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123-202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4101/T 123-2024 Living Drinking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DB41/T 1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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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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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60.20
CCSC51
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123—202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024-08-16发布2024-11-16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12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5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6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6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
9水质检验............................................................................6
附录A(资料性)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8
附录B(规范性)水质检验方法.........................................................10
I
DB4101/T1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永进、孔庆羽、张可欣、王建伟、施东文、黄德刚、韩珀、赵丹、吴怀玉、
段志强、王亚丽、杜红、吴新平、许月霞、张冰心、苏喆、宋云霞、黄辉宇、王申、毛亚丹、任亚运、
刘玉。
II
DB4101/T123—202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
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199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141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
3.2
集中式供水centralized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3.3
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centralizedwatersupply
设计日供水量在1 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4
分散式供水decentralizedwater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
3.5
出厂水finishedwater
集中式供水单位完成处理工艺流程后即将进入输配水管网的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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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末梢水tapwater
出厂水经输配水管网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水。
3.7
常规指标regularindices
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
3.8
扩展指标expandedindices
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a)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b)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c)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d)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e)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同时符合本文件表1、表2和表3要求。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指标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a不应检出
2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a不应检出
3菌落总数*/(MPN/mL或CFU/mL)出厂水为50;末梢水为80
二、毒理指标
4砷/(mg/L)0.01
5镉/(mg/L)0.005
6铬(六价)/(mg/L)0.05
7铅/(mg/L)0.01
8汞/(mg/L)0.001
9氰化物/(mg/L)0.05
10氟化物/(mg/L)1.0
11硝酸盐(以N计)/(mg/L)10
12亚硝酸盐(以N计)*/(mg/L)0.2
13三氯甲烷/(mg/L)b0.06
14一氯二溴甲烷/(mg/L)b0.1
15二氯一溴甲烷/(mg/L)b0.06
16三溴甲烷/(mg/L)b0.1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
17
甲烷的总和)b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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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
序号指标限值
18二氯乙酸*/(mg/L)b0.025
19三氯乙酸*/(mg/L)b0.05
20溴酸盐/(mg/L)b0.01
21亚氯酸盐/(mg/L)b0.7
22氯酸盐/(mg/L)b0.7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c
23色度(铂钴色度单位)*/度10
24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出厂水为0.5;末梢水为1
25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26肉眼可见物无
27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28铝/(mg/L)0.2
29铁*/(mg/L)0.2
30锰*/(mg/L)0.05
31铜/(mg/L)1.0
32锌/(mg/L)1.0
33氯化物*/(mg/L)200
34硫酸盐*/(mg/L)200
35溶解性总固体*/(mg/L)800
36总硬度(以CaCO3计)*/(mg/L)350
37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mg/L)3
38氨(以N计)/(mg/L)0.5
四、放射性指标d
39总α放射性/(Bq/L)0.5(指导值)
40总β放射性/(Bq/L)1(指导值)
a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当水样未
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b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或消毒方式:
——采用液氯、次氯酸钙及氯胺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
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
三氯乙酸、氯酸盐;
——采用臭氧时,应测定溴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测定亚氯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时,应测定亚氯酸盐、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
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当原水中含有上述污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或消毒方式,
都应对其进行测定。
