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6.1-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1部分:邮政

DB12/T 606.1-2015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06.1-2015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2-30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为天津市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邮政企业及邮政服务代办点、 村邮站、 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 单位收发室、 物业管理部门等在提供邮件寄递、 转投服务时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起草人:
陈凯、陈宝国、刘璟、王珺、孙彩英、袁田、刘岩、吴广磊、嵇林雪、申娜娜、何媛、李雪军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40

M8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06.1—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1部分:邮政

Specificationsforpostalandexpressservicesinruralarea

Part1:Postal

2015-12-30发布2016-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06.1—2015

前言

DB12/T606《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DB12/T60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凯、陈宝国、刘璟、王珺、孙彩英、袁田、刘岩、吴广磊、嵇林雪、申娜娜、

何媛、李雪军。

本部分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

I

DB12/T606.1—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1部分:邮政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农村地区邮件寄递的术语和定义、邮政服务设施设置基本要求、服务环节、投

诉及申诉、损失赔偿和安全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为天津市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邮政企业及邮政服务代办点、村邮站、邮政业综合服务

平台。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单位收发室、物业管理部门等在提供邮件寄递、转投服务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757邮政业术语

GB/T24295-2009住宅信报箱

YZ/T0061-2001楼房信报箱

YZ/T0067信筒

YZ/T0105挂式邮政信箱

YZ/T0129-2009邮政普遍服务

村邮站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0757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地区ruralarea

除中心城区和规划建设的新城以及各区县政府所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4设置基本要求

4.1邮政服务设施

农村地区邮政服务设施包括邮政支局(所)、邮政服务代办点、村邮站、邮筒(箱)、信报箱。

4.2邮政支局(所)设置

4.2.1邮政支局(所)应设置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并设置在临街建筑物的首层,用于邮政

普遍服务的面积不少于50%。

4.2.2邮政支局(所)房屋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

——规划设置的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米;

——规划设置的邮政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邮政企业自行设置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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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606.1—2015

4.2.3邮政支局(所)服务范围:

——建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邮政营业场所平均服务半径1~1.5km或平均服务人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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