DB4403/T264—2022

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monitoringdeviceoffirefan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风机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

信息采集装置。

3.12

物联监测firemonitoringandtestofIot

釆用物联网技术,依据相关标准,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检测和监视,并将数字信

号上传。

3.13

物联巡查firepatrolofIot

釆用物联网技术,防火巡查人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对消防设施的各巡查点进行巡视,对消防设施

进行直观检查。

3.14

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independentdetectionandalarmdevice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电气火

灾监控探测器、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统称。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手机)应用软件(application)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areanetwork)

FioT: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internetofthingsforfirefacilitiessystem)

IoT: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

IPv4:互联网协议第4版(internetprotocolversion4)

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internetprotocolversion6)

LoRa:远距离无线电(longrangeradio)

NB-IoT:窄带物联网(narrowbandinternetofthings)

NFC:近场通信(nearfieldcommunication)

PoE:以太网供电(poweroverethernet)

QoS:服务质量(qualityofservice)

RFID:射频识别技术(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

5系统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要

求。

5.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设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功能与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

3

DB4403/T264—2022

b)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5.1.3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消防系统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物联监测,并宜可视化呈现,且对超高层建筑

宜利用BIM进行可视化呈现。

5.1.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设计要

求,并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5.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信息安全特征应满足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

5.1.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5.2系统设置

5.2.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5.2.2以下消防设施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其他消防设施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c)机械防排烟系统(设施);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3设置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的下列场所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a)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b)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c)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d)疗养院的病房楼,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

5.2.4设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数据采集范围应与消防设

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5.2.5设有消防水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宜设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设有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物或

构筑物宜设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采用无线通信传输方式时

在确保信息传输稳定的条件下可在信息采集点处就近设置,采用有线通讯传输方式时宜分别设置在消防

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室。

5.2.6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宜就近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位置设置。不

同的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可以合用信息监测装置。

5.2.7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可与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防排烟

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可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结合设置。

5.2.8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对应设备的配电柜结合设置。

5.2.9当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或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与消防水泵控制柜结合设置时,其装置应符合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产品认证规定。

5.3系统体系架构

5.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体系架构自下而上应由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构成,如图1所示。

5.3.2感知层的数据来源可来自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终端、物联巡查、第三方接口等。

5.3.3传输层应采用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据检验等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5.3.4应用层分为联网单位应用层和城市级应用层。联网单位应用层和城市级应用层均包括应用支撑

平台和应用平台。

5.3.5联网单位应用层部署宜采用本地服务器、边缘计算网关和物联网服务商提供的云平台等三种方

式。城市级应用层应满足GB50440相关要求。联网单位应用层与城市级应用层之间的关系应满足图2。

4

DB4403/T264—2022

公共技术

应设施设备实施状态设施设备实时状态报警等异常信息推送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标识解析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发

协议处理消息队列并行计算

安全技术

QoS管理

传有线网络(公用/专用)身份认证

层无线(公用/专用)传输加密

网络管理

有线+无线(公用/专用)数据检验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及消火自动喷水灭火

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栓系统系统

知视频监控系统其他消防设备(设施)

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终端物联巡查第三方接口

图1系统架构图

5

DB4403/T264—2022

图2系统连接图

5.4系统功能与性能

5.4.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具有下列功能:

a)应符合GB50440、GB26875.1、GB/T26875.3、GB/T26875.4和GB/T26875.8的有关规定;

b)应能实时接收、存储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c)宜具有消防视频接入功能,并宜支持报警联动视频功能。

5.4.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下列要求:

a)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外部供电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联网单位消防设

施物联网系统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10s,采用电池供电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获取火灾报警

信息到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20s;

b)除采用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外,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

以及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的数据上传周期不应大于30min;

采用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数据上传周期、装置与信息存储与处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

均不应大于24h,有报警、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上传;

c)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与其连接的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发现通信故障应在100s

内发出警告信号;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外部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

于30min;与内置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4h;

d)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向城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

间不应大于3s;

e)物联网设备应通过时间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误差不应大于5s;

f)运行数据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5.4.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供电符合下列要求:

6

DB4403/T264—2022

a)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b)设置在超高层建筑内的信息采集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信息采集装置

宜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c)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库设备供电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应用支撑平台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4h。

5.4.4应用平台的功能与性能符合下列规定:

a)应支持平台扩展和数据访问;

b)应能查询建筑物或构筑物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消防设施基本信息、消防

设施统计信息、消防设施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联动信息、消防设施故障信息、消防设施屏蔽及

物联监测信息、消防设施维修信息、消防巡检信息、消防维保信息、人员活动信息、消防设施

物联网设备实施运行状态等;

c)应提供Web、APP、数据接口、短信、语音电话等使用方式;

d)应对所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

e)应在三维地图上实时展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值、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f)宜在三维地图上实时展现其他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值、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g)宜支持视频查看,宜支持报警联动视频功能,宜通过APP查看实时视频流。

