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68-202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2/T 4068-2021 Rapid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dures for excavation, backfilling, and restoration of urban roa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雷 涛、施伟斌、张义甫、陈启景、戴合理、孙立军、朱 伟、朱建华、陈 敏、曹巍巍、胡小文、侯梦飞、徐肖龙、段鹏鹏。
- 出版信息:
-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51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068—202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
规程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urbanroadexcavationandquickrecovery
2021-08-03发布2022-02-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32/T4068—2021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基本规定..........................................................................2
5材料要求..........................................................................3
6开挖回填施工......................................................................5
7验收..............................................................................9
附录A(资料性附录).................................................................13
I
DB32/T4068—2021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雷涛、施伟斌、张义甫、陈启景、戴合理、孙立军、朱伟、朱建华、陈敏、
曹巍巍、胡小文、侯梦飞、徐肖龙、段鹏鹏。
II
DB32/T4068—202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
1范围
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利用路面开挖产生的
旧料,实现城镇道路开挖、回填和路面快速恢复,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道路基层的快速开挖、回填及面层快速恢复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包括:
a)城镇道路管道铺设、安装后沟槽、基坑、井室的快速回填和路面恢复。
b)城镇道路病害基层的快速开挖、回填和路面恢复。
c)城镇道路检查井口周围损坏路面结构的快速开挖、回填和恢复。
d)城镇道路基层及面层新建工程。
城镇道路基层的快速开挖、回填及面层的快速恢复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E4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3术语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利用recyclingandregeneration
使原有路面或建筑材料恢复或部分恢复其性能,重新用于路面工程或其它建设工程。
3.2
流动性fluidity
回填料本身的流淌性能,当其塌落度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时,能自动流淌填充密实。
3.3
固化过程solidifyprocess
回填料硬化、形成强度的过程。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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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接缝weakjoint
未经加热的旧沥青路面与新铺热沥青混合料之间由于温度差而产生的粘结力较弱的接缝。
3.5
热粘结hotfelt
通过对原沥青路面加热,使新、旧沥青层的接缝与界面处都处于相近的高温状态,以保证粘结质
量。
3.6
不收缩回填料unshrinkablebackfillmaterial
使用后期不产生体积收缩、开裂、沉陷的回填材料。
3.7
烘烤roast
使用直接热辐射加热设备对回填料加热,使其快速形成强度。
3.8
回填料用固化剂FTrapidcurebackfillcuringagent
一种专用液体添加剂,具有使回填料在强度形成过程中不开裂、不收缩的性能。
3.9
管道胸腔部分chestpartofpipeline
管道沟槽底部至管顶以上200mm范围的部分。
4基本规定
4.0.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深入调查,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4.0.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
办理变更审批。
4.0.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0.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施工。深基坑、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0.5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0.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相关各工序、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所
有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管道沟槽开挖、支护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c)沥青路面开挖时,不得破坏沥青混合料级配,开挖回收的沥青混合料和基层以下(含基层)材料
应分开存放。
d)生产不收缩回填料时,应尽可能多地利用原道路开挖回收材料,不合格或不能回收再用的材料
不得堆放在拌合现场。
2
DB32/T4068—2021
e)软土、膨胀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f)不收缩回填料可用于基层以下(含基层)部位的回填施工。
g)当施工现场环境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环境温度低于-3℃时,应视为冬期施工。
严禁不收缩回填料在冬期施工,在进入冬期前15d应停止不收缩回填料施工。
h)管道沟槽回填、恢复施工应分层进行,自下而上一般宜分四层,即管道胸腔部分、胸腔顶部至
基层底面部分、基层部分、面层部分。
i)不收缩回填料可用于填充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内的腋角部分。
j)拆除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物时,回填和拆除应分层交替进行,且必须确保每次拆除作业都不会造
成土体坍塌、滑移。
4.0.7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交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
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5材料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不收缩回填料由水泥、粒料、水、回填料用固化剂四种原材料组成,其配合比应符合回填层位对
抗压强度、工作性能(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5.1.2用于表面恢复的回收再生沥青混合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
5.2不收缩回填料
5.2.1管道回填料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
1)水泥的品质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应优先选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
2)不同强度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
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潮后的水泥不得使用。
3)水泥的初凝时间宜大于2h,不宜采用早强型水泥。
4)如采用散装水泥,夏季高温作业时,水泥进场入罐时的温度不得高于50℃。
b)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
性水,pH值为6~8。
c)粒料
1)碎石、砾石、机制砂、粒状矿渣、开挖回收的基层材料及沥青混合料等材料均可用作粒料原材
料。
2)回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40mm。
3)回填料中严禁掺入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杂填土、腐蚀性土以及生活垃圾土。
d)回填料用固化剂
回填料用固化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回填料用固化剂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
状态(常温)液态
沸点>1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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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25℃)1.05~1.15
pH值7~8.5
可溶性可溶于水,溶解度不小于99%
蒸气压
0.133
Pa
物理、化学性质无味、黑色液体,不腐蚀塑料、金属
5.2.2参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管道回填料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规
定。
表2管道回填料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养护条件
坍落度(mm)100~160
管道回填料无侧限3h1.0加热
抗压强度(MPa)
(不小于)28d2.5常温
注:抗压强度指28d强度值,3h抗压强度只作为配合比设计指标。
5.2.3管道回填料初凝时间不得小于2h,不得大于3h。
5.2.4管道回填料可用于填充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内的腋角部分和面层以下的部分。
5.2.5道路基层回填料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应符合本规程5.2.1第1条的规定。
b)水应符合本规程5.2.1第2条的规定。
c)粒料
1)用于回填道路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2)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
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3)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以下部位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d)回填料用固化剂应符合本规程表1中的规定。
5.2.6道路基层回填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道路基层回填料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养护条件
3h1.0~1.5加热
道路基层回
快速路、主干路3.0~4.0常温
填料无侧限基层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2.5~3.0常温
抗压强度7d
MPa底基层及以快速路、主干路1.5~2.5常温
下部分次干路及以下道路1.2~2.0常温
注:抗压强度指7d强度值,3h抗压强度只作为配合比设计指标。
5.2.7道路基层回填料初凝时间不得大于3h,回填料初凝前应完成摊铺和压实。
5.2.8道路基层回填料可用于基层、底基层及以下部位的回填施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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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沥青混合料
5.3.1新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
b)乳化沥青用于透层、粘层、封层时,应优先选用沥青含量为50%的快裂慢凝阳离子型乳化沥青。
5.3.2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b)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5.3.3用于路面面层恢复的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层位、不同级配的沥青混合料应分别回收、分开堆放,不得混杂。未分层回收、混杂在一
起的沥青混合料再生后严禁用作表面层。回收过程应减少材料变异,可选择机械开挖回收的方
式。
b)原路面沥青混合料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入基层旧料、水泥混凝土旧料、杂物、土壤等杂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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