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61-2008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5661-2008 Specifications for aerial photography of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topographic map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661-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20
实施日期
2008-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胶片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制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和影像图的航空摄影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段怡红、宋耀东、成燕辉、史连华、陈继良、薛恒福、吴顺鱼、惠安邦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3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040

A77

鳕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5661—2008

GB/T

156611995

代替GB/T

1:1

1:50000000

1:250001:500001:10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foraerialof

Speci“cationsphotography

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topographicmaps

2008-06-20发布

宰瞀髅鬻瓣警雠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9

15661—2008

GB/T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航摄计划与航摄设计……·1

3.1航摄计划的程序及要求·1

3.2航摄设计………………-2

4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要求·5

4.1飞行质量………………·5

4.2摄影质量……··………··6

5成果质量检查…………····6

5.1检查范围………··……--6

5.2检查项目和方法………·7

6成果整理和验收…………·8

6.1整理……·8

6.2验收……·………………8

6.3航摄成果的包装………·9

7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9

7.1航摄仪器……………····9

7.2感光材料…···…………·9

7.3航摄底片……9

附录A(资料性附录)航摄鉴定表··……………··O

附录B(资料性附录)航空摄影常用计算公式…·1

附录C(规范性附录)航摄底片压平质量检查方法4

附录D(资料性附录)航摄底片移交清单………·5

附录E(资料性附录)航摄像片、像片索引图或像片中心点结合图移交清单6

附录F(资料性附录)航摄资料移交书………7

15661—2008

GB/T

刖吾

156611995《1:5000,1:10000,1:25

本标准代替GB/T000,I:50000,1:100000地形图航

空摄影规范》。

本标准与GB/T15661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对标准进

行了修改。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原引用标准有六项,其中三项有版本的变化,它们是:

HG/T

3009{胶片及片基机械扫描法厚度的测定》(ISO4593:1993,MOD)代替GB6845《片

基厚度测定方法》;

GB/T

12938{已加工的摄影材料中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相关化学残留物的测定方法碘直链

ISO

淀粉法、亚甲蓝法和硫化银密度法》(neq417:1977)代替GB/T7519{冲洗后的缩微胶片

中硫代硫酸盐残留量的测定》;

GB/T9045

9045{摄影照相材料ISO分辨力的测定》(ISO6328:2000,IDT)代替GB/T

《感光材料分辨率的测定》。

N35

——删去原引用标准ZB003《分辨力板》。

——增加了五项引用标准,它们是:

GB/T16176《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

GB/T19294(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MH/T1004《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影像质量控制》;

MH/T1005{摄影测量航空摄影仪技术要求》;

MH/T1006《航空摄影仪检测规范》。

——3.2.2的表2中1:10000、I:50000的航摄比例尺范围缩小了。

——3.2.4的b)中M像/M图由原来的3.3倍改为3.2倍。

——3.2.7.1增加了对航摄仪主距的要求。

——3.2.7.2航摄仪检定精度要求提高了。

——4.1.3放宽了个别情况下对旋偏角的要求。

——增加了4.1.9中漏洞补摄条件。

——增加了4.2.8采用彩色、彩色红外航空胶片进行摄影时飞行质量及摄影质量的要求。

16176

注记按GB/T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删去原6.1.1.4,原6.1.1.3内容改为现6.1.2.1.3索引图幅面规格、注记内容和要求,按

GB/T16176--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原6.1.1调整为现6.1.2。

——增加了6.1.2.2制作像片中心点结合图。

——增加了6.1.3填写资料移交清单。

16176

——删去原6.3.1和6.3.2的内容,改为现6.3航摄成果包装按GB/T

1996的有关规定

执行。

——删去原资料性附录A航空摄影仪部分参数的测定方法。

——资料性附录F航摄资料移交书中表F.2航摄资料统计表增加了一些航摄资料内容统计。

15661—2008

GB/T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怡红、宋耀东、成燕辉、史连华、陈继良、薛恒福、吴顺鱼、惠安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5661

——GB/T1995。

GB/T15661—2008

1:50001:10000

1250001:500001:10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

000地形图胶片航空摄影的技术

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制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

000地形图和影像图的航空

摄影工作。

2规范性BI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045摄影照相材料ISO分辨力的测定

6B/T

9862黑白航空照相胶片感光度和平均斜率测定方法

12938

GB/T已加工的摄影材料中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相关化学残留物的测定方法碘一直链淀粉

法、亚甲蓝法和硫化银密度法

GB/T16176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

GB/T19294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GJB647航空摄影胶片变形率的测定方法

HG/T3009胶片及片基机械扫描法厚度的测定

MH/T1004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影像质量控制

MH/T1005摄影测量航空摄影仪技术要求

MH/T1006航空摄影仪检测规范

3航摄计划与航摄设计

3.1航摄计划的程序及要求

3.1.1航摄合同的签定

根据测图需要,拟定航摄任务,由航摄委托单位和航摄执行单位共同商定有关具体事项,制定航摄

计划,签订航摄合同。

3.1.2航摄合同的主要技术内容

航摄合同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

a)航摄地区和摄影面积(摄区范围应以经纬度和图幅号用略图标明,摄区略图的编绘格式及要求

按GB/T16176执行);

b)测图方法、测图比例尺和摄影比例尺;

c)航线敷设方法、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d)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e)航摄胶片型号及对其他感光材料性能的要求;

15661—2008

GB/T

f)需提供的航摄成果的名称和数量;

g)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和期限;

h)特殊的技术要求等。

3.2航摄设计

3.2.1设计用图的选择

应选择摄区新近出版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设计用图比例尺一般应根据测图比例尺按表1规定

选用。

表1

测圈比例尺设计用图比例尺

1:5ooo

2

1:25ooo150ooo

1:10ooo

l:25ooo

2

1:500001:1000001250000

1:100000

3.2.2航摄比例尺的选择

航摄比例尺应根据不同摄区的地形特点,在确保测图精度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缩短成图周期、降

低成本、提高测绘综合效益的原则在表2的范围内选择。

表2

测图比例尺航摄比例尺

0001:10000~1:20000

1:5

1:100001:20000

000、1:25000、1:32

2

000000~160000

1:251:25

2

1:50000150000

1:1000001:60000--1:100000

3.2.3航摄分区的划分

划分航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a)分区界线应与图廓线相一致。

b)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得大于四分之一相对航高(以分区的平均高度平面为基准面的航高)。

c)在地形高差符合b)条规定,且能够确保航线的直线性的前提下,分区应尽量划大。分区的最

小范围除1:5000测图不得小于二个图幅外,其余不得小于一个图幅。

d)当地面高差突变,地形特征差别显著或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破图廓划分航摄分区。

3.2.4航线方向和航线敷设方法

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线按东西向直线飞行。特定条件下亦可按照地形走向作南北向飞行或沿线路、河流、海岸、

境界等任意方向飞行。

000、1:10

b)常规摄影航线应与图廓线平行敷设。对于1:5000测图,当M镕/M目大于3.2倍

时,航线应沿图幅中心线敷设。

c)水域、海区航摄时,航线敷设要尽可能避免像主点落水;要确保所有岛屿达到完整覆盖,并能构

成立体像对。

d)荒漠、高山区荫蔽地区等和测图控制作业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敷设构架航线。构架航线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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