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207-2025 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

T/ACEF 207-2025 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 collection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ACEF 207-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6-18
实施日期
2025-07-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调试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产污环节通风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可作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的技术依据; 主要技术内容:1、设计2、施工3、调试附录A(资料性) 收集装置主要类型及关键技术要求附录B(资料性) 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或收集系统收集率测试方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颐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天津津普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曼玛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环保联合会、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同环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环联兴(北京)认证中心
起草人:
高军、吴克食、侯玉梅、许夏、张钢锋、聂磊、张承全、桑田、彭伟聪、庄志鹏、费波、王海林、王小燕、付建强、王乐、郭超、宋世晨、孙传法、郭锐、姚震、许治永、牛文兴、王元刚、陈秉宥、周斌、曾文豪、李楠、程亚楠、罗春辉、沈志成、张翔、周薇、郭丹阳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20

CCSZ05

团体标准

T/ACEF207—2025

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dustrialorganicwastegascollectionsystems

2025-06-18发布2025-07-01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 发布

T/ACEF207—2025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计................................................................................2

5施工................................................................................5

6调试................................................................................5

附录A(资料性)收集装置主要类型及关键技术要求........................................7

附录B(资料性)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或收集系统收集率测试方法.............................11

参考文献..............................................................................14

I

T/ACEF207—2025

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调试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产污环节通风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可作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

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3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Z2.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废气organicwastegas

物料储存、运输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来源:HJ2026—2013,3.1,有修改]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

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有机废气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

3.3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检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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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207—2025

[来源:GB37822—2019,3.3]

3.4

通风收集系统collectionsystem

用于收集单个或多个工业散发源有机废气的系统,简称收集系统。

3.5

通风收集装置collectiondevice

用于收集单个或多个工业散发源有机废气的排风罩等装置,简称收集装置。

3.6

收集率captureefficiency

收集并输送到污染治理装置中的VOCs占工艺产生VOCs的质量百分比。

3.7

循环通风recirculatingventilation

通过局部或整体循环,将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净化处理后送回到收集装置内,以实现减风增浓,并

节省空调供暖通风能耗的通风方式。

3.8

补风supplyair

为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排风增补的风量,维持收集装置的风平衡。

3.9

自然补风naturalsupplyair

由收集装置内外压差引起的补风。

3.10

机械补风mechanicalsupplyair

通过风机等动力将气流送至收集装置内的补风。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有机废气的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

4.1.2生产设备宜采用密闭化或优选自带的收集装置。

4.1.3当有机废气中含有粉尘、油雾等其他污染物时,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风速等不同参数的设

计要求。

4.1.4在设计收集系统前,应对有机废气散发源位置、散发强度、温度、成分、理化特性,以及对应设

备尺寸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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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207—2025

4.1.5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总排风量宜根据单个收集装置风量和设计重叠率进行计算确定,系统宜根据单

源散发规律或多源散发重叠率规律进行变风量运行控制。

4.1.6收集装置宜设置与工艺联动的自动启闭阀门,风机变频与阀门启闭联动,实现变风量运行。

4.1.7应根据有机废气的理化性质、加工工艺要求及环境影响等选择收集系统材料。

4.1.8易燃易爆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应采取防静电、防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优先选用金属材质的管道和设备;

b)如采用塑料类材料,应选择阻燃、防静电型;

c)不同防火分区应设有防火阀隔断。

4.2收集装置

4.2.1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应优先采用密闭排风罩;在工艺条件不允许时,可选用半密闭罩或外部排风

罩。排风罩主要类型见附录A。

4.2.2收集装置的投影面积不应小于有机废气源的投影面积。

4.2.3密闭罩不应妨碍工人操作,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罩体尺寸;

b)排风量、排风口位置与尺寸;

c)补风方式、补风量、补风口尺寸与位置。

4.2.4密闭罩排风量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排风量应大于膨胀量,维持罩内负压;

b)无人操作时,有机废气浓度应符合爆炸限值的要求;

c)有人操作时,有机废气浓度应符合GBZ2.1、GBZ2.2中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且应低于爆炸

下限的25%。

4.2.5当密闭罩内仅靠排风无法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设置岗位送风气流;

b)设置可引入新风的防护服、防护帽等防护用具。

4.2.6密闭罩的排风口宜按下列情况设计:

a)排风口可设置在罩体上,也可通过接管靠近有机废气散发点位;

b)当有机废气密度高于罩外空气密度时,排风口宜设置在散发点下方;当有机废气密度低于罩外

空气密度时,排风口宜设置在散发点上方;

c)当密闭罩体积较大,且罩内有多个有机废气散发点位时,宜设置多个排风口,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可将排风口设置为排风罩,排风罩的选择见4.2.1。

4.2.7当车间作为整体密闭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车间整体密闭性。

4.2.8半密闭罩的排风量,可根据敞开位置的面积和设计风速计算确定。

4.2.9外部排风罩的罩口尺寸和结构应根据吸入气流的流场特性来确定,外部排风罩的排风量应根据罩

口形式、控制点风速等计算确定。

4.2.10使用外部排风罩时,宜采用送风气幕、移动式排风罩、外部排风罩与密闭罩复合等辅助措施。

4.2.11针对开口尺寸高度大、内外温差大的半密闭罩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可采取下列措施:

a)循环气幕封堵;

b)局部降温;

c)增设外部接受罩,外部接受罩排风量可根据膨胀风量进行计算。

4.2.12除甲、乙类车间外,当收集装置内有机废气浓度较低时,可选用循环通风收集。

4.2.13循环通风收集的排风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风量应大于收集装置内的膨胀量;

b)无人操作时,有机废气浓度应符合爆炸限值要求;

c)有人操作时,有机废气浓度应符合GBZ2.1、GBZ2.2中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且应低于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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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的25%。

4.2.14多点位循环通风收集系统中,任一收集装置内的循环回风量应小于排风量。

4.3补风

4.3.1密闭罩补风设计应包括补风方式、补风量、补风口尺寸与位置。

4.3.2密闭罩采用自然补风时,补风开口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补风口位置应避免与排风短路,补风气

流宜优先经过工人操作位置。

4.3.3密闭罩采用机械补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械补风量不应高于排风量的90%;

b)补风口位置应避免与排风短路,补风气流优先经过工人操作位置;

c)当有机废气密度高于罩外空气密度时,补风口宜设置在散发点上方,当有机废气密度低于罩外

空气密度时,补风口宜设置在散发点下方。

4.3.4密闭罩补风口的补风速度不应大于1m/s。

4.3.5密闭罩内有多个有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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