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992-2019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
DB45/T 1992-2019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stripping and utiliz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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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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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7.040
A7676A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DB1992—201945/T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技术规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topsoilstrippingincultivatedlandoccupiedbyconstructionconstructionbyoccupiedlandcultivatedinstrippingtopsoilforregulationTechnical
projectsprojects
2019-09-11发布2019-09-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1992DB45/T—2019
目目次
前言...............................................................................III...............................................................................前言
引言.................................................................................V.................................................................................引言
11..............................................................................范围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42..............................................................................总则
52........................................................................调查与评价
64..........................................................................方案编制
79..........................................................................工程施工
811.......................................................................储存区管护
911.........................................................................工程验收
1013........................................................................档案建立
附录A(资料性附录)14...................................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
附录B(规范性附录)15...................................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
附录C(规范性附录)16.............................................调查相关表格格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19.............................................土壤质地测定方法
附录E(资料性附录)21...........................................耕作层土壤用途参考
附录F(规范性附录)23...............................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编制提纲
附录G(资料性附录)30.........................................工程施工记录表格格式
附录H(资料性附录)33.......................................储存区管护记录表格格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34.............................................验收相关表格格式
附录J(资料性附录)36.........................................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要求
参考文献............................................................................37............................................................................参考文献
I
DB45/T1992DB45/T—2019
前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按照GB/T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监督与宣贯。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宗达、文斌、贺斐、韦羡侠、袁建龙、甘昉、陈良、江凡、刘灿、陈慧云、
任新宇、吴静、麦启帆、唐水秀、刘敬涛、田蕙。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航、何敏超、黄城西、郑振连、林庆超。
III
DB45/T1992DB45/T—2019
引引言
为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V
