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DSCJG 001-2017 吕四海蜇三矾提干生产技术规范

T/QDSCJG 001-2017 The produc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Lvsi's sea jelly with three bismuth salts to extract dry matter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DSCJG 001-2017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1-20
实施日期
2017-12-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启东市水产加工业商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吕四海蜇三矾提干制品的范围、生产要求、加工安全卫生管理、质量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吕四渔场等启东海域捕获的海蜇(Rhopi  esculenta)用盐、矾三次腌渍及提干等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Y 5171-2002     无公害食品  海蜇NY/T 1515-2007   绿色食品  海蜇SN/T0387-1995    出口盐渍海蜇皮(头)检验规程NY 5171-2002     无公害食品 海蜇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生产要求3.1  生产前置条件3.1.1.海蜇捕捞主汛期和生产区域每年7-10月间,国家海区153、154、161区所涉及的吕四渔场等海域,海蜇(Rhopi  esculenta)等食用水母旺发,形成吕四海蜇捕捞主汛期。启东市行政区辖海域为吕四海蜇主产区,见资料性附录1。3.1.2. 陆地胯渍池、场区设施管理在距码头较近、通风遮阴处,设腌渍加工池。加工池包括头矾、二矾、三矾和备用池子,各池须设置可控式的卤液转池和排放管路及设施;确保生产场地、设施清洁、卫生,符合生产安全规范。T/QDSCJG 001-2017根据鲜品进出池运输便捷、加工操作方便、确保证产品质量等要素,确定生产规模和容量。头矾池容量不能少于日加工量,池子的宽度不宜过大。加工场区为硬质地面,并铺设无毒塑料布等垫层。原辅材和制品均应分隔堆放,严格管理,杜绝沙子、糖类(包括淀粉、粮食颗粒)、毛发等有害物质混入。3.1.3. 随船加工。随船加工应具备完成(刨顶、刮血衣、去血污、伞头分割、海水浸洗)一矾腌制等初始加工条件。上岸继续后续工序中,原辅材运转不得接触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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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启东市水产加工业商会
起草人:
赵志荣、陈飞康、邵建新、周志新、彭永章、袁锦洪、陈卫彬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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