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0-1997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0-1997 Textile-Binary fibre mixtur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910.11-2024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10-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10-09
实施日期
199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徐璧城、沈美华、钟勤、龚萍、颜燕屏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2910一1997

前耳〕

本标准根据国际标准ISO1833:197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对GB2910-

82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本等效于ISO1833:19770

本标准对GB2910-82标准修改了如下内容:

1.根据GB/T1.1-1993和1995.1.12修改通知,修改了封面及编写格式,增加了前言和ISO前

言,增加了引用标准内容和导语,同时改变了各章节序号。

2.根据国际标准,取消了用2.5线氢氧化钠法分析动物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200o盐酸法分

析聚酞胺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50%硫氰酸钠法分析聚丙烯睛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

3.根据国际标准增加了含氯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聚丙烯与其他纤维混纺、石棉与纤维素纤维

混纺、黄麻与动物纤维混纺、二醋醋纤维与三醋醋纤维的混纺等产品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4.延长了烘干和冷却时间,对达到恒重作了具体规定。

5。根据国际标准增加了方法精确度和目次。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2910-82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璧城、沈美华、钟勤、龚萍、颜燕屏。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于1997年第一次修订。

GB/T2910一1997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国家标准协会Q(S(〕会员国)的世界性联合会组织。国际标准的发展工

作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去实现的。凡某项标准化课题建立了技术委员会之后,每个成员国如对它感

兴趣,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凡属国际性组织,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的,在和ISO取得联系后,

也可参与这项工作。

由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在ISO理事会批准作为国际标准之前,应先分发各会员国征

求同意。

国际标准ISO1833是通过纺织品技术委员会I(SO/TC38)发展起来的,其第二版得到下列成员国

的批准。

澳大利亚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匈牙利

墨西哥葡萄牙土耳其

比利时芬兰印度

荷兰罗马尼亚英国,“

保加利亚法国伊朗

新西兰南非共和国苏联

加拿大德国”以色列

娜威西班牙南斯拉夫

捷克希腊日本

波二吕瑞典丹麦

韩国瑞士

注:1)条文中的1.4.1,1.4.6和16,17不同意

2)条文中的18不同意

由于技术理由,下列成员国不同意此文件。

意大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0一1997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eqvISO1833:1977

代替GB2910-82

定A化学分析方法

Textile-Binaryfibremixtures-Quantitativechemicalanalysi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化学分析试剂,根据不同纤维选择性溶解的性质,使混纺产品的纤维组分分离的定

量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二组分纺织纤维混纺和交织产品的定量分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GB9994-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3原理

混纺产品的组分经定性鉴定后,选择适当试剂溶解去除一种组分,将不溶解的纤维烘干、称重,从而

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4试验通则

4.,试剂

所用的试剂都为化学纯。

4.1.1石油醚,馏程为40600Co

4.1.2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3专用试剂:在本标准的有关章节中说明。

4.2仪器

4.2.1索氏萃取器。

4.2.2恒温水浴锅。

4.2.3真空抽气泵。

4.2.4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2g.

4.2.5电热鼓风烘箱:能保持温度为105℃士3-C.

4.2.6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4.2.7有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50mL.

4.2.8玻璃砂芯柑竭:容量30-50mL,微孔直径为40-120i1m的烧结圆形过滤绪祸。柑涡上须有一个

磨砂玻璃瓶塞或表面玻璃皿。其他能得到相同结果的仪器也可代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0一09批准1998-05一01实施