DB45/T1992DB45/T—2019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调查与评价、方案编制、
工程施工、储存区管护、实施验收和档案整理。工程施工、储存区管护、实施验收和档案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15618GB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21010GB/T类
GB/T28405农用地定28405GB/T级规程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28407GB/T等规程
NY土壤1121.1/T检测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第1部分:土壤
NY耕地地1634/T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TD/T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1012TD/T计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1036TD/T
TD/T1038土地整治项目设1038TD/T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103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1039TD/T计算规则
TD/T1040土地整治项目制1040TD/T图规范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1048TD/T
TD/T1054土地整治术语1054TD/T
DB45/T892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892DB45/T
DB45/T951951DB45/T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
DB45/T1055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1055DB45/T第1部分:建设规范
33术语和定义
TD/T1048、TD/T10541048、TD/TTD/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耕地cultivatedlandlandcultivated耕地
用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3.23.2
土壤环境质量soilenvironmentalqualityqualityenvironmentalsoil土壤环境质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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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土壤环境因子对人群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
度。本规程所指的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指镉、汞、砷、铅、铬等5个元素的土壤污染状况。
3.33.3
土层soilsoil土层
是土壤发育层的简称。指土壤发育过程中,由于土体内物质的转化、迁移和淀积分化为不同发育层
次,这些层次大致呈现水平状态。
3.43.4
剥离率ratioofstrippingstrippingofratio剥离率
剥离区实际剥离土方量与设计可剥离土方量的百分比。
3.53.5
回覆率ratioofrecyclerecycleofratio回覆率
回覆区实际回覆土方量与设计回覆土方量的百分比。
44总则
4.14.1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予以剥离,用于新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建设用地复垦、农
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市绿化,以及其他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4.24.2科学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和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
源,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4.34.3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划要求。
4.44.4重度损毁、污染的耕地不宜剥离;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临时占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认定不宜剥离利用的耕地可不剥离耕作层。
4.54.5按区域不同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根据耕地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不同,结合土壤
和农业分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划分为桂东北丘陵山地、桂西北山地、桂中溶蚀平原、桂南低平原、
右江河谷、桂西岩溶、桂南沿海等七个分区,区域划分见附录A。
4.64.6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包括调查与评价、方案编制、工程施工、储存区管护、实施验收、档案整理
等工作,工作流程按附录B规定。
4.74.7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或其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展后续工作。
4.8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应当公开听取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村民代
表的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4.94.9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除了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
55调查与评价
