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39-202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

DB32/T 4839-2024 Diagnostic 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39-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12
实施日期
2024-10-12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40

CCSC60

!7,



DB32/T4839—202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

Operatingspecificationfordiagnosisof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deafness

2024-09-12发布2024-10-12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839—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诊断资料收集………………2

6归因诊断分析………………3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及告知……………5

8职业病信息报告……………5

9档案管理……………………5

附录A(资料性)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设施设备………………6

附录B(规范性)住院收集医学资料要求……………………7

附录C(资料性)听力学检查方法……………9

附录D(资料性)听力学检查注意事项告知书样式………16

参考文献………………………17

DB32/T483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晓燕、张荣、魏春龙、韩磊、姚春凤、余楚楚、王苗苗、陈红、沈阳、朱春红、

季晓庆、朱晓敏、张萍、刘静。

DB32/T4839—202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基本要求、资料收集、归因诊断分析步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信息

报告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鉴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854.1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GB/T4854.6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6部分:短时程测试信号的基准听阈

GB/T7341.1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7341.5电声学测听设备第5部分:耳声阻抗/导纳的测量仪器

GB/T16296.1声学测听方法第1部分: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

GBZ49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T238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JJF1191测听室声学特性校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Z/T2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音听阈测试puretoneaudiometry;PTA

给予不同频率的纯音,测试受检耳恰能听到最轻声音的方法,是判断听敏度的标准行为测听法。

注:包括纯音骨导测试和纯音气导测试。

3.2

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brainstemresponse;ABR

利用声刺激诱发潜伏期在10ms以内的脑干电反应,是检测听觉传导通路中的神经电位活动,反映

耳蜗至脑干相关结构功能状况的客观检查。

3.3

40Hz听觉相关电位auditoryeventrelatedpotentials;40HzAERP

以具有频率特异性的短纯音以40次/s刺激速率所诱发的由4个间隔25ms的准正弦波成分构成

的一组电位。

注:又称为40Hz稳态诱发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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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声导抗测试acousticimmittancemeasurement

通过测试中耳的声阻抗或声导纳了解中耳的功能状态称之为声导抗测试。

注:包括静态声阻抗-导纳、鼓室声导抗测试、镫骨肌声反射测试。

3.5

耳声发射otoacousticemission;OAEs

一种产生于耳蜗,经听骨链和鼓膜传导释放到外耳道的音频能量(瞬态弹性波)。

注:可分为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istortionproductotoacousticemission,DPOAEs)、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transiently

evokedotoacousticemission,TEOAEs)等。

4基本要求

4.1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4.2诊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见附录A)。

4.3诊断的工作程序应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诊断资料收集

5.1用人单位提交资料

5.1.1必备资料

主要包括:

a)劳动者职业史和噪声职业接触史(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b)历年劳动者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

c)劳动者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d)个人听力防护情况。

5.1.2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职业性噪声聋发病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同工种工人纯音听阈检查

结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等资料。

5.2劳动者提交资料

5.2.1一般资料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证明。

5.2.2医学资料

5.2.2.1一般要求

劳动者可通过门、急诊或者住院收集医学资料,住院收集医学资料应按附录B的要求执行;若有既

往因听力下降就诊检查医学资料,劳动者也应向诊断机构提交。

5.2.2.2资料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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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临床症状:听力下降、耳鸣、耳闷、耳痛、眩晕、耳漏等,起病特点,出现、持续时间,言语交流情况。

b)既往史:

1)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

2)耳毒性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拉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

铂、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使用史。

3)感染性疾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腮腺炎、麻疹、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风疹、梅毒等)

病史。

4)中毒性脑病累及听神经传导通路的病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史。

5)耳疾(突发性耳聋、各种中耳疾患)史、听神经瘤、听神经病等。

6)其他全身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颈椎病、其他疾病。

c)家族史:家族性耳聋史。

d)耳科检查:

1)耳廓:正常畸形耳前瘘管其他:(左右)。

2)外耳道:肿物、耵聍、分泌物:无有(左右性质)。

3)乳突区压痛:无有(左右),听力粗试障碍:无有(左右)。

e)辅助检查:检查前首先对受试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确认受试者身份。检查方法见附录C,检查

注意事项见附录D。

1)耳镜检查:外耳道、鼓膜情况。

2)纯音听阈测试至少3次:脱离噪声环境至少一周后进行纯音听阈测试,测试频率为

0.5kHz、1kHz、2kHz、3kHz、4kHz、6kHz,至少三次(气、骨导),每两次检查间隔至少3d。

3)ABR。

4)40HzAERP。

5)声导抗测试(鼓室导纳图、镫骨肌声反射阈值)。

6)OAEs(DPOAEs和/或TEOAEs)。

6归因诊断分析

6.1分析噪声接触时间和强度

6.1.1诊断要素

具备劳动者需要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接触史;工作岗位噪声强度需8h等效声级(A计权)≥

85dB(见GBZ2.2)。

6.1.2特殊情况

如果无劳动者岗位噪声检测资料或劳动者对岗位噪声检测资料有疑议,其医学资料符合噪声性听力

损失时,应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或参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调查报告。

6.2分析三次纯音听阈测试结果

6.2.1诊断要素

三次纯音听阈测试听力曲线各频率听阈偏差≤10dB;双耳呈高频下降型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左右

耳听力损失基本对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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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特殊情况

如果3次纯音听阈测试各频率重复性欠佳,应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若历年职业健康检

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应加强纯音听阈检查质量控制和测试前对劳动者操作指导,

加做3次纯音听阈测试。

6.3参考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6.3.1听力损伤过程

听力损伤开始时间;听力损伤的类型;听力损伤演变过程。

6.3.2特殊情况

6.3.2.1如果劳动者连续噪声作业超过3年,既往职业健康检查纯音听阈测试各频率听阈值≤25dB(排

除替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质控问题),近一年内发生高频下降型听力损失达轻度噪声聋水平,不能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若近一年内劳动者工作岗位噪声强度显著提高,应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判定。

6.3.2.2如果劳动者无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按就诊登记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后收集的医学资料综合

分析。

6.4主客观检查交叉验证

6.4.1验证方法

综合分析纯音听阈测试结果与客观听力学检查结果,进行交叉验证,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职业性噪声聋听力学检查项目及判定标准应按表1的规定。

表1职业性噪声聋听力学检查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查项目判定标准

纯音听阈测试高频下降型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较好耳听阈加权值≥26dB

ABRⅤ波反应阈值在2kHz~4kHz纯音阈值上15dBnHL~20dBnHL(参考各实验室修正值)

0.5kHz、1kHz、2kHz反应阈值在相应频率纯音阈值上10dBnHL~15dBnHL(参考各实验

40HzAERP

室修正值)

鼓室导纳图正常呈A型,合并其他耳疾时也可以是其他类型

声导抗测试

声反射一般引不出,若引出且声反射阈与纯音听阈间的差值<60dB时,表示有重振现象

DPOAEs听阈超过40dBHL则不能引出波形

OAEs

TEOAEs语频超过40dBHL的听力损失,无法引出;60岁以上人群引出率降低

6.4.2特殊情况

6.4.2.1如果纯音听阈与ABR测试Ⅴ波预估阈值和/或40HzAERP预估阈值(反应阈值-修正值)相差

大于15dB时,应对各项检查结果重新进行分析,必要时重新进行纯音听阈测试。

6.4.2.2如果纯音听阈测试全频最大声强无反应,需结合客观听力学综合分析,若ABR、40HzAERP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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