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44-2018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WS/T 644-2018 Inter-laboratory Quality Evaluation in Clinical Laboratory

行业标准-卫生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644-2018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卫生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2
实施日期
2019-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644—2018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ExternalQualityAssessment/ProficiencyTestinginClinicalLaboratory

2018-12-12发布201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WS/T644—2018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术语和定义........................................................................3

3室间质量评价提供者要求............................................................6

4室间质量评价参加者要求............................................................8

5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的利用............................................................9

6室间质量评价流程.................................................................10

参考文献............................................................................13

1

WS/T64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GB/T20470-2006《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与GB/T20470-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增加了室间质量评价提供者要求;

——增加了室间质量评价参加者要求;

——增加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的利用;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

院附属同济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南大学

湘雅医学院湘雅医院、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陈文祥、张传宝、彭明婷、胡继红、祝卫平、廖璞、孙自镛、孙芾、

赵海建、王薇、康凤凤、张建平、胡丽涛、杨雪、赵昕。

2

WS/T644—2018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提供者要求、参加者要求、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的利用和评价流

程。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检验服务的室间质量评价提供者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输血科,采

供血机构的医学检验科,医学检验实验室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质量quality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

注2:“固有的”(其反义词是“赋予的”)就是指存在某事或某物中本身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ISO/T19000-2016,3.1.1]

2.2

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QC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GB/T19000-2016,3.2.10]

2.3

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QA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GB/T19000-2016,3.2.11]

2.4

质量指标qualityindicator

一组内在特征满足要求的程度的度量。

注1:质量的测量指标可表示为,例如,产出百分数(在规定要求内的百分数)、缺陷百分数(在规定要求外的百

分数)、百万机会缺陷数(DPMO)或六西格玛级别。

注2:质量指标可测量一个机构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和所有运行过程的质量。

如“要求”为参加者接收的所有尿液样品未被污染,则收到被污染的尿液样品占收到的所有尿液样品(此过

程的固有特性)的百分数就是此过程质量的一个度量。

3

WS/T644—2018

2.5

计量溯源性metrological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形成文件的、具有规定测量不确定度及不间断的校准链,使测量结果与参考标准联系起来

的特性。

注1:对于该定义,参考标准可以是通过实际复现的某个测量单位的定义,或是包括非序量测量单位的一个测量程

序,或是一个测量标准;

注2: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图;

注3:参考标准的技术要求中必须包括利用参考标准建立校准等级图的时间、以及有关该参考标准的其他计量信息,

例如,在校准等级图中首次进行校准的时间;

注4:对于测量模型中含有一个以上输入量的测量,其每个输入量值在计量上应能溯源,相关的校准等级图可以形

成支岔结构或网络状。每个输入量值在建立计量溯源中的工作量,应与该量值对测量结果的贡献相对应;

注5: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测量的不确定度适用于某个特定的目的,或不存在差错;

注6:如果将比对用于核查,则两个测量标准之间的比对可以视为校准,必要时,可对测量标准之一的量值和测量

不确定度进行修正;

注7:ILAC认为,确认计量溯源性的要素有:与国际测量标准或国家测量标准相联系的一条不间断的计量溯源链;

形成文件的测量不确定度;形成文件的测量程序;认可的技术能力;对SI的计量溯源性;以及校准的间隔(见

ILACP-10:2002);

注8:简称的术语“溯源性”,既可表示“计量溯源性”,有时也可表示其他概念,诸如“样品溯源性”、“文件

溯源性”、“材料溯源性”,这些都代表了一件物品的历史(溯源)。所以,如有产生混淆的风险时,最好

采用术语的全称“计量溯源性”。

[ISO/IECGuide99:2007,定义2.4.1]

2.6

稳健统计方法robuststatisticalmethod

对给定概率模型假定条件的微小偏离不敏感的统计方法。

2.7

偏倚bias

系统测量误差的估计。

2.8

准确度accuracy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2.9

正确度trueness

无穷多次重复测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与一个参考量值间的一致程度。

注1:测量正确度与系统测量误差有关,与随机测量误差无关。

注2:“测量正确度”不能用“测量准确度”表示,反之亦然。

注3:正确度通常以偏倚表示。

2.10

4

WS/T644—2018

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uncertainty/uncertaintyofmeasurement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的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注1:测量不确定度包括源自系统影响的不确定度分量,诸如与修正值和测量标准指定量值相伴随的不确定度分量,

以及定义的不确定度。有时,并不修正估计的系统影响,取而代之是将系统影响与伴随的测量不确定度结合

在一起;

注2:参数可以是称为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标准差(或其特定的倍数),或是具有规定包含因子概率的半宽区间;

注3: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包含多个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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