5.15.1调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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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1.1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前应查清剥离、储存、利用区域的地形坡度、土地资源、土壤性状、
交通运输条件、础设施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掌握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潜力、土
地权属和公众参与意愿等情况。
5.1.25.1.2资料收集:应收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测绘成果、设计文件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文件、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数据等资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土壤污染调查坡度分级数据、耕地质量
料。
5.1.35.1.3内业处理:将建设项目、规划储存区域、土壤利用区域图斑范围线与所在地的年度土地利用变
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库、更调查数据库、耕地质量坡度分级库叠加,分析、统计出各区域的现状耕地
二级地类及其等别、面积坡度等基础数据,统计表格式参照附录C表C.1。
5.1.45.1.4实地调查:逐地块(宗)对剥离、储存和利用区域的地形坡度、耕作层厚度、土壤质量环境、
地表种植、灾害、灌溉排水、工程地质、自然交通运输等状况开展调查,确性。核查内业数据完整性、准
内业数据不详实或与实地调查结果差异较大的,以实地调查数据为准。外业调查表格式按照附录C表
C.2编制和记录。
5.1.55.1.5土样采集:应采集相关区域的土壤样品用于土壤理化性状和环境质量检测,采样密度根据调查
区域地类、面积确定,同一个剥离区域不同耕地二级地类(水田、水浇地、别取样,旱地)应分每单一
二级地类至少取1个土样,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hm2的,按面积每增加5hm2增加1~2个样;如地块周
边存在或潜在污染源的,应注明污染源位置、面积类型和污染程度。土壤样品采集处理和贮存按
NY1121.1/T规定操作。
5.1.65.1.6土样检测:土测一般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和pH值3个项目,可根据调查区域实际情况,
增加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土壤溶性盐总量、容重、土壤水效硼、有阳离子交换量、有效锰、有效铁、
效硫、效铜、有有效锌、有它项目按交换性钙等项目检测,土壤质地按附录D规定方法测定,其NY1634/T
缺乏规定方法测定;缺污染调查数据或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的区域应进行污染物检测,检测项目和测
方法按15618GB规定。
5.1.75.1.7征求意见:土壤储存、利用区域和临时用地区域选址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函询等方式,
求地块权利人、村委会、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征求意见表格式参
照附录C表C.3。
5.25.2评价
5.2.15.2.1剥离区
形坡度、土壤环境质量、化性状、土壤质地、地厚度、土壤理应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耕作层交通运
输条件等调查结果,以单个剥离地块为单元进行评价,入方案进行剥离设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列,
否则可不剥离:
a)水田耕地质量国家级利用等别8等及以上,浇地耕地质量国家级利用等别旱地、水9等及以上;
b)c耕作层厚度≥15紧缺的地区≥10m,土壤资源cm;
c)有机质含量≥15.0g,pH/kg值在5~8之间;
d)耕作层土壤质地除沙土以外;
e)地形坡度≤25°;
f)15618土壤污染物含量≤GB规定的风险筛选值;
g)所在地具备机械设剥离作业和土壤运输条件。
5.2.25.2.2储存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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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地类、地表土壤环境质量、储存能力、交通运输条件等调查结果,以单个储
存地块为单元进行评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地块可列入方案进行储存区设计,否则不得列入土
壤储存区设计:
a)地质结构稳定、地势平缓,具备排水条件;
b)不在城镇村庄、主要道路、水源地、重要河流、基本农田等重要区域和其他保护区的范围内;
c)地表污染物含量≤15618GB规定的风险筛选值,周围不存在污染源;
d)距离剥离区域或回覆区域较近,面积满足储存要求;
e)具备运输、装卸等机械设备通行条件。
5.2.35.2.3利用区
应根据调查结果,以单个田(地)块为利用单元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利用,否则不应
予以利用:
a)利用土壤的工程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b)具备土壤运输、施工机械设备通行条件。
66方案编制
6.16.1一般规定
6.1.16.1.1建设占用耕地工程实施前应根据调查评价结果,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占用耕地面积
小于0.10hm2的工程项目,可不编制方案,但需填写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报告表并附相关图件,报告
表格格式按附录F编制。
6.1.26.1.2方案编制应合理安排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储存和利用,做好时间、空间对接,以降低成
本,提高效率和质量。
6.1.36.1.3方案编制主要包括区域选择、目标设定、土方平衡、工程设计、工程量汇总、实施计划、储存
区管护安排、保障措施、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工作内容。
6.1.46.1.4方案成果的深度应满足指导工程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土壤储存管护、实施验收、档案整理等
工作的要求。
6.26.2区域选择
6.2.16.2.1根据调查评价,选出适宜剥离的区域和地块(宗),应纳入方案安排耕作层剥离。
6.2.26.2.2按“即剥即用、就近利用、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利用土壤区域和利用土壤工程项目,划定
回覆区范围,确定土壤回覆的区域。
