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176-2024 四川省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规范

DB51/T 3176-2024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176-2024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08
实施日期
2024-06-08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的总则、建设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器材装备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代学斌、熊林、余洋、范阳、匡剑、刘津通、江璇、张立为、席健、熊军、徐义楷、王浩、刘旭杰、刘莎、白玲玉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176—2024

四川省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规范

2024-05-08发布2024-06-08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176—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建设要求...........................................................................2

6人员配备要求.......................................................................4

7器材装备要求.......................................................................4

附录A(资料性)常用消防车辆技术性能................................................11

附录B(资料性)部分消防救援器材技术性能............................................12

参考文献.............................................................................13

I

DB51/T317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学斌、熊林、余洋、范阳、匡剑、刘津通、江璇、张立为、席健、熊军、徐

义楷、王浩、刘旭杰、刘莎、白玲玉。

II

DB51/T3176—2024

引言

由于我省提出的中心(乡)镇概念既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乡镇,规模上也达不到城市标准。因此,为

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文件。

III

DB51/T3176—2024

四川省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的总则、建设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器材装备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6246消防水带

GB7956.1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181消防水枪

GB/T17906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21976.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7899消防员方位灯

GB27900消防员呼救器

GB30734消防员照明灯具

GB/T33536防护服装森林防火服

GB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40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LD60森林防火鞋

LY/T1389森林消防头盔

XF6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7消防手套

XF10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XF44消防头盔

XF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XF137消防梯

XF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630消防腰斧

XF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4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T635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770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869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1273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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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3008消防员防蜂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central-townshipfire-rescuestation

在中心乡镇承担火灾扑救、综合救援、消防宣传以及其他与消防、综合救援等工作相关任务的消防

救援站。

4总则

4.1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建设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功能适合的原则,并利于快速出动、执

勤训练以及日常生活。

4.2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名称应命名为XX(市、县、区)XX乡(镇)专职消防救援站。

4.3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4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社会救助和消防宣传以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演练;

——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与消防、综合救援工作有关的任务。

5建设要求

5.1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选址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建设在辖区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宜建设在独立的院落内;

——应避免城镇低洼地带以及存在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区;

——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

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

或侧风处,建筑位置应满足危险源在极端事故条件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其边界距上述危险

部位不应小于300m,并符合GB18265的有关规定;

——消防救援站车库门直接临街的应朝向道路,且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2m。消防救援站车

库门在消防救援站院内时,消防救援站主出入口与道路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

半径要求;

——消防车出警通道不应为上坡。

5.2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面积、绿地、道路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综合

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建设用地面积不应低于1000㎡;

——建筑面积不应低于600㎡。

5.3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建筑外观设计应体现消防工作特点,具有醒目、能体现其职能特点的标识。

5.4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包括工作运行区、作战训练区和日常生活区,且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DB51/T3176—2024

表1工作运行区、作战训练区和日常生活区用房的使用面积

类别名称使用面积㎡备注

办公室10—

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房间内分割工作区与

通信值班室20

休息区

根据库室数量,在符合建设标准的基础上,

工作运行区会议室40

实现学习室、视频会议等功能

消防车库180—

其他a20—

执勤、作战器材库60根据库室数量可合并建设

体能训练室a(健身房)60—

作战训练区

训练塔a120—

其他a20—

海拔高度在3000m以上的中心乡镇消防救

班宿舍50援站宜安装供氧系统,或设置10㎡左右的

吸氧室

洗衣房、晾衣场30—

按照人员数量摆放桌椅,划分误餐保障区,

餐厅、厨房、误餐室60

摆放相应设备

学习室40—

日常生活区

宜设置2间备勤室,单间备勤室的面积不

备勤室40

应低于20㎡

储藏室20—

接待室20—

浴室20—

厕所、盥洗室20—

其他a20—

注:部分功能库室可结合实际合建。

a内容为选建。

5.5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训练场应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消防车库内应设置墙壁式消火栓。当

市政管网压力不能满足取水需求时,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少于20m3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取水口高度应

满足消防车取水高度的要求,海拔高度和最大吸水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海拔高度和最大吸水高度

海拔高度(m)020030050070010001500200030004000

大气压(Pa)10.310.110.09.79.59.28.68.47.36.3

最大吸水高度(m)6.06.06.05.75.55.24.64.43.32.3

5.6高寒地区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室内供水管道应明装并采取保温措施,室外供水管道应采用地埋

方式,且埋设深度应大于当地最大冻土层深度;室外裸露供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5.7高寒地区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内应设置供暖设施,并保证室内温度能达到18℃~24℃之间,车库

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热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电锅炉和

燃煤锅炉等。

5.8高寒地区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设置保温型车库门。

3

DB51/T3176—2024

6人员配备要求

6.1中心乡镇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的数量不应少于10人。

6.2中心乡镇消防站应设置站长、指导员、副站长、班长等管理岗位,以及通信员、装备技师、驾驶

员等技术岗位。

7器材装备要求

7.1通用要求

7.1.1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根据辖区主要保卫对象、灾害风险特点和事故类型,按照火灾扑救和综

合救援等行动需求配备相应的装备物资。

7.1.2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装备应包括消防车辆、消防救援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

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

7.1.3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消防水带和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

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7.2消防车辆

7.2.1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应配置不少于2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7.2.2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可根据救援任务实际需要选配其他类型常用消防车,其他类型常用消防车

辆品种见表3:

表3其他类型常用消防车辆品种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灭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或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泵浦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照明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

快速反应救援车

其他小型科普宣传消防车

消防摩托车

7.2.3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消防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GB7956.1的规定,常用消防车辆技术性能见本

文件附录A。

7.3消防救援器材装备

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消防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部分消防救援器材技术性

能见本文件附录B。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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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消防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要求

类型序号器材名称主要用途及要求数量备注

用于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XF44《消

1消防头盔2顶/人—

防头盔》的规定

用于灭火救援时身体防护,技术性能符合XF10《消防员灭火

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2套/人—

防护服》的规定

用于手部及腕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XF7《消防手套》的规

3消防手套2副/人—

用于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技术性能符合XF494《消防用防

4消防安全腰带1根/人—

坠落装备》的规定

用于小腿部和足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XF6《消防员灭火防

5消防员灭火防护靴2双/人—

护靴》的规定

宜配备高

压应急充

气口,备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用于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技术性能符合XF124气瓶按照

61具/人

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规定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

总量1:1

备份

用于单人作业照明,技术性能符合GB30734《消防员照明灯

7佩戴式防爆照明灯1个/人—

具》的规定

用于个人的呼救报警,技术性能符合GB27900《消防员呼救

8消防员呼救器1个/人—

器》的规定

用于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技术性能符合GB

9消防员方位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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