5.4.5应用支撑平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综合管理数据库、智能分析数据库、数据可视化展示功能;

b)具有数据收集、处理、存储和分发功能,并对系统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c)收到火灾报警、设备或网络故障告警、告警复位、屏蔽等信息后,平台根据预案自动将信息通

过通信网管实时推送到相关责任人;

d)能分析、判断、统计、汇总消防设施的报警、故障、联动、屏蔽等信息,自动生成消防设施运

行状态报告,通过APP、Web端等方式将报告信息推送到联网单位、维保单位。

5.4.6城市级应用支撑平台应满足GB50440的规定,联网单位应用支撑平台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传输能力、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支持在线扩展;

b)数据安全和存储可靠性不小于99.99%;

c)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并确保每日24h的服务可用性;

d)支持5000个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联网实时数据并发接入,每秒事务处理量不低于10000

TPS。

5.4.7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GB26875.1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并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支持多链路的自动切换;

b)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过程中不出现乱码,至少包含建筑名称、消

防报警主机号、回路号和点位号等信息,并支持远程升级;

c)具备多个RS485接口、支持通过Modbus通信协议接收感知层传感器数据,并汇总上传至应用

支撑平台。

5.4.8物联巡查应对消防设施的属性、位置、状态和人员的活动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

5.4.9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备(含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要求:

a)与消防水泵设置的同一空间的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其他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b)设置在室外的传感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且有防护措施。

5.4.10在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中应用的传感器等组件和设备应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

5.5系统安全设计

7

DB4403/T264—2022

5.5.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类装置接入系统时,网络连接安全,传输数据有加密;

b)对系统的访问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c)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具有攻击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

5.5.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数据库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

b)具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

c)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检巡查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不被

修改和删除。

6信息采集设计

6.1通用要求

6.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自带物联网功能的消防设施。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

用物联网消防给水成套机组,其他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物联网消防给水成套机组。

6.1.2消防物联网系统数据采集应满足GB50440的规定。

6.1.3数据采集应优先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原有消防设施已有的感知信息,不应重复采集。

6.1.4数据采集宜按不同的消防设施系统分别进行,并宜汇总到相应系统的采集装置。

6.1.5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采集的消防设施编码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宜符合GB/T31866的规定

6.1.6信息采集装置的选用符合以下功能及性能要求:

a)应符合GB50440关于信息采集装置功能与性能要求。

b)应支持远程软件升级,应支持远程参数配置,并应具备传感器零基准点校正功能;

c)传感器宜通过消防电源或相应的信息采集装置供电。当采用内置电池供电时,电池使用寿命不

应低于3年;

d)传感器的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次/分钟,采用电源直接供电时,数据传输频率不应低于2次/

小时,采用电池供电时数据传输频率不应低于1次/天,报警、故障信息应实时传输。

6.1.7电子标签的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电子标签可采用RFID标签、NFC标签、二维码标签、蓝牙标签、Wi-Fi标签;

b)物联巡查的各巡视点应设置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宜设置在消火栓箱、防火卷帘门、变配电柜等

消防设施部件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c)电子标签的存储信息应包含设备ID,并对应唯一的消防设施部件及场所部位信息;

d)电子标签采用二维码标签时,宜选用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

e)NFC标签读取时间宜不大于2ms,读取次数应大于100000次,读取距离应大于20mm,应小

于100mm。

6.2感知层信息接入要求

6.2.1感知信息应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或边缘计算网关接入应用层。

6.2.2有状态信息输出接口的消防设施可通过其接口接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将消防设施信息通过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经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层。

6.2.3无状态信息输出接口的消防设施可通过一般型信息采集装置经有线/无线网络,将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经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层;或经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将消防设

施信息直接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层。

8

DB4403/T264—2022

6.2.4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可通过边缘计算网关直接接入城市级应用层。

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1应采集下列信息:

a)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屏蔽、关机/复位/自检等状态信息;

b)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动作、故障、反馈、关机/复位/自检等状态信息;

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报警、线缆温度报警、故障电弧报警、故障报警、控制器关机/

复位/自检等状态信息;

d)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报警、故障、控制器关机/复位/自检等状态信息。

6.3.2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应采集火灾报警和故障信息,采用电池供电时,应采用低功耗设计,电池

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年。

6.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6.4.1采集的信息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集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减压水箱和消防水池的水位信息、水位异常报警信息;

b)应采集消防水泵出水总管和各分区最不利点处压力信息、压力开关动作信息和压力异常报警信

息;

c)应采集消防水泵启动/停止动作状态、故障状态信息,水泵控制柜电源工作状态、手动/停止/

自动工作状态;

d)应采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动作信息;

e)应采集室内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息;

f)应采集室外消火栓系统水压信息和压力异常报警信息;

g)超高层建筑应采集消防信号阀启闭状态信息和消防引入管压力信息,其他建筑宜采集消防信号

阀启闭状态信息和消防引入管压力信息。

6.4.2信息采集装置的性能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侧压力传感器量程宜为(0~2.4)MPa,末端压力传感器量程宜为(0~1.2)MPa;

b)水压信息采集装置的压力误差不应大于0.02MPa;

c)水位信息采集装置的水位误差不应大于0.02m;

d)当与信息采集装置连接的消防设施出现下列情况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能在100s内准确识别,