6.2.36.2.3对未能即剥即用的土壤,综合堆放安全、未来利用、运输成本、管护成本、相关权利人意愿等
因素选择储存的区域。
6.2.46.2.4线性工程、地形坡度复杂和交通不便的区域,可根据需要布置临时施工便道、土壤堆放区。
6.36.3目标设定
6.3.16.3.1土壤剥离目标
按不同分区设定土壤剥离率,桂东北丘陵山地区和桂西岩溶区的剥离率应不低于85%;桂中溶蚀平
原区、右江河谷区和桂西北山地区的剥离率应不低于90%,桂南低平原区和桂南沿海区的剥离率应不低
于9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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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3.2土壤回覆目标
按不同分区设定土壤回覆率,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西北山地区、桂中溶蚀平原区、右江河谷区和
桂西岩溶区的回覆率应不低于85区和桂南沿海区的回覆率应不低于%;桂南低平原90%。
6.46.4土方平衡
6.4.16.4.1平衡计算
6.4.1.16.4.1.1计算单元划分
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块或图斑为单元,分以田(地)别计算和统计剥离、储存和利用区域土方工程
量。
6.4.1.26.4.1.2土方量计算
形坡度复杂的田(地)块单元按下列方法计算土方量,地)平坦田(地块可根据实际参照1039TD/T
规定计算:
a)剥离土方量计算
计算:剥离土壤土方量按式(1)
n
QSHbii=×()....................................(1)
i=1
式中:
3
Qb——土壤剥离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2
Si——第i个剥离单元的剥离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为方米(m);
Hi——第i个剥离单元的剥离厚度,根据相关资料和调查结果取值,单位为米(m)。
b)回覆土方量计算
计算:回覆土壤土方量按式(2)
n
QSHlf=×−×................................(2)
hiiir()
i=1
式中:
3
Qh——回覆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2
Si——第i个回覆单元的回覆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取值,单位为方米(m);
Hi——第i个回覆单元的回覆厚度,按设计文件或相关技术标准取值,单位为米(m);
li——第i个回覆单元的耕地原耕作层厚度,根据相关资料和调查结果取值,单位为米(m);
fr——土方冗余系数,根据运输、施工、项目规模等因素决定,一般取值1.05至1.20。
6.4.26.4.2土方量调整
6.4.2.16.4.2.1土方平衡应预留项目内土地复垦、场地恢复、城市绿化等其他生态治理或修复工程用土。
6.4.2.26.4.2.2当剥离量大于回覆量时,应调整覆土区面积或增加储存区的储存土方量,直至剥离土方量和
利用、储存土方量基本平衡。
6.4.2.36.4.2.3根据储存土方量、地种类等因素估算储存区占地面积。占面积应按实际堆放的几何形状估算,
,方法按式(3):一般情况按锥体形状估算,方法按式(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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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kV
S=i......................................(3)
i=1Hi
式中:
2
S——设计土壤堆放占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3
Vi——第i个土堆计划堆放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单个堆放体的体积
3
不应大于5000m;
Hi——土壤堆置高度,单位为米(m),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堆放高度不应超过5m;
k——堆置安全系数,k宜在1.1~1.3范围取值,储存区规模越大、储存土壤种类越少,取值越
小,反之取值越大。
6.56.5工程设计
6.5.16.5.1土壤剥离
6.5.1.16.5.1.1耕作层土壤剥离包括表层植被和杂物清理、临时设施修建、土壤挖掘、堆放、防护设施修建
等工程内容。
6.5.1.26.5.1.2根据确定工作内容,结合剥离区域的地形坡度、地块(宗)规模、机械通行条件等因素,合
理选择剥离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
6.5.1.36.5.1.3耕作层土壤应分类剥离、运输、堆放。根据地类、土壤质地、地形条件、土壤肥力状况条件
之一划分剥离单元,要求如下:
a)按地类划分:同一剥离区域内不同二级地类应分别划分剥离单元;
b)按土壤质地划分:同一剥离区域相同土壤质地划分为同一剥离单元;
c)按地形划分:同一剥离区域内地形起伏或高差较大的,可按地形坡度划分剥离单元;
d)按土壤肥力划分:主要以有机质含量划分,分为小于15.0g/kg和大于等于15.0g/kg两个等
级,相同等级划分为同一剥离单元。
6.5.1.46.5.1.4剥离应优先采用“即剥即用”施工方法,未能即剥即用的则采用“即剥即运”方法,未能即
剥即运的土壤,宜在剥离区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狭长地块或线性工程可在剥离区外设置临时堆土场,但
应制定措施,在土壤清运完毕,恢复地块原貌或按892DB45/T规定复垦。
6.5.1.56.5.1.5土壤运输应尽量利用剥离区原有路网,道路尚未通达的地块可修宽2.5m~4.0m的临时施工
便道。剥离区外的施工便道,应参照892DB45/T制定复垦措施。
6.5.1.66.5.1.6邻近城镇村庄、主要道路、重要河流、水源地、基本农田的地块实施土壤剥离后,应在下游
或四周修建临时拦截排水和污泥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漫流造成次生污染和水土流失。
6.5.1.76.5.1.7土壤剥离设计应绘制可剥离土壤区域布局图,标明土壤厚度分布、剥离单元划分情况,明确
剥离地块(宗)及其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以及工程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等。
6.5.26.5.2土壤运输
6.5.2.16.5.2.1应根据剥离、储存、利用区域的地形、运输条件和运输距离选择运输机械。
6.5.2.26.5.2.2土壤运输应采用一次性运至目的地方式,选择距离最短、成本最低的路线,优先选用现有道
路,合理安排运输点、运输线路。
6.5.2.36.5.2.3运输设计应制定防止土壤流失和尘土污染措施。
6.5.2.46.5.2.4运输设计应绘制不同方案运输线路图,标明剥离、储存(含临时)、利用区域及数量,明确
运输方法、运输要求等。
