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09-2024 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DB14/T 3109-2024 DB14/T 3109-2024 Standards for Monitoring Techniques of Soil Resource Quality in Field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09-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19
实施日期
2024-12-19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山西大地控股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薄江宏、杨沛、马玎、刘都雷、张文琴、刘琪、卫丹妮、梁斌、刘瑾、杨广、任华、王国飞、张中帆、王慧斌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P7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09—2024

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qualitymonitoringofcultivatedlandresources

2024-09-19发布2024-12-19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0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监测布点与采样.......................................................................3

6监测项目与分析.......................................................................4

7监测数据处理.........................................................................5

8质量保证与控制.......................................................................5

9成果编制.............................................................................7

10成果审查............................................................................7

附录A(资料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样点外业调查表.....................................9

附录B(资料性)土壤质地实验室分析化验要求............................................10

附录C(资料性)质量监测图层属性结构性描述表..........................................11

附录D(资料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样点汇总表........................................13

参考文献..............................................................................15

I

DB14/T31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山西大地控股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薄江宏、杨沛、马玎、刘都雷、张文琴、刘琪、卫丹妮、梁斌、刘瑾、杨广、

任华、王国飞、张中帆、王慧斌。

II

DB14/T3109—2024

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活动中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监测布点与采样、监测项

目与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控制、成果编制和成果审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NY/T1121.1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1121.2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1121.3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资源cultivatedlandresources

由自然土壤发育而成的,经人工开发、利用、培育形成的可进行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具有社会、生

态和经济等功能价值,包括可能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具体为国土调查数据中的耕地和种植属性为“即

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相关地类。

3.2

耕地资源质量qualityofcultivatedlandresources

由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现状等宏观层指标和

资源本底状况构成的满足农产品可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耕地资源供给能力。

3.3

监测点cultivatedlaudmonitoringsite

为进行长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而设置的观测、试验、取样的定位稳定利用耕地地块。

3.4

长期定位监测点long-termmonitoringsite

在固定稳定利用耕地地块上,通过多年连续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等方式,观

测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现状等因子的时空动态变化。

3.5

有效土层厚度effectivesoilthickness

有效土层厚度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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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土壤质地soiltexture

土壤质地指耕层土壤中不同大小直径的矿物颗粒的组合状况。

3.7

土壤pH值soilpH

土壤pH值表征土壤的酸碱程度。

3.8

土壤有机质含量soilorganicmatter

土壤有机质含量指单位质量土壤中所含有机物质的数量。

4总则

4.1工作目标

科学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分析、区域监测和监测

数据整理、处理与审查等各工序工作。珍惜和保护耕地资源,稳步提升耕地资源质量。

4.2工作原则

4.2.1一致性原则

县域耕地与恢复地类现状及变化数据使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得对数据

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4.2.2继承性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要严格遵循“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

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

4.2.3严格管控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不得随意调整,发现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中局部地区部分指标确实

有明显错误不符合实际的,需由省级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正式向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4.3重点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年度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

地。

4.4监测频次

全省每年监测1/3的县级行政区,3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原则上各县每3年监测一次。

4.5基本监测程序

4.5.1资料收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通过国家核查的上一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用于本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布点;

2

DB14/T3109—2024

——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变更调查增量包初始数据),根据其中耕地和可恢复耕地图斑,

进行监测布点与外业调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用于布设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长期监测点布设;

——年度内验收的各级各类生态系统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包括一般土地整治项目、开发补充耕

地、提质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高

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可研、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用于年度质量建设耕地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赋值;

——耕地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貌、水文、土壤以及其他耕地资源质量有关资料,用于监测布点

和结果分析。

4.5.2监测布点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根据不同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及耕地质量水平,并结合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组合类型的面积大小,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等稳定耕地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长期

固定监测样点。

4.5.3开展外业调查

开展外业调查,获取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等土壤指标信息,将调

查信息及现场拍摄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4.5.4构建年度监测数据库

依据外业调查结果,参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耕地图斑分类指标赋值要求,以本年度土地利用

现状变更成果数据为基础,提取监测样点相应图斑,生成耕地监测图层;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

据相关要求,生成年度监测数据库。

4.5.5自查自检

监测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相关质检软件,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

方面开展监测成果自查自检工作。

4.5.6成果编制

分析、总结年度内耕地资源质量的面积、分布变化特征,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分析报告;分

析监测结果,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结果汇总表。

4.5.7成果审查

利用相关质检软件全面检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成果。

5监测布点与采样

5.1监测布点

5.1.1布点原则

布点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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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表性原则。监测样点应能代表区域主要自然地理特征和农业生产状况,应能充分反映气候

