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71-2024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阴极铜
DB15/T 3471-2024 Low-carbon product evalu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thode copper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471—2024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阴极铜
Evaluationmethodsandrequirementsoflowcarbonproducts—Copper
cathode
2024-06-14发布2024-07-1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47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产品质
量计量检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健、孙光冉、黄晓磊、张海涛、杜晓丹、高志正、钟立桦、刘艳馨、孙泽晟、
朱长林、于志军、要铎、袁懿凡。
I
DB15/T3471—2024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阴极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阴极铜低碳产品评价要求及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传统火法冶炼—阴极铜电解精炼工艺的低碳产品评价,不适用于湿法浸出炼铜工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67阴极铜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5323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要求及评价方法
基本条件
申请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应确保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b)产品质量满足GB/T467的要求;
c)依据GB/T19001、GB/T24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d)依据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对其能源实施了有效管理;
e)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符合GB25323规定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f)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符合GB17167规范的要求。
1
DB15/T3471—2024
低碳产品排放基准值
根据铜冶炼生产工艺,分别设定粗铜工序(铜精矿—粗铜)、阳极铜工序(铜精矿—阳极铜)和电
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具体工艺流程图见图1。
图1铜冶炼工艺流程图
各工序低碳产品排放基准值见表1。
表1低碳产品排放基准
阴极铜生产工艺粗铜工艺基准值阳极铜工艺基准值电解工序基准值铜冶炼工艺基准值
基准值tCO2/t(≤)0.7560.7670.2961.269
核算主体和边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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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主体应以生产厂为独立核算单位,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
熔炼、吹炼、精炼、电解等主要生产工序,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制氧、余热利用、供水、化验、库房、运
输、机修等,炉渣选矿和烟气制酸工序不参与核算。
根据核算主体的tCO2/t值低于表1中铜冶炼工艺基准值,则判定为符合低碳产品要求。
如核算主体的不具备完整生产线,例如只具备粗铜工艺或电解工序等的,根据核算主体的具体生产
线相应的基准值予以判定。
数据统计期与计算方法
阴极铜生产过程碳排放量数据统计应基于可计量的统计期进行统计,一般情况应以在生产和产品
稳定基础上,以自然年为统计期。
阴极铜碳排放计算过程与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评价报告
阴极铜评价报告说明评价主体基本信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活动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
源等信息,并经评价主体法人代表确认。
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3
DB15/T3471—2024
A
A
附录A
(规范性)
阴极铜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
A.1排放源识别
排放源包括但不限于:
a)燃料燃烧排放:阴极铜生产中净消耗的燃料(原料、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如熔炼
炉、吹炼炉、阳极精炼炉等燃烧产生的CO2排放。企业外购的化石燃料,只计算这些化石燃料
在本企业燃烧所产生的CO2排放量,生产这些化石燃料过程中产生的CO2不纳入核算范围;
b)熔剂排放:由于使用石英石、石灰石等熔剂的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c)固碳排放:在冶炼过程中由于加入其他外购含碳原辅料分解和氧化产生的CO2排放。如固碳产
品不参与化学反应或不属于化学反应的含碳产物,则无需计入;
d)电力、热力、能源介质产生的排放:阴极铜生产净消耗(购入量与产出量的差值)的电力、热
力以及工业气体等能源介质所对应的CO2排放。
A.2核算步骤
各工序碳排放按以下步骤核算: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核算各工序燃料燃烧排放、熔剂排放、碳排放等直接排放;
e)核算各工序电力、热力、工业气体等产生的间接排放(电力和热力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缺省
值核定累计排放系数;自备燃煤电厂视同外购电;如有外购热力,按加权平均方法得到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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