Gs/T2910一1997

4.2.9称量瓶、量筒、烧杯、温度计、抽气滤瓶等。

4.2.10专用仪器:在本标准的有关章节中说明。

4.3试样准备

4.3.1抽样

试样应对全体具有代表性,应包含组成织物的各种纱线和纤维成分,试样数量应足够供试验用。

4.3.2试样预处理

4.3.2.1一般预处理

取试样5g左右,放在索氏萃取器中,用石油醚萃取1h,每小时至少循环6次,待试样中的石油醚挥

发后,把试样浸人冷水中,浸泡1h,再在65℃士5℃的水中浸泡1h,水与试样之比为100'.1,并时时搅拌

溶液,然后抽吸或离心脱水、晾干。

4.3.2.2特殊预处理

试样上的水不溶性浆料、树脂等非纤维物质,如不能用石油醚和水萃取掉,则需用特殊的方法处理,

同时要求这种处理对纤维组成没有影响。虽然一些未漂白的天然纤维如(黄麻、椰子皮),用石油醚和水

的正常预处理是不能将所有天然的非纤维物质全部除去,但也不采用附加的预处理,除非试样上具有在

石油醚和水中都不溶的保护层。

4.3.3试样制备

试样如为织物,应拆成纱线,毡类织物则剪成细条或小块注(意每个试样应包含组成织物的各种纤

维组成),纱线则剪成lcm长。

每个试样至少两份,每份试样不少于1g,

4.4试验步骤

4.4.1一般说明

4.4.1.1烘干:将试样放人烘箱内,在105℃士3'C温度下烘4-16h,如烘干时间小于14h,则需烘至恒

重连(续两次称得试样重量的差异不超过0.10o)0

4.4.1.1.1试样的烘干:把试样放人称量瓶内,瓶盖放在旁边,烘干后,盖上瓶盖迅速移人干燥器中冷

却、称重,直至恒重。

4.4.1.1.2玻璃砂芯增塌与不溶纤维的烘干:玻璃砂芯钳涡连同盖子放(在边上),放人烘箱内烘干后,

盖上盖子迅速移人干燥器内冷却、称重,直至恒重。

4.4-1.2冷却

在干燥器中冷却,千燥器放在天平边,冷却时间以试样冷至室温为限一(般不能少于30min),

4.4.1.3称重

冷却后,从干操器中取出称量瓶、玻璃砂芯柑祸等,在2min内称完,精确至0.0002g

注:在干燥、冷却、称重操作中,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玻璃砂芯柑竭、试样、称量瓶等。

4.4.2操作步骤

4.4.2.1试样干重测定

把试样4(.3.3)放人已恒重的称量瓶内,在105V士3C‘烘箱中烘干后,盖上瓶盖,移人干燥器中冷

却、称重(4(.4.1),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恒重。

4.4.2.2各组分纤维的溶解和分离

详细的试验步骤根据产品的纤维组成见本标准有关章节。最后用显微镜观察残余物,检查可溶解的

纤维是否完全被除去。

4-5分析结果的计算

试验结果有三种计算方法

4.5.1净干重量百分率的计算

100m,d

尸1=(1)

刀2,

Gs/T2910一1997

尸a=100一尸1··········································……(2)

式中:P,—不溶解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

P2-溶解纤维净干含量百分率,%;

MO—预处理后试样干重,9;

m,剩余的不溶纤维干重,B+

d-—不溶纤维在试剂处理时的重量修正系数各(种纤维的d值在本标准有关章节介绍)。

d值按式(3)求得:

(3)

式中:MO—已知不溶纤维干重,9;

m,—试剂处理后不溶纤维干重,9。

4.5.2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百分率的计算

尸,(1+,1.))

。luv

厂m-—X100(4)

P,“+揣,+P,(+‘揣,

尸。=100一尸m···········,····,········,,···············……(5)

式中:Pm—不溶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百分率,%;

尸。—溶解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百分率,009

尸,—不溶纤维净干含量百分率,%;

尸2—溶解纤维净干含量百分率,%;

a,—不溶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a2-溶解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4.5.3包括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纤维损失和非纤维物质除去量的含量百分率的计算

尸AP,(1+需)X100··········.···。·········……(6)

P,(1+a1+bl)+Pz(1+az+bz)

lvvlvu

PB=100一PA············································一(7)

式中:PA—不溶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损失的含量百分率,%;

尸。—溶解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损失的含量百分率,%;

尸1—不溶纤维净干含量百分率,%;

