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50-2020 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通则

DB33/T 2250-2020 General Rules for the Accurate Accounting of the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Enterpris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50-2020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09
实施日期
2020-04-09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50—2020

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通则

Generalprincipleforaccountingofcomprehensive

energyconsumptionforenterprise

2020-03-09发布2020-04-0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5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

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洪伟、姜磊、陶霞、郭晨露、高迪娜、吴轶、张敏、黄炜、李林、夏晓

芳、郑骥。

1

DB33/T2250—2020

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的定义、范围、内容、方法和依据、现场核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石油加工、造纸及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独立核算的企业开展综合能耗确权核算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642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8222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8749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28751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在核算期内,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综合能耗确权confirmation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按照节能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使用、可交易的综合能耗量进行

确认的活动。

3.3

淘汰落后产能eliminatebackwardproductioncapacity

技术水平(包括设备、工艺技术、产品等)达不到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标准

的生产能力。

2

DB33/T2250—2020

3.4

过剩产能overcapacity

达产运行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将超出社会需要能力或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的生

产能力。

3.5

节能量energysavings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3.6

核算期accountingperiod

核算时间区段,一般核算区间为一个自然年。

4核算范围和内容

4.1核算范围

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

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4.2核算内容

根据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的目的和要求,主要核算内容:

a)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

b)能源计量统计状况;

c)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d)主要用能系统(设备)利用效率测算;

e)可再生能源生产和生物质废料、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等核算;

f)产值能耗核算;

g)节能量核算。

5方法和依据

5.1基本方法

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的基本方法:

a)引用法,引用固定资产节能审查意见,节能量审查意见等结果核算;

b)历史法,根据三年上报的生产数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统计数据进行核算;

c)推算法,依据产能,关键设备能力,能耗限额等进行核算;

d)现场法,根据能耗(能效)标准,通过对企业用能系统现场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审核)等

方式进行核算。

5.2核算依据

5.2.1企业输入能源与输出能源数据的分析按照GB/T28751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核算按照GB17167的有关规定进行。

3

DB33/T2250—2020

5.2.3企业的用能概况、能源网络图绘制与能量平衡表的编制按照GB/T28749、GB/T28751的有关

规定进行。

5.2.4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指标的核算按照GB/T2589的有关规定进行。高耗能行业单位

产品能耗的计算以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进行并对标分析,参见附录A。

5.2.5企业主要用能工艺(生产线、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测算按照GB/T6422、GB/T8222的有关

规定进行。

5.2.6企业能源审计按照GB/T17166的有关规定进行。

5.2.7节能量计算按照GB/T132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8电力等价值按公布的上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

(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

千克标准煤(1kgce)。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

参照附录B。

6现场核算

6.1核算程序

核算按以下程序开展:

a)文件审核核算,形成核算意见;

b)召开现场会,明确核算目的、方式和范围,反馈并说明文件核算相关意见;

c)现场调查;

1)调查生产作业活动,查看核算范围内的主要用能设施、用能品种及生产工艺流程等;

2)检查相关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维护、检定或校准、准确度等级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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