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42-2024 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

DB15/T 3542-2024 The quarantin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Yang's ten-spotted ladybird beetle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3542-2024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15
实施日期
2024-08-1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542—2024

代替DB15/212.8-1995

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rulesforquarantineofMelanophilapibtaPallas

2024-07-15发布2024-08-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54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212.8―1995《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杨十斑吉丁虫》,与DB15/212.8―199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修改为《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见标题,1995年版的标题);

b)增加了“前言”部分(见前言)

c)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更改为“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更改了“范

围”内容(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

d)将“引用标准”更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更改了“规

范性引用文件”内容(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

e)删除了“虫名、分类地位、寄主、分布及检疫合格标准”(见1995年版的第3章);

f)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3.1、3.2、3.3、3.4);

g)增加了“适用范围”(见第4章);

h)将“产地检疫调查”更改为“调查”(见5.2,1995年版的4.2);

i)删除了“无杨十斑吉丁苗圃(或苗木繁育基地、采条圃,以下同)的建立”内容(见1995年

版的4.1),删除了“苗圃及林地检疫调查”(见1995年版的4.2.1);

j)将“木材检疫调查”更改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见5.2.1,

1995年版的4.2.2),更改了“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内容(见

5.2.1,1995年版的4.2.2);

k)将产地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5.3,1995年版的4.3);

l)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时间”(见1995年版的4.2.2.1),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方法”(见

1995年版的4.2.2.2),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数量”(见1995年版的4.2.2.3),删除了

产地检疫“检查方法”(见1995年版的4.2.2.4),删除了“产地检疫资料”(见1995年版

的4.4);

m)更改了调查时间、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调查方法的内容(见5.2.1.1、5.2.1.2、5.2.1.3,

1995年版的4.2.2.1、4.2.2.2、4.2.2.3、4.2.2.4);

n)增加了产地检疫的“检疫受理”(见5.1),增加了“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5.4);

o)增加了调运检疫的“检疫受理”(见6.1),增加了“复检”(见6.6)、增加了调运途中“补

检”内容(见6.7);

p)将调运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6.4,1995年版的第6章);

q)更改了“除害处理”内容(见第7章,1995年版的第9章);

r)将“《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更改为“核发《植物检疫证书》”(见6.5,1995年版的8);

s)更改了调运检疫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检验鉴定的内容(见6.2、6.3、6.4,1995年版的第5、

6、7章);

t)删除了产地检疫计算木材受害百分率、调运检疫计算货物受害百分率的内容(见1995年版的

4.2.2.5、6.3);

u)将“样品保管和技术档案”更改为“技术档案”(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10章),更改“技

术档案”的内容(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10章);

I

DB15/T3542—2024

v)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参照文献(见附录A、附录B、参照文献)。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乌拉特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

检疫站、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兴和县林业和草原事业

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包头市林业和草原

灾害防控中心、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通辽市森林公园

管护中心、通辽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

业发展中心、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华、付林巨、王治国、李刚、张海亮、张春、闫冲、张泽新、李二明、

孙彦楠、菅美桃、贾彩霞、曾宪海、白国栋、姚靖波、嘎丽娃、岳玉超、白艳、闫洁、赵万凯、那顺

勿日图、常桐、井丽杰、韩丽、王布赫、李艳秋、李蔓、王志平、吴国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DB15/212.8—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5/T3542—2024

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杨十斑吉丁虫(MelanophilapiBtaPallas)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和除害处

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杨十斑吉丁虫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GB/T26420-2010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LY/T1829-2020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地检疫quarantineinproducingsite

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其繁育、生产、贮存地(场所)等进行的调查、检疫检验和除害

处理等措施。

调运检疫transportquarantine

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流通(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过程中进行的防止应检疫的有

害生物传播和(或)扩散的调查、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等措施。

复检recheckquarantine

调入地检疫机构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再次核查和检疫的过程。

抽样sampling

从被调查的林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总体中抽取个体或样品的过程。

1

DB15/T3542—2024

4适用范围

杨十斑吉丁虫寄主植物及其产品。

5产地检疫

检疫受理

5.1.1涉检单位(个人)基本要求按照LY/T1829-2020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5.1.2检疫受理按照LY/T1829-2020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

调查

5.2.1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

5.2.1.1采伐现场调查,在采伐期间进行。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随时都可进行

调查。

5.2.1.2采取楞垛表面抽样或分层抽样调查。每堆垛抽样不少于5m3或3~6根(条),每根样株选设

样方2~4个,样方大小一般为20cm×50cm(或10cm×100cm),不足上述数量的全部检查。

5.2.1.3发现的可疑原木及其制品等,检查有无椭圆形羽化孔、虫粪、蛀屑、刻痕,解剖树干受害部

位查看有无卵、幼虫、蛹、成虫或皮层下有无蛀痕及木质部有无规则的“L”形虫道。相关调查信息记

入产地检疫调查表(见附录B中表B.1)。

检验鉴定

5.3.1根据形态特征(见附录A),在野外可直接认定的,进行现场鉴定。

5.3.2野外无法直接鉴定的,将采集样品连同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一起带回实验室,采取镜检或人工

饲养方法养至成虫后鉴定。并向报检单位(个人)出具采样凭证单(见附录B中表B.2)。

5.3.3当地检疫机构无法鉴定的,应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5.4.1经产地检疫,未发现杨十斑吉丁虫危害为产地检疫合格,由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林业植物检

