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 003-2020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T/GDCA 003-2020 Cosmetic sensory evaluation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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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CA 003-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7
实施日期
2020-12-2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人员要求、环境条件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感官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1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差别检验和描述性分析,不适用于消费者测试。同品类的化妆品应使用该品类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感官特性的描述词及定义、参比样及标度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理解一致。感官特性评价步骤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操作手法一致。2评价人员要求感官评价负责人要求2.1.1感官评价负责人应符合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对人员的要求。化妆品感官评价负责人应根据组织内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的内容。2.1.2主要职责a)招聘、培训评价员,建立和管理评价小组,组织评价小组开展化妆品感官评价活动;b)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化妆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词汇表,确定参比样、评分标度、评价步骤等;c)根据需求设计评价方案,准备评价样品,统计分析数据,提供评价报告。评价员要求2.2.1评价员应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GB/T 16291.2中对评价员的要求。2.2.2基本条件a)无皮肤疾病,双手不易过敏或出湿疹;b)具有较高的化妆品感官敏锐度,了解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化妆品的感官特性;c)参加化妆品感官评价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正确掌握化妆品感官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2.2.3评价小组2.2.4评价小组需定期进行感觉敏锐度、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的维护性训练,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2.2.5同一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和评价能力。2.2.6由专家评价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可承担化妆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评价。3 环境条件4 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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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康伲爱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花出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
起草人:
车飙、陈亚非、孙云起、林丽、李适炜、李凤、邓燕民、李谋、谭兴春、杨露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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