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95-202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15/T 1895-2020 Maintenance and servic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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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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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220.99
C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895—202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lcationformaintenanceofbuildingfireprotectionequipments
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89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2
6维护保养流程......................................................................3
7技术要求..........................................................................4
8灭火器...........................................................................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2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检记录表.........................................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83
参考文献............................................................................85
I
DB15/T189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谷建军、刘伟、韩永胜、李非凡、刘春明、陈卫涛、张振凯、马柏
燃、薛中民、黄国梁。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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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972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95灭火器维修
3术语和定义
GB25201-2010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査。
3.3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周期性功能测试,排除故障,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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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
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
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
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
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
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管理
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应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
4.5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业条件。
4.6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4.7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
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
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
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8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
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5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5.2从事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
格证书,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
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
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5.3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
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4每班工作时间不得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
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5.5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
状态的设置为手动状态。
5.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5.7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5.8火灾确认后,立即核实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9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
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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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B25506的规定。
6维护保养流程
6.1受理委托
6.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时,应与维护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
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包含委托维护保养的内容、执行标准、维护保养依据等内容,采集工程基本信息,
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单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确认。
6.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维护保养技术报告,规范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管理。
6.1.3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建筑消防
设施施工图(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工程验收意见书、设计变更通知书、供用电合同、各类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
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等。
6.2维护保养
6.2.1一般规定
6.2.1.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6.2.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
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6.2.1.3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
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责任人报告。
6.2.1.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
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
査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6.2.1.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
D.1)。
6.2.1.6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
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
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6.2.1.7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D.2)
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6.2.2保养内容
6.2.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淸洁、除锈、注润滑剂。
6.2.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淸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
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
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条件的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6.2.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6.2.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6.2.2.5以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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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2.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
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6.3资料存档
6.3.1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
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
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
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6.3.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6.3.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检记录表》(见表C.1~C.4)的存
档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6.3.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D.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D.2)的存档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7技术要求
7.1消防供配电设施
7.1.1日常巡查
7.1.1.1每日查看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7.1.1.2每日查看发电机启动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发电机燃料储量、储油间环境。
7.1.1.3每日查看消防配电房、UPS电池室、发电机房环境。
7.1.1.4每日查看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7.1.2年度检测
7.1.2.1检测消防主、备电切换功能;测试消防电源主、备电源供电能力。
7.1.2.2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试验发电机组充、放电功能。
7.1.2.3检测应急照明电源充、放电功能。
7.1.2.4现场核对储油设施的储油量。