类型、地貌特性、耕作制度和土地利用方式等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主要因素的相似性与差异

性。

b)均匀性原则。监测样点应在行政区内均匀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导致无法反映区域整体情况。

c)全面性原则。监测样点布设应覆盖行政区内所有耕地二级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

5.1.2布点要求

布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监测样点一般布设在行政区内的不同区域,覆盖行政区内所有耕地二级地类,包括水田、水

浇地(粮田、菜地)和旱地,同时覆盖行政区内主要地貌、平均国家利用等别、大宗土种类型。

不可选取“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相关地类图斑,以及涉及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

图斑,监测样点一般需避开主要交通道路一定距离。

b)县级质控点应覆盖县域内各二级地类、主要地貌、大宗土种类型。

5.2监测点采样

监测点采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布设的监测点空间分布,提前拟定调查路线;然后逐个对采样点开展调查,填写外业调

查表,参见附录A。

b)根据事先确定的采样路线,抵达采样点所在地块位置。选取3个面积为100m2左右的样方,

选择的样方在所处观察区域内要具有代表性,且尽量避开刚翻耕和浇水地块,避开居民点、

交通道路、沟渠、堆肥点或废弃物堆放点等易受人为干扰的地段。

c)依据NY/T1121.1,通过五点取样法选取5个点,每个点采用干净铁铲(如涉及重金属检测,

取样要求采用木铲或竹铲)取0-15cm的表层土。将3个样方(共计15个采样点)的土壤充

分混匀,取1/4(不少于1kg)装入干净的采样袋密封保存,填写采样点编号后作为该样点有

效土壤样品。样品置于密封袋后,袋内外各放置一个填写有采样点编号的标签,以防袋外标

签丢失。

5.3采样点编号

每个调查点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为省(2位)、市(2位)、县(市、区,2位)编码,

后3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内采样点顺序号。如140105001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小店区第1个调查样点。

6监测项目与分析

6.1有效土层厚度调查

有效土层厚度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一般采用土钻钻取土芯的方式获取有效土层厚度。土

钻钻取深度超过100cm时,可以将有效土层厚度确定为100cm。

6.2土壤质地调查

根据实地采取的土壤样品,综合NY/T1121.3和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要求(附录B),通

过实验室分析化验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点土壤质地数据,包括粘粒(土粒直径D≤0.002mm)含

量、国际制土壤质地等。

6.3土壤pH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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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地采取的土壤样品,依据NY/T1121.2通过实验室分析化验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点土

壤pH值。

6.4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查

根据实地采取土壤样品,依据NY/T1121.6通过实验室分析化验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点土壤

有机质含量。

7监测数据处理

7.1有效土层厚度

有效土层厚度采用标准长度测量设备测量,原始记录数据精确到0.01m。

7.2土壤质地

土壤质地测定中数值修约规则按国家标准GB/T8170进行,近似值计算采用相对误差最小的近似值

(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与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相同)。测定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有效数

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7.3土壤pH值

土壤pH值测定中精密度要求重复试验结果允许绝对相差,中性、酸性土壤≤0.1pH单位,碱性土壤

≤0.2pH单位。根据NY/T1121.2,土壤pH值在校准温度补偿器时需要保留有效数字4位,pH值测定结果

的有效数字由尾数决定,如pH=11.046的有效数字为3位,按照修约规则“四舍六入五留双”,保留一位

有效数字修约后为pH=11.0。

7.4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含量测定过程中对指示剂称量的有效数字保留不同,根据情况保留有效数字。平行测定

结果中有精密度要求:当有机质含量小于10g/kg时,允许绝对相差小于等于0.5g/kg;当有机质含量在

10g/kg-40g/kg时,允许绝对相差小于等于1.0g/kg;当有机质含量在40g/kg-70g/kg时,允许绝对相差

小于等于3.0g/kg。土壤有机质含量测定结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8质量保证与控制

8.1质量保证

8.1.1质量目标

质量总目标是构建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面动态的质量管理,保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

测成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8.1.2严格质量责任

建立健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对其实

施中的项目质量负责。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

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用于监测实施的软件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不符合

要求,要及时更换。不得对监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隐瞒、谎报或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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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严肃质量管理

严肃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监测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并对自己调查、监测的项目质量负责,

签署姓名、日期。

——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调查、监测,擅自降低质量标准的,质量检查员应责

令返补,不得作特殊情况处理。

——质量检查员发现工作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与工作人员意见有分歧时,由项目

或技术负责人裁决。

——实施过程中要对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程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要推倒重来,坚决杜绝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继续推进。

——各单项调查监测负责人要检查各种源数据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并做好记录备查。

8.2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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