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CA 002-2021 化妆品生产用水

T/FDCA 002-2021 Cosmetic production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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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FDCA 002-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1-28
实施日期
2021-01-2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水质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涉及化妆品生产用水安全的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用水; 主要技术内容:4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4.1.1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4.1.2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4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1.5  化妆品生产用水采用的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膜、电渗析等方法处理不应污染化妆品生产用水。4.1.6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化妆品生产用水。4.1.7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感官指标外观无色澄清液体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肉眼可见物理化指标pH值5.0~7.5电导率/(μs /cm)(25℃)/μs·cm-1≤5.1砷/(mg/ L)≤2镉/(mg/L)≤5铅/(mg/ L)≤10汞/(mg/ L)≤1总有机碳/(mg/L)≤0.50不挥发物/(mg/ L)≤10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 L)≤100霉菌和酵母总数/(CFU/ m L)≤20金黄色葡萄球菌/ m 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 m L或CFU/100 mL)不得检出5  检验方法5.1  pH值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1 pH规定的方法检测;5.2  电导率/(μs /cm)(25℃)/μs·cm-1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纯化水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 砷、铅、汞、镉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规定的方法检测;5.4 总有机碳/(mg/ l))、不挥发物/(mg/ l))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纯化水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5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菌群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规定的方法检测;6   检验规则6.1  监控检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监控检验监控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全项、理化指标中的pH值、电导率、微生物指标中的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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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起草人:
温文忠、陈敏华、曾念泽、蓝艺珺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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