7.1.2.5联动测试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换功能。
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日常巡查
7.2.1.1每日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7.2.1.2每日查看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信号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外观及运行状况。
7.2.1.3每日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CRT图形显示装置运行状况。
7.2.1.4每日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
7.2.1.5每日查看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7.2.1.6每日查看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信息显示、信息传输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
7.2.1.7每日查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外观及工作环境。
7.2.1.8每日查看电气火灾报警主机的外观及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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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每日查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外观及运行。
7.2.1.10每日查看可燃气体报警主机的外观及运行环境。
7.2.2季度检查
7.2.2.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7.2.2.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7.2.2.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7.2.2.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7.2.2.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7.2.2.6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7.2.2.7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7.2.2.8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
于总数的25%。
7.2.2.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7.2.2.10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7.2.2.11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2.2.12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7.2.3年度检测
7.2.3.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测试报警功能。
7.2.3.2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报警、故障报警、火警优先、打印机打印、自检、消音等功能,火
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报警、显示功能。
7.2.3.3试验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自动联动功能,试验控制器的显示功能,试验电源
部分主备电切换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7.2.3.4试验远程监控系统信息传输装置显示、传输功能,试验监控主机信息信息显示、告警受理、
派单、接单、远程开锁等功能,试验电源部分主、备电源切换,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7.2.3.5试验监管装置报警功能,屏蔽信息显示功能。
7.2.3.6试验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
7.2.3.7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7.2.3.8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测试其完好有效性。
7.2.3.9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
7.2.3.10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7.2.4系统维修要求
7.2.4.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7.2.4.2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
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7.2.4.3探测器的清洗应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
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不得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
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不得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
7.2.4.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
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7.2.4.5单位针对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不少于10%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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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火灾报警系统内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7.3消防水源
7.3.1消防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水质不得堵塞消火栓、报
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
7.3.2在冬季每天要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要采
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5℃的措施。
7.3.3每月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
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阀门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7.3.4每季度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7.3.5年度检测
7.3.5.1每年对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
进行一次检测。
7.3.5.2每年对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进行一次测定。
7.3.5.3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7.3.5.4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术措施。
7.4消防供水设施
7.4.1日常巡查
7.4.1.1每日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外观、水源控制阀外观、液位显示装置外观及运行情况、天然
水源水位、水量、水质情况、进水管外观。
7.4.1.2每日查看泵房照明、排水、通风等工作环境。
7.4.1.3每日查看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
7.4.1.4每日查看系统减压、泄压装置、压力表等外观及运行状况。
7.4.1.5每天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7.4.1.6每日查看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7.4.1.7每日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7.4.1.8每日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每周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月应手动
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
7.4.2系统月检
7.4.2.1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7.4.2.2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每月应检测记录。
7.4.2.3每月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7.4.2.4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
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4.2.5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7.4.2.6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每月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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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季度检查
7.4.3.1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7.4.3.2每季度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7.4.3.3每季度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
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7.4.4年度检测
7.4.4.1检查消防水箱储水量、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模拟消防水箱出水,试验消防水箱供水能力、
液位维保装置报警功能。
7.4.4.2模拟系统渗漏,测试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稳压、增压能力,自动启泵、停泵及联动启
动主泵的压力工况,测试主、备泵切换功能。
7.4.4.3试验手动/自动启泵功能和主、备泵切换功能,利用测试装置测试消防泵供水时的流量和压力。
7.4.4.4利用消防车或机动泵测试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7.4.4.5试验阀门启闭功能、减压装置减压功能。
7.5消火栓及消防炮灭火系统
7.5.1日常巡查
7.5.1.1每日查看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
7.5.1.2每日查看屋顶试验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压力显示外观及状态显示。
7.5.1.3每日查看室外消火栓外观、地下消火栓标识、栓井环境。
7.5.1.4每日查看消防炮、炮塔、火灾探测控制装置外观。
7.5.1.5每日查看启泵按钮外观。
7.5.2月度检查
7.5.2.1每月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7.5.2.2每月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7.5.2.3每月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7.5.2.4每月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情况。
7.5.3季度检查
7.5.3.1检查地下消火栓井周围是否积存杂物。
7.5.3.2检查地下消火栓是否有明显标志,要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
7.5.3.3入冬前检查地下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
7.5.3.4测试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
7.5.3.5检查室外地上消火栓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性,是否有遮挡。
7.5.3.6测试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
