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46-202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14/T 3146-2024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arging Facilit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in Residential Areas (Electric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46-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8
实施日期
2024-12-2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各供电企业、电力工程施工、设计单位的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本文件可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配建、检验、报装服务、运行与维护提供技术指导,有效解决充电桩进居住区的难题,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化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起草人:
杨俊、贾探喜、杨达、刘志忠、陈扬波、申红岗、梁泽鹏、马润泽、焦庚辰、史俊杰、张春阳、范若潇、刘佳易、潘玉柱、周婷、王普辉、常莎、任效彤、覃昱、李科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20

CCST47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46—202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anddistribution

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s

2024-09-28发布2024-12-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4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通用建设要求.......................................................................3

5新建居住区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6

6存量居住区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8

7设备选型...........................................................................9

8施工和检验........................................................................12

附录A(资料性)电力接入典型设计......................................................14

I

DB14/T314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俊、贾探喜、杨达、刘志忠、陈扬波、申红岗、梁泽鹏、马润泽、焦庚辰、

史俊杰、张春阳、范若潇、刘佳易、潘玉柱、周婷、王普辉、常莎、任效彤、覃昱、李科。

DB14/T3146—202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配建、检验、报装服务、运行与维护相关的要求。充

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各供电企业、电力工程施工、设计单位的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文件可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配建、检验、报装服务、运行与维护提供技术指导,有效解

决充电桩进居住区的难题,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避

GB/T14549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856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C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

DB14/T3146—2024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住区residentialdistrict

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

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和零星住宅。

3.2

电动汽车充电站EVcharging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

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

3.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EVdispersalcharging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

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

3.4

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3.5

供配电设施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infrastructure

为充电设施提供电能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电力系统。

3.6

移动充电设施mobilechargingfacilities

可以移动到不同地点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备或系统。

3.6

充电机charger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3.7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提供直流电源或为具

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3.8

充电桩chargingpiles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3.9

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iles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

储能设备提供直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DB14/T3146—2024

3.10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iles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

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3.11

充电系统charging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3.12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简称“自用桩”)selfusecharginginfrastructure

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

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3.13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简称“公用桩”)publiccharginginfrastructure

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

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3.14

充换电设施charging/batteryswap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

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

3.15

智能有序充电桩intelligentorderedchargingpiles

具有按主站控制策略调整充电时序或自动调整输出功率功能的充电桩,保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用

电的同时,根据智慧充电策略,在低谷时段进行自主充电,并且可有序安排多客户智能预约充电,有效

节约客户等待时间,提高充电桩利用率。

3.16

“统建统服”模式unifiedmodelofconstructionandservice

即在居住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的充换电设施,用于实现居住区充换

电设施资源整合、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机制的服务模式。

4通用建设要求

建设原则

4.1.1新建居住区与存量居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宜采用“统建统服”模式。

4.1.2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可参与充换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充换电设施的资源整合、分时共

享机制。

供配电设施

4.2.1设置规则

4.2.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负荷超过所接入的配电变压器的容量30%时,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位设置且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有预留时,可采用0.4kV及以

下电压等级供电。

3

DB14/T3146—2024

4.2.1.2充电供配电设施容量及设备配置按照220V交流充电设施单台容量不超过7kW,380V交流充电

设施单台容量不超过25kW确定。直流充电桩容量按实际需求确定。

4.2.1.3低压配电柜与充电设备、末端充电设备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

4.2.1.4机械式停车位可设置与其适配的一体化充电设施。

4.2.1.5既有停车场增设充电设施时,宜增设专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低压供电线路。无法增设时,可

通过已有低压干线供电,但应对线路进行载流能力校验;校验不合格时,应对该低压线路进行改造。

4.2.1.6在供电电源容量不足但需求较大的的场站内,若无法对电源进行扩容,可配置具备有控制输出

功率功能的充电设施,可接受电网调控,必要时可响应上级负荷情况自行断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通过智能有序充电,缓解供电能力不足的矛盾。

4.2.1.7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575、GB50054和GB50055的要求。

4.2.1.8安装前应确定所有充电桩同时加载情况下的总电流、长距离输送产生的电压降、过流保护器额

定电流参数、动力线线径和接地线线径(线径选择应参考上端过流保护器电流参数);

4.2.1.9应根据安装环境确定外部走线槽材料、配电箱的材料以及配电箱内部零配件。

4.2.1.10应正确选型配电基础设施安装所需零配件,如小型断路器、漏电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过电

流保护装置、防触电保护等,保证充电桩的安全性。

4.2.1.11布线施工中应防止损坏导线绝缘的同时注意抗潮抗腐蚀性。

4.2.1.12布线施工中应防止导线过度弯曲。

4.2.1.13布线、布局应保证可靠合理,布线后的电压降不应超过5%。

4.2.1.14住宅建筑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的变压器、计量表箱、供电线路等,除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外,还

应满足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

4.2.1.15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配电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575的相关规定,并适当预留扩容空间;

——当充电设备总安装容量较大且布置相对集中时宜单独设置变压器;

——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型式;

——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接入与其无关的用电设备。

4.2.1.16充电设备配电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应满足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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