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565-2023 儿童眼保健服务规范
DB22/T 3565-2023 Children's Eye Health Services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0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65—2023
儿童眼保健服务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treatmentofeyecareinchildren
2023-09-28发布2023-11-16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56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标准研究院、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
近视防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洁、闫木林、吴迪、李育林、刘美凤、王丹、高雁、陈永纯、吴娜、刘斌、
王旭飞、杨帆、米倩倩、朱银花。
I
DB22/T3565—2023
儿童眼保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保健服务的基本要求、常规眼部检查、眼健康检查时间、筛查异
常处理流程和视觉健康保健。
本文件适用于0岁~12岁儿童青少年眼保健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YY0065眼科仪器裂隙灯显微镜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诊室设置
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视觉检查区域,进行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筛查工作。诊疗区域应配置有就诊接
待室、视觉检查诊室、验光室,宜配置训练治疗室。
4.2环境要求
医疗机构应具备通风、消毒的基本条件。环境安静,光线适合,面积不少于50m2。
4.3人员要求
4.3.1从业医疗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儿童眼保健筛查技术人员。
4.3.2验光人员应具有验光师从业资格证,从事眼视光学专业工作。
4.3.3诊治医师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小儿眼科专业工作。
4.4仪器设备
4.4.1从业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关筛查及检查相关设备。
a)3岁以下:手持裂隙灯,检眼镜,红球,电筒;
b)3岁以上:标准对数视力表、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裂隙灯、眼底镜、电脑验光仪、
电脑眼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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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565—2023
注:标准对数视力表应符合GB/T11533的规定。眼科仪器裂隙灯显微镜应符合YY0065的规定。
4.4.2从业医疗机构宜配备相关筛查及检查相关设备。
a)3岁以下:视动眼震仪,屈光筛查仪;
b)3岁以上:同视机、生物测量仪、眼位板、视力筛查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
4.5就诊流程
4.5.1预约、分诊
医疗机构实施电话预约、限流管理。入口处设置分诊台,进行登记信息、导诊。
4.5.2就诊
就诊期间实施一人一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治工作,详见图1。
图1
5常规眼部检查
5.1眼外观检查
5.1.1自然光下应用聚光手电筒或裂隙灯进行检查。
5.1.2检查内容如下:
a)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有无眼睑内翻、倒睫毛或双重睫,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b)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有无溢泪;
c)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黑色外观,瞳孔区有无
发白或黄色;
d)有无明显斜视、歪头视物、面部发育畸形或不对称。
5.2视觉评估、眼部反射检查
应包含光照反射、瞬目反射、红球试验、视物行为观察、红光反射检查。视力评估方法,见附录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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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屈光检查
5.3.16月龄以上婴幼儿宜使用手持快速屈光筛查仪。
5.3.2不具备手持快速屈光筛查仪的机构,根据所选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判定检查结果。
5.4眼位检查
5.4.1角膜映光法
使用聚光笔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根据角膜反光点位置粗略判断眼位的方法。
5.4.2遮盖试验
a)遮盖去遮盖法:遮盖一眼,观察对侧眼,在遮盖瞬间观察对侧眼有无眼球移动。区分显斜视与
隐斜视。
b)交替遮盖法:根据角膜反光点位置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
上下的移动。可判断隐斜视或斜视的方向和程度。
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5.5眼球运动检查
使用聚光笔灯,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正常儿童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
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5.6眼底检查
散瞳后检查视盘、黄斑、视网膜、血管。
6眼健康检查时间
6.1健康儿童
健康儿童按照以下时间分期筛查:
a)新生儿应当在生后28天~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
b)婴儿期分别在3月、6月、8月、12月进行;
c)幼儿期(1岁~3岁):分别在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6月龄时进行,共4次;
d)学龄前期(3岁~6岁):分别在4岁、5岁、6岁时进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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