7.5.3.7检查室内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7.5.3.8检查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7.5.3.9检查室内消火栓启动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应正常、无障碍。
7.5.3.10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7.5.3.11对室内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7.5.3.12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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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年度检测
7.5.4.1检测屋顶消火栓出水压力、静压及水质,测试室内消火栓静压。
7.5.4.2检测室外消火栓出水压力及静压。
7.5.4.3检测消防水炮手动、遥控操作功能、试验手动按钮启泵功能、消防炮出水功能。
7.5.4.4检测启泵按钮信号显示功能。
7.5.4.5重点部位的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室外地上消火栓每年开春后入
冬前逐一进行放水试验,压力应满足要求。
7.5.4.6检测流量开关、压力开关联动启泵功能。
7.5.4.7检测消防联动控制盘远程启动消火栓泵,测试最不利点消火栓、消防水炮出水压力及流量。
7.5.4.8具有火灾探测控制功能的消防炮系统,应模拟自动启动功能。
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1喷头巡查
7.6.1.1观察喷头与保护区域环境是否匹配,判定保护区域使用功能、危险性级别是否发生变更。
7.6.1.2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
7.6.1.3检查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或者新增装饰物、隔断、高大家具以
及其他障碍物。
7.6.1.4采用目测、尺量等方法,检查喷头保护面积、与障碍物间距等是否发生变化。
7.6.2报警阀组巡查
7.6.2.1检查报警阀组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
方向是否一致。
7.6.2.2检查报警阀组组件是否齐全,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现象。
7.6.2.3检查报警阀组是否处于工作状态,观察其组件有无漏水情况。
7.6.2.4检查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有无排水不畅或者积水情况。
7.6.2.5检查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的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
模糊情况,相关设备及其通用阀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情况,其
监控信息显示是否准确。
7.6.2.6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的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
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模糊情况,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情况,其显示信息是
否准确。
7.6.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巡查
7.6.3.1检查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设置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和观察,有无排水设
施。
7.6.3.2检查末端试水装置设置是否正确。
7.6.3.3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能否准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
7.6.4系统供电巡查
7.6.4.1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
是否正常,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7.6.4.2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器(件)是否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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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系统月检
7.6.5.1采用手动启动或者模拟启动试验的方式对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增压泵)启动和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检查。
7.6.5.2检查喷头外观及备用数量,清除喷头上的异物。
7.6.5.3检查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未完好状况。
7.6.5.4检查电磁阀启动。
7.6.5.5检查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
7.6.5.6检查水泵接合器完好性。
7.6.6季度检查
7.6.6.1分别利用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和报警阀组旁的放水试验阀等测试装置进行放水试
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
7.6.6.2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控制设备、测试装置的完好性和控制方式,确认设备(装置)
完好,控制方式为“自动”状态后,分别进行功能性试验。
7.6.6.3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7.6.7年度检测
7.6.7.1水源供水能力及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7.6.7.2检查消防储水设备结构、材料,对于缺损、锈蚀等情况及时进行补损和重新油漆。
7.6.7.3检查系统过滤器的使用性能及完好状态。
7.6.7.4试验报警阀组、试验排放阀排水功能,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报警功能。
7.6.7.5试验末端防水测试工作压力、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水质情况,测试楼层末端试
验阀功能。
7.6.7.6核对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功能。
7.6.7.7测试火灾探测传动装置的火灾探测及控制功能、手动控制装置控制功能。
7.6.7.8测试充气、排气装置充、排气功能。
7.6.7.9在系统末端放水或排气,进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测试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报
警功能。
7.6.7.10具有火灾探测传动控制功能应模拟系统自动启动。
7.6.8喷头年度测试
7.6.8.1重点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危险性等级匹配情况。
7.6.8.2核查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高于保护区域环境最高温度30℃的要求。
7.6.8.3喷头无变形、附着物、悬挂物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7.6.9报警阀组件共性检查
7.6.9.1查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状态,确认系统处于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以及消防
水泵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7.6.9.2检查报警阀组外观标志,标识清晰、内容详实,符合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并注明系统名
称和保护区域,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7.6.9.3系统控制阀及报警管路控制阀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具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采用信
号阀的,反馈信号正确;测试管路放水阀关闭;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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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4报警阀组的相关组件灵敏可靠;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收压力开关动作的反馈信号。
7.6.10报警阀组共性检查步骤
7.6.10.1查看外观标识和压力表状况,并记录、核对其压力值。
7.6.10.2检查系统控制阀,查看锁具或者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检查报警阀组报警管路、测试管路,
查看其控制阀门、放水阀等启闭状态。
7.6.10.3打开报警阀组测试管路放水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动作、反馈信号情况。
7.6.11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要求
7.6.11.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
7.6.11.2报警阀动作后,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7.6.11.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7.6.11.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受并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7.6.12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步骤
7.6.12.1开启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前,查看并记录压力表读数;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待压力表
指针晃动平稳后,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7.6.12.2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
7.6.12.3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7.6.12.4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采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7.6.12.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7.6.13干式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要求
7.6.13.1检查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保持其正常,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7.6.13.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消防水泵,水
流指示器报警。
7.6.13.3水力警铃报警,水力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7.6.13.4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
7.6.13.5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7.6.14干式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步骤
7.6.14.1缓慢开启气压控制装置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
缩机运行情况、核对其启、停压力。
7.6.14.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控制阀,同上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7.6.14.3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排气阀等,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防水泵、排气阀入口的电动
阀等动作及其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7.6.14.4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末端试水装置水压力达到0.05MPa的时间。
