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01.2-2021 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第2部分:农产品企业品牌
DB13/T 5401.2-2021 Hebei Agricultural Br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Part 2: Farm Product Enterprise Bran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401.2—2021
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
第2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021-07-28发布2021-08-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401.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3/T5401《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农产品企业品牌;
——第2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本文件为DB13/T5401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品牌建
设中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
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彦红、王宇佩、张哲、刘倩倩、赵倩、崔冬立、何建军、张学曼、王旭东、
魏欢、张辰、卢精蕊、马学滨、马学东、魏昆鹏。
I
DB13/T5401.2—2021
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第2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评价原则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
——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5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区域内应有不少于2家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注册地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
——核心企业生产规模较大,历史传承悠久;
——核心企业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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