并在30s内上传:

1)消防水箱(池)的水位异常;

2)消防给水管网压力异常;

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为非自动状态;

4)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故障;

5)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水压异常。

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1采集的信息符合下列要求:

a)应满足6.4.1条第a)、b)、c)、d)和g)款的要求;

b)应采集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压力信息和压力异常报警信息;

c)应采集水流指示器、消防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工作状态和动作信息。

6.5.2信息采集装置的性能应满足6.4.2条第a)、b)、c)款的要求和d)款第1)、2)、3)、4)项

的要求。

9

DB4403/T264—2022

6.6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

6.6.1采集的信息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集风机控制柜手动/自动、启动/停止、电源和故障信息;

b)应采集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电动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关

闭的动作信号;

c)宜采集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

6.6.2当与信息采集装置连接的消防设施出现下列情况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能在100s内准确识别,

并在30s内上传:

a)防排烟风机启动/停止异常信息;

b)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的工作状态为手动状态;

c)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复位等状态异常。

6.7气体灭火系统

应采集系统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故障信息、系统启动/停止信息、紧急停止信号、气体钢瓶压力或

重量报警、压力开关动作信号等信息。

6.8其他消防设施

6.8.1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采集的信息应符合第

6.5条的规定。

6.8.2干粉灭火系统采集的信息应符合第6.7条的规定。干粉灭火装置应采集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宜

采容器的压力信息。

6.8.3建筑灭火器宜设置电子标签,并通过物联巡查的方式,对其外观、数量、压力、使用年限、灭

火剂有效期、维修标示及设置位置状况进行巡查。

6.8.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宜设置电子标签,并通过物联巡查的方式,对其装置部件、外观标志、压力、

灭火剂有效期进行巡查。

6.9视频监控系统

6.9.1宜采集下列信息:

a)消防控制室值班视频信息;

b)消防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堵塞视频信息;

c)安全出口视频信息;

d)避难层视频信息;

e)车库充电桩视频信息;

f)消防登高场地视频信息;

g)消防车通道视频信息;

h)电缆井视频信息;

i)超高层建筑停机坪视频信息。

6.9.2视频信息采集装置选用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规定。

6.9.3视频监控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a)应优先利用联网单位已有的视频监控信息;

b)宜支持室内疏散楼梯及通道被占用报警、室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报警;

c)宜支持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离岗识别、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识别;

10

DB4403/T264—2022

d)宜支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识别报警;

e)宜支持火灾烟气识别和明火识别;

f)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设备动作时,宜联动相应部位的视频监控图像。

7系统传输设计

7.1传输网络

7.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通信传输网络应确保系统内、外部数据传输交换的安全性,并应符合GB/T

26875.3、GB/T26875.8和GB/T22239的规定。

7.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通信传输网络优先专网,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摄像头视

频分析等带宽需求较大的场景应采用专网。

7.1.3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或有线无线结合等多种传输方式。有线通信宜采用以太网、

PoE、RS485、CAN等;无线通信宜采用蜂窝(4G或5G)、LoRa、NB-IoT、WiFi等通信方式。

7.2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7.2.1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GB/T30269.701的规定。

7.2.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到应用支撑平台的传输协

议应符合GB/T26875.3和附录A的规定。

7.2.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之间、应用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协议应符合

GB/T26875.8和附录A的规定。

7.2.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

应符合GB/T22239的规定。

8系统应用平台

8.1通用要求

8.1.1城市级应用平台应符合GB50440的规定,城市级应用支撑平台应符合GB50440和GB/T51243

的规定。

8.1.2联网单位级应用平台性能要求如下:

a)当应用支撑平台的设计接入容量超过1000个联网单位时,平台至网络运营商之间的通信链路

宜采用物理独立的2个或以上路由,数据宜异地备份;

b)应满足各平台应用的流量冲击要求,并能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进行分级;

c)应具备对各类应用端到端的QoS保障能力、策略控制能力和故障自愈能力,应能提供差异化的

服务,可通过网络资源调度、对不同优先级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质量;

d)应支持各种场景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各类终端(/接入网关)的安全接入,

对其进行认证、鉴权,并提供链接配置信息;

e)宜具备海量终端的地址管理、拓扑管理等功能,宜同时支持IPv4和IPv6。

8.2城市级应用平台

8.2.1应符合GB50440关于系统应用平台的规定。

8.2.2应支持与火灾报警信息、建筑物基本信息等数据与灭火救援和指挥平台对接。

8.2.3应支持远程人脸识别、远程应答等远程查岗功能。

11

DB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