7.6.14.5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7.6.14.6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7.6.15预作用装置功能性检测要求
7.6.15.1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检查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其电磁阀的启闭要
灵敏可靠,反馈信号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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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5.2模拟火灾探测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自动启动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排
气阀入口电动阀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
7.6.15.3报警阀组动作后,测试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7.6.15.4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其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7.6.15.5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以及消防水泵动作信号,反馈信号准确。
7.6.16预作用装置功能性检测步骤
7.6.16.1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检测操作步骤,测试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工作情
况。
7.6.16.2关闭预作用装置入口的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
核查反馈信号的准确性。
7.6.16.3按照设计联动逻辑,在同一防护区内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
器火灾报警、确认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电磁阀、电动阀、水流
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7.6.16.4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7.6.16.5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待火灾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7.6.16.6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现场各个组件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辑关系。
7.6.16.7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7.6.17雨淋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要求
7.6.17.1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检查其传动管压力表,其示值符合设定值。
7.6.17.2检查雨淋报警阀组及其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具有自动、手动启动控制方式。
7.6.17.3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传动管泄压后,查看消防水泵、报警阀联动启动情况,动作准
确及时。
7.6.17.4报警信号发出后,检查压力开关动作情况,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7.6.17.5报警阀组动作后,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反馈信号准确。
7.6.17.6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组的,报警信号发出后,检查其报警阀组及其组件联动情况,联动
控制逻辑关系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7.6.17.7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测试其控制阀,启闭灵活可靠。
7.6.18雨淋报警阀组功能性检测步骤
7.6.18.1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查看并读取其传动管压力表数值,核对传动管压力设定值;
对于气压传动管,按照干式系统的检测操作步骤对其供气装置和气压控制装置进行检测。
7.6.18.2分别对现场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查看雨淋报警阀组的控制方
式。
7.6.18.3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对传动管进行泄压操
作,逐一查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7.6.18.4对于火灾探测器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在同一防护区内
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确认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
查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7.6.18.5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时,在不同防护区域进行测试,观察各个防护区域对应的雨淋报警
阀组及组件的动作情况。
7.6.18.6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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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8.7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核查现场对应各个组件的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
辑关系。
7.6.18.8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关闭水源控制阀,反复操作现场手动启、闭其系统控制阀。
7.6.18.9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7.6.19水流指示器检查要求
7.6.19.1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有明显标志。
7.6.19.2信号阀完全开启,准确反馈启闭信号。
7.6.19.3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灵敏、可靠,反馈信号准确。
7.6.20水流指示器检查步骤
7.6.20.1现场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
7.6.20.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
7.6.20.3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复位信号。
7.6.21末端试水装置检测要求
7.6.21.1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设置齐全,无损伤。
7.6.21.2压力表显示正常,符合规定要求。
7.6.22末端试水装置检测步骤
7.6.22.1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压力表、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等外观。
7.6.22.2关闭末端试水装置,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7.6.22.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待压力表指针晃动平稳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
7.6.22.4水泵自动启动5min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观察其变化情况。
7.6.22.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7.7水喷雾灭火系统
7.7.1日常巡查
7.7.1.1每日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发现故障应
及时进行处理。
7.7.1.2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日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
温不低于5℃。
7.7.2系统月检
7.7.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
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7.7.2.2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7.7.2.3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
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7.3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
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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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年度检测
7.7.4.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应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
7.7.4.2检查消防储水设备结构、材料,对于缺损、锈蚀等情况及时进行补损和重新油漆。
7.7.4.3检查系统过滤器的使用性能及完好状态。
7.7.4.4试验报警阀组、试验排放阀排水功能,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报警功能。
7.7.4.5核对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功能。
7.7.4.6测试火灾探测传动装置的火灾探测及控制功能、手动控制装置控制功能。
7.8细水雾灭火系统
7.8.1日常巡查
7.8.1.1每日检查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
7.8.1.2每日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
7.8.1.3每日检查高压泵组电机有无发热现象;检查稳压泵是否频繁启动;检查水泵控制柜(盘)的
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泵组连接管道有无渗漏滴水现象;检查主出水阀是否处于打开
状态;检查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7.8.1.4每日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等各种阀门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检查分区控制阀上设置的
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检查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是否易于观察,
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的各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有无漏水等情况;检查各个阀
门是否处于常态位置。
7.8.1.5每日检查储气瓶、储水瓶和储水箱的外观是否无明显磕碰伤痕或损坏;检查储气瓶、储水瓶
等的压力显示装置是否状态正常;检查储水箱的液位显示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严寒地区检查设
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是否低于5℃。
7.8.1.6每日检查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
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
7.8.1.7每日检查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和瓶组式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的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是否与其所保护场所明确对应;检查设置系统的场所及系统手动操作位置处是否设
有明显的系统操作说明。
7.8.1.8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巡查详见自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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