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22-2005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 1022-2005 DB33/ 1022-2005 Domestic dec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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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80
P3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1022—2005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Criterionofengineeringqualityforfamilydecorating
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浙江省建设厅
DB33/1022—2005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
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
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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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
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
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2003铝合金门
GB/T8479-2003铝合金窗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3017-1994PVC塑料门
JG/T3018-1994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
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
等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体性和耐久性,
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
境。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
要求施工。
3.3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外,还必须符合GB6566-2001、GB18580~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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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
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
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厨房装饰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应一律采用明管敷设。
3.5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1
3.6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装饰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施工
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3.7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管道走向位
置、尺寸图等资料。
4抹灰工程
4.1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抹灰应
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
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面质量和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
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表面质量符合4.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空鼓不允许用小锤轻击
3表面平整度≤4mm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立面垂直度≤4mm2m靠尺测量
5阴阳角方正度≤4mm直角检验尺测量
5门窗工程
5.1铝合金、PVC塑料门窗
5.1.1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
致,框与墙体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开启应
灵活,无倒翘、阻滞现象,外门窗应无渗漏。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
大面不得有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2003和GB/T8479-2003标
准要求。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T3017-1994和JG/T3018-1994标准要求。
5.1.2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PVC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2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5.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1500≤1.5mm
2门窗槽口宽度、高度钢卷尺测量
>1500≤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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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2000≤3.0mm
3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差钢卷尺、对角检验尺测量
>2000≤4.0mm
4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5mm1m靠尺测量
5门窗横框的水平度≤2.0mm1m水平尺、塞尺测量
6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mm钢直尺测量
7推拉门窗扇开关力≤100N弹簧秤测量
表3PVC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5.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1500≤2.0mm
2门窗槽口宽度、高度钢卷尺测量
>1500≤3.0mm
≤2000≤3.0mm
3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钢卷尺测量
>2000≤5.0mm
4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0mm1m靠尺测量
5门窗横框的水平度≤3.0mm1m水平尺、塞尺测量
-2.5mm
6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钢直尺测量
+1.5mm
7推拉门窗扇开关力≤100N弹簧秤测量
5.2木门窗
5.2.1基本要求
木门窗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
闭应严密,不得有反弹、倒翘现象。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5.2.2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
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4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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