6.5.36.5.3土壤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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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6.5.3.1土壤储存应包括场地平整、储存区划分、防护设施设置、土壤堆放等工程内容。
6.5.3.26.5.3.2土壤储存区域应清除地表杂物,平整地面坡度较大的应挖高填低回部分分层压实。
6.5.3.36.5.3.3时可修宽储存区与外部连接尽量利用现有路网。必要2.5m~4.0m的临时便道,并参照DB45/T
892制定复垦措施。
6.5.3.46.5.3.4储存区内应布置宽2.5m~4.0m道路,宜环状或居中布置大型储存区宜在下游设置机械停
放、维修区域,该区域与土堆最近距离不宜小于3m,中间宜开挖隔油沟。
6.5.3.56.5.3.5储存区周围应开挖排水沟,平缓区域的储存区宜用三面夯实土质水,水坡比1:
~1:1.0,0.5坡度较大储存区的排水沟三面宜作适当硬化。
6.5.3.66.5.3.6不同类型土壤应分开储存。储存区内土壤堆放应合理紧凑,减少占地面积。储存区内存在多
类型土壤存储,宜采用棱台状堆放,每高1m设置一个台阶,按1:1~:1.5设置边坡,也可就现状地
:形合理安排堆放。每个棱台状土壤量按式(4)计算:
n
()SSiu++idSSiuid×Hi×
Qc=............................(4)
i=13k
式中:
3
Qc——储存区储存土壤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2
Siu——第i个棱台状堆储存单元的顶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Sid——第i个棱台状堆储存单元的底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Hi——第i个储存单元的土方堆放高度,单位为米(m);
k——安全堆放系数,一般取值1.10~1.20。
6.5.3.76.5.3.7土壤堆放2年之内,土堆之间、土堆与道路之用30cm~c50m袋或编织袋隔档;装土的草
堆放时间超过2年或地形坡度较大的,宜用干砌石或浆砌墙隔挡。土堆之间设置应≥4m机械通行过道,
土堆与过道间应开挖隔油沟。
6.5.3.86.5.3.8土壤堆放半年之内应用可降解的塑料膜、密目网稻草等植物杆叶覆盖,防止雨水淋溶;堆
放时间超过1年的,覆盖前宜播撒一年生或多年生浅根草类种子,利用植物防止土壤退化。
6.5.3.9新设置储存区,应制定储存区管护和土壤监测、地块原貌恢复、复垦等措施。
6.5.3.106.5.3.10壤土壤储存设计应绘制土壤储存区布局图、土护堆放工程设计图、防措施工程设计图,标明
储存地块(宗)及其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等,明确储存技术要求。
6.5.46.5.4土壤利用
6.5.4.16.5.4.1按区域确定土壤利用方向。“就近、方同一区域内同时存在多个利用方向时,应按便、经济”
的原则确定利用方向。不同区域土壤利用方参照附录E中E.1。
6.5.4.26.5.4.2综合考虑来源、质地、肥力等因素确定土壤用途,一般按照以下原则:
a)同优先用于水田开发整理。不同质地的土壤应作不用途安排,水田耕作层土壤不同来源、不
质地的水田、旱地耕作层土壤的特性的用途安排可参照附录E中E.2;
b)不同土壤肥力应作不用途安排,有机质含量≥15.0g/kg的土壤应优先用于农用地开发、农
劣质耕地改良、用地整理、新垦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建设用地和自然损毁土地耕
15.0地复垦。有机质含量<15.0g/kg的土壤宜用于城市绿化、生态修复治理,以及建设用地和自
然损毁土地其他地类复垦;
c)质地、肥力相近的土壤可混合使用。
6.5.4.36.5.4.3土壤利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a)用于农用地开发、建设用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后土壤肥力不下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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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于农用地整理、劣质耕地改良的,利用后耕地质量等级应有所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按照
GB/T28407GB/T规定;
c)用于城市绿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利用后土壤肥力要有所提高。
6.5.4.46.5.4.4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选址,一般按以下规定:
a)用于新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等农用地整理的按1055DB45/T要求;
b)用于建设用地和自然损毁土地复垦的按照和892DB45/T1036TD/T要求;
c)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951DB45/T或30600GB/T要求;
d)其他用途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5.4.56.5.4.5土壤回覆前,应清理回覆区地表杂物,做好土地平整,达到田(地)面平整要求后再开展土
壤回覆;回覆区高差较大,应用其他土方整平地块后再回覆耕作层剥离土壤。
6.5.4.66.5.4.6土壤回覆要求应按所在项目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要求:
a)用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垦等,同一回覆区宜用均质
同类土壤,回填厚度应≥30cm;
b)用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进行酸化土壤改良的宜选用pH值>6.5的土壤,碱化土壤改良
的宜选用pH值<6.5的土壤;对瘠薄型低产田(地)改良宜用土壤增厚耕作层,使水田的厚
度≥20cm,旱地的厚度≥25cm;
c)用于旱地改水田的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体层次应符合水稻土体层次特征要
求,要先回填犁底层,夯实修建保水层,压实度不宜<90%,再回填耕作层土壤,犁底层的紧
实度应大于耕作层;覆土后,需要在保持10㎝~12㎝的水层,犁耙2~3次,土壤充分起浆,
然后让其自然沉淀,填补犁底层的裂隙,使土壤的日渗漏量达到2㎜~8㎜,并按DB45/T951
要求进行土壤培肥;
d)用于场地耕地恢复或绿化,土壤pH值应符合绿化植物生长要求,偏酸性土壤可用石灰和有机
肥料改良;偏碱性土壤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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