疫员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录B中表B.3)。

5.4.2经产地检疫不合格的,下达除害处理通知书(见附录B中表B.4),进行除害处理。带疫寄主

植物及其产品经除害处理,杀虫效果达到100%的可认定为合格。没有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效果未

达到100%,不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6调运检疫

检疫受理

6.1.1按照GB/T23473-2009中4.1.1的规定执行。

6.1.2需要实施现场检验的,通知报检单位(个人)。

现场抽样

按照GB/T23473-2009中附录C的C.1抽样。

2

DB15/T3542—2024

现场检验

6.3.1核对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等与林业植物检疫申请表(见附录B中表B.5)是否一

致。

6.3.2现场仔细检查枝干、原木、锯材等外表有无椭圆形羽化孔、虫粪、蛀屑、刻痕,解剖树干受害

部位查看有无卵、幼虫、蛹、成虫或皮层下有无蛀痕及木质部有无规则的“L”形虫道。填写调运检疫

调查表(见附录B中表B.6)。

检验鉴定

按照5.3进行鉴定,采样需出具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见附录B中表B.7)。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6.5.1经检疫认定合格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6.5.2经检疫认定为不合格的,停止调运并做除害处理,向报检单位(个人)下达检疫处理通知书(见

附录B中表B.8)。

6.5.3经除害处理,杀虫效果达到100%的可认定为合格,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复检

6.6.1现场取样检验、检验鉴定按照6.2~6.4规定执行。

6.6.2复检发现杨十斑吉丁虫的按照6.5.2的规定执行。

补检

6.7.1在调入地或调运途中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或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

植物及其产品与植物检疫证书不符的,应实施补检。

6.7.2补检程序按照6.1~6.4的规定执行。

6.7.3调运途中实施补检后符合6.5.1的规定,补发植物检疫证书。

7除害处理

按照GB/T26420-2010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

8技术档案

产地检疫资料

8.1.1产地检疫申请表、产地检疫调查表、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处理通

知书等有关资料。

8.1.2检验鉴定过程中的抽样方法、数量、原始记录,以及室内检验鉴定方法。

8.1.3除害处理方法以及处理效果、检疫结果记录等。

8.1.4检疫和除害过程的影像资料。

8.1.5其它有关资料。

调运检疫资料

8.2.1植物检疫证书(副本)、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调运检疫调查表、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检疫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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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知书等有关资料。

8.2.2符合8.1.2~8.1.5的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

依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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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杨十斑吉丁虫的形态特征及生物学特性

A.1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11mm~13mm,黑色。上唇前缘及额有黄色细毛。额及头顶有细小刻点,前胸背板有

均匀刻点,较头顶的为细,明显纵线4条,黄色斑点5~6个,以5个者为多,两鞘翅共有斑点10

个,故名十斑吉丁虫。腹部腹面可见5节,最后一节末端两侧各有1个突出的小刺。

卵:椭圆形,长约1.5mm,宽约0.8mm。初产卵为淡黄色,近孵化时灰色。

幼虫:老熟幼虫长20mm~27mm。头胸扁平。口器褐色。前胸背板黄褐色。前胸宽约为腹部中间

体节宽的两倍。前胸背板点状突起区略呈扁圆形,其中央有一近倒“V”字形纹,点状突起圆形或卵圆

形。前胸腹板点状突起区约呈方形,中央有一纵沟将其分为两半,浅黄色。

蛹:长11mm~19mm,浅黄色。头向下垂。复眼及上颚尖端黑褐色。触角向后,翅折叠于腹部腹面

后足下,后足长几乎达到腹部腹面第四节后缘。腹部可见9节,气孔6对。

A.2生物学特性

杨十斑吉丁虫基本上1年发生1代(少数幼虫滞育,造成两年1代),以老熟幼虫越冬。翌春4月

中旬化蛹。4月底羽化为成虫,5月中、下旬是成虫飞出盛期。5月下旬至6月初为成虫产卵盛期。6

月中旬为孵化盛期。初孵幼虫直接蛀入树皮内危害,7月上旬幼虫开始蛀入木质部危害。10月中、下

旬进入越冬阶段。

树干内羽化的成虫在树皮处咬椭圆形羽化孔飞出,取食树叶和嫩枝皮层补充营养,随即交尾,经

2d~3d后产卵。每个雌成虫产卵22~34粒。成虫喜阳光,每天10h~18h最为活跃,在树干阳面

交尾产卵。成虫在清晨和夜间以及阴雨天,静伏树叉处和树皮裂缝下,易于捕捉。飞翔力强,整个成

虫可扩散1500m左右,成虫寿命7d~10d。卵产于树干阳面的裂缝处,卵期13d~18d。刚孵化的

幼虫于卵壳附近侵入树皮内,树皮稍微变色,颇似伤疤,侵入孔处有黄褐色分泌溢出,其后排出虫粪

和蛀屑。幼虫先在树皮表层蛀食,大约20d后深入树皮与边材之间危害。7月上旬进入木质部后,虫

道较规则,大多似“L”形。老熟幼虫在靠近边材的虫道处,筑蛹室化蛹。幼虫期约180d,蛹期15

d。

成虫具有明显向阳光喜光的特性,造成幼虫在树干危害方位和部位有差异。在树干受害方位中,以

阳光充足的西南向受害最重,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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