P,—溶解纤维净干含量百分率,%;

a,—不溶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as—溶解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b,—预处理中不溶纤维的重量损失和/或不溶纤维中非纤维物质的去除率,%;

b2—预处理中溶解纤维的重量损失和/或溶解纤维中非纤维物质的去除率,%。

若使用特殊处理,b,和b:的数值必须从实际中测得,将纯纤维放在测试所用的试剂中测得,一般纯

纤维不含有非纤维物质,除非有时在纤维制造时加人,或天然伴生的物质。

4.6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表示,若两次试验测得的结果绝对差值大于1%时,应进行第三个试

样试验,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平均值表示。

试验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值修约按GB8170规定进行。

4.7试验报告

GBIT2910一1997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采用本标准方法;

b)试样名称、编号;

c)如采用特殊预处理去除浆料或整理剂则要详细说明;

d)试样各组成纤维的百分含量;

e)注明上述结果是基于:

—净干重量百分率;

—结合公定回潮率的百分率;

—包括公定回潮和预处理中纤维损失率的百分率;

—包括公定回潮和非纤维物质除去率的百分率。

5醋醋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产品的含,分析—丙酮法

5.1应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除去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醋纤维与羊毛、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经(煮炼或漂白)、铜氨纤

维、粘胶纤维、聚酞胺纤维、聚醋纤维、聚丙烯睛纤维和玻璃纤维的二组分混纺产品,不适于含有变性聚

丙烯睛以及表面经脱乙酞基的醋醋纤维的混纺产品。

5.2原理

从已知干重的试样中用丙酮溶解除去醋酷纤维,使两种纤维分离,把不溶纤维洗涤、烘干、冷却、称

重,计算出各组分的含量百分率。

5.3试剂

丙酮,馏程为55^-57'C.

5.4仪器

有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50mL.

5.5试验步骤

按4.4.2所述进行,然后把试样放人三角烧瓶中5(-4),每克试样加100m1,丙酮,充分地摇动烧瓶,

在室温下放置30min,然后将液体倒人已恒重的玻璃砂芯增涡中,纤维留在烧瓶中,再重复处理二次共(

萃取3次),每次15min,丙酮处理的总时间为1h。用丙酮清洗不溶纤维至玻璃砂芯柑祸中,抽吸排液,再

用丙酮将玻璃砂芯钳竭装满,利用重力排液,最后,用真空抽吸排液,把不溶纤维及玻璃砂芯柑祸按

4.4.1烘干、冷却、称重。

5.6结果计算

结果按4.5所述计算,不溶纤维的d值均为1.00a

5.了精确度

对于混纺均匀的纺织材料,本法的置信度为9500,置信界限不超过+10oa

6各种蛋白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产品的含f分析—碱性次氮酸钠法

6.1应用范围

此法适用于除去非纤维物质的某些非蛋白纤维与一种蛋白纤维的混纺产品,如:

羊毛、已化学处理的羊毛、生丝和精炼蚕丝、生柞蚕丝和漂白柞蚕丝、马海毛、山羊绒、其他动物纤

维、酪肮再生蛋白纤维和下列纤维混合:棉、竺麻、亚麻、铜氨纤维、粘胶、高湿模量纤维、聚丙烯睛、含氯

纤维、聚酞胺、聚醋.聚丙烯和玻璃纤维。

如有几种蛋白纤维同时存在,则此方法只能得出它们的总量而不能得到各自的量。

6.2原理

从已知干重的试样中用碱性次氯酸钠溶液把蛋白纤维溶解,使两种纤维分离,将不溶纤维清洗、烘

GB/T2910一1997

干、冷却称重,计算出各组分的含量百分率。

6.3试剂

6.3.1次氯酸钠溶液:在约lmol/L次氯酸钠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含量为5g/L士0.5g/L。此溶液

可用碘量法标定,使其浓度在0.9-Vl.lmol/L范围。

用移液管吸取2mL次氯酸钠溶液置于碘烧瓶中,加100~150mL水,10%无色碘化钾溶液20-

25mL,10%硫酸溶液10-15mL,立即以0.l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待溶液呈淡黄色时加人淀粉

指示剂,继续滴定至溶液蓝色消失止。

C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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