c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d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总β放射性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注:本文件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对带*项目的限值又作了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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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出厂水余量/末梢水余量/
序号消毒剂指标
/min值/(mg/L)(mg/L)(mg/L)
41游离氯*a,d≥30≤1≥0.3≥0.05
42总氯*b≥120≤2≥0.5≥0.05
≥0.02
c
43臭氧≥12≤0.3—如采用其他协同消毒方式,消毒剂
限值及余量应满足相应要求
44二氧化氯d≥30≤0.8≥0.1≥0.02
a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游离氯。
b采用氯胺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总氯。
c采用臭氧消毒方式时,应测定臭氧。
d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
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
注:本文件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对带*项目的限值又作了规定。
表3生活饮用水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
序号指标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45贾第鞭毛虫/(个/10L)<1
46隐孢子虫/(个/10L)<1
二、毒理指标
47锑/(mg/L)0.005
48钡/(mg/L)0.7
49铍/(mg/L)0.002
50硼/(mg/L)1.0
51钼/(mg/L)0.07
52镍/(mg/L)0.02
53银/(mg/L)0.05
54铊/(mg/L)0.000 1
55硒/(mg/L)0.01
56高氯酸盐/(mg/L)0.07
57二氯甲烷*/(mg/L)0.005
581,2-二氯乙烷/(mg/L)0.03
59四氯化碳/(mg/L)0.002
60氯乙烯/(mg/L)0.001
611,1-二氯乙烯*/(mg/L)0.007
621,2-二氯乙烯(总量)/(mg/L)0.05
63三氯乙烯*/(mg/L)0.005
64四氯乙烯*/(mg/L)0.005
65六氯丁二烯/(mg/L)0.000 6
66苯/(mg/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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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生活饮用水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续)
序号指标限值
67甲苯*/(mg/L)0.4
68二甲苯(总量)*/(mg/L)0.4
69苯乙烯/(mg/L)0.02
70氯苯*/(mg/L)0.1
711,4-二氯苯*/(mg/L)0.075
72三氯苯(总量)/(mg/L)0.02
73六氯苯/(mg/L)0.001
74七氯/(mg/L)0.000 4
75马拉硫磷*/(mg/L)0.05
76乐果/(mg/L)0.006
77灭草松/(mg/L)0.3
78百菌清/(mg/L)0.01
79呋喃丹/(mg/L)0.007
80毒死蜱*/(mg/L)0.003
81草甘膦/(mg/L)0.7
82敌敌畏/(mg/L)0.001
83莠去津/(mg/L)0.002
84溴氰菊酯/(mg/L)0.02
852,4-滴/(mg/L)0.03
86乙草胺/(mg/L)0.02
87五氯酚/(mg/L)0.009
882,4,6-三氯酚*/(mg/L)0.1
89苯并(a)芘/(mg/L)0.000 01
9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6
91丙烯酰胺/(mg/L)0.000 5
92环氧氯丙烷/(mg/L)0.000 4
93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mg/L)0.001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a
94钠/(mg/L)200
9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9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2
972-甲基异莰醇/(mg/L)0.000 01
98土臭素/(mg/L)0.000 01
99总有机碳*/(mg/L)3
a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注:本文件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对带*项目的限值又作了规定。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5
DB4101/T123—2024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2017中第4章的要求。
5.3水源水质不能满足5.1或5.2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
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符合GB17051规定。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
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8—1998中第3章的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1998
中第3章的规定。
9水质检验
9.1水质检验方法
各指标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对应的检验方法按GB/T
5750(所有部分)或CJ/T141的规定执行。
9.2采样点设置
9.2.1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布局合理、规范,便于采样。
9.2.2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集中式供水单位完成处理工艺流程后、进入输配水管网以前处。
9.2.3末梢水采样点应能准确、全面地反映供水系统水质变化、水质不利点水质状况。末梢水采样点
应设置在供水系统干管、不同水厂供水交汇区域、较大规模加压泵站、不同管理单元的交接点、人口密
集区域及市政重点区域的位置,应能分别覆盖水厂出水干管近端、中端及远端的服务范围。
9.2.4末梢水采样点数量,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20万以下时,可
酌量增加,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减少。
9.3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供水企业应按表4指标和频率要求检验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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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123—2024
表4水质检验指标和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21522-2014 水平吊盖板式平焊法兰人孔 2014-07-09
- QJ 10014.2-2011 空间材料安全性与相容性 第2部分:导线的绝缘材料和附件材料燃烧性能测定方法 2011-07-19
- SJ 20132-1992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 1992-11-19
- JB/T 6959-1993 金属板料拉深工艺设计规范 1993-07-27
- HJ 25.1-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2014-02-19
- JB/T 8092-1996 小型潜水电泵 1996-09-06
- YD/T 1687.2-2007 光通信用高速半导体激光器组件技术条件 第2部分:2.5Gb/s无致冷型直接调制半导体激光器组件 2007-09-29
- QJ 645-1982 航天飞行器力学环境术语 1985-03-01
- DL/T 1159-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经济性评价导则 2012-08-23
- SHS 01012-2004 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