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863-2020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规范

DB37/T 3863-2020 Standardized guidelines for remote inspection of work safet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863-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16
实施日期
2020-04-16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863—2020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规范

2020-03-16发布2020-04-16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863—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要求..........................................................................2

4检查准备..........................................................................2

5检查要求..........................................................................4

6现场检查..........................................................................5

7异地检查工作评估..................................................................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异地检查每日调度表..............................................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异地检查问题移交表..............................................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组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用语.....................................11

附录E(规范性附录)山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守则.....................................13

参考文献............................................................................14

I

DB37/T386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玄志祥、付军绍、彭江丰、陈庆学、岳跃平、王洪远、武春友、曹颖颖、刘庆、

秦卿、徐美江。

II

DB37/T3863—2020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工作规范》要求,在总结历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

查,最大程度的提升检查效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交流,提高执法水平,避免人情执法、干扰执法,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发展。

III

DB37/T3863—2020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检查准备、检查

要求、现场检查、异地检查工作评估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全生产异地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者工作计划,回避检查人员所在辖区抽取不同地区的安全生

产检查人员和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执法检

查模式。

2.2

联合异地检查

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专人带队,抽调不同地区的检查人员(不包括受检地区)组成检查组,随机

搭配、异地组队的检查模式。

2.3

交叉异地检查

“A地查B地、B地查C地”或者“A地查B地,B地查A地”等相互检查的检查模式。

2.4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

针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现状,统筹组织开展联合异地执法、交叉异地执法的应急管理部门。

2.5

检查组

由异地检查组织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包括异地检查组织单位人员、非受检区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

根据检查单位数量、规模大小和危险程度确定所需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的数量。

2.6

配合组

1

DB37/T3863—2020

由受检区域应急管理局组织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的配合异地检查的人员队伍,异地检查组检

查出的问题清单,经受检单位确认后,由受检区域应急管理局配合检查并下达执法文书。

2.7

技术专家

包括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和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

3基本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意工作结合,突出检查重点;规范程序标准,强化过程管控;注重执

法实效,巩固放大战果;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监督约束。

4检查准备

4.1制定实施方案

4.1.1制定实施方案应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工作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

异地检查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4.1.2上级部门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异地检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乡镇(街道)之间检查;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所辖县级区域之间检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组织所辖市级区域之间检查。

4.2确定检查范围

确定检查范围要突出重点、合理分类。可以围绕主要风险确定,如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涉氨制

冷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可以围绕行业确定,如化

工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医药化工等。

4.3制定异地检查标准

4.3.1异地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范围,分行业制定异地检查标准。异地检查标准包含四个方面的标准,

即检查标准、处置标准、处罚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4.3.2检查标准是判定企业是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准。

4.3.3处置标准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置要求。

4.3.4处罚标准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4.3.5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适用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

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3.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执法实践反馈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

查标准,不断提高检查标准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4确定受检单位名单

确定受检单位名单应坚持衔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随机抽取与优先检查进门难、整改难、处罚

难“三难”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多次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

4.5异地检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分工

2

DB37/T3863—2020

4.5.1异地检查工作组组成

4.5.1.1异地检查应统一安排检查力量,根据检查模式和检查任务组建异地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对

象确定是否聘请技术专家,每个区域的检查组应包括检查组、配合组。必要时,组织单位可以设立1

个机动组。

4.5.1.2检查组应包含组长1名,一般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执法工作,

抽调异地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可聘请专业对口的技术专家1~3人,要注意地域回避。

4.5.1.3配合组应包含组长1名,由所查区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执法工作的配合

工作,联络员1名,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4.5.1.4机动组应包含组长1名,一般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负责统筹整个执法工作,

抽调异地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对执法效果不好的异地检查组进行现场督导并协助执法。

4.5.2成员职责分工

4.5.2.1管理职责:主要由执法人员负责,侧重检查审批手续、资质资格等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并对

检查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5.2.2技术职责:主要由技术专家负责,要侧重检查专业性安全管理内容及生产布局、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现场等技术层面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性的内容。

4.6编写异地检查工作手册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要将检查分组安排、检查任务、职责分工、工作制度、检查程

序、执法纪律、统计表格、工作要求等各种检查组织材料、文件进行汇编,形成工作手册,发给参加异

地检查的全体检查人员。

4.7检查前业务培训

检查开始前,异地检查组织单位举办全体检查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动员部署异地检查工作,宣

布检查分组和执法任务,集中培训检查标准、工作制度、检查程序及有关要求。

4.8制定计划,明确分工

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执法计划,细化明确工作分工,科学合理

安排检查行程。

4.9工作保障

4.9.1建立检查保障制度

根据各检查组执法计划和行程安排,配合组妥善安排执法车辆、执法仪器、执法装备和工作保障等

工作。

4.9.2建立联络员制度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应明确一名总联络员,总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

动态信息,实时传达领导批示和有关工作要求,保持工作指挥体系畅通。配合组应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

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报送本检查组或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数据、问题清单、动态信息,具

体负责检查期间的行程安排、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沟通联络等各项执法保障工作。

4.9.3建立日通报制度

3

DB37/T3863—2020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集中活动期间每日调度、汇总各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次日向各检查组予以通报,

督促各检查组保持进度均衡(《异地检查每日调度表》附录A)。主要调度通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发现问题数量、问题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数据。

4.9.4建立专家会商制度

异地检查组织单位要在集中活动期间搭建专家实时会商平台,联系部门的业务专家、执法专家和提

供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通过微信会商、电话会商和电子邮件会商等方式,对各检查组在检查

期间提报的疑难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实时研讨、会商,形成统一、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会商意见要

及时通报各检查组,确保各组检查标准的统一。

4.9.5建立现场观摩与集中点评制度

4.9.5.1开展异地检查时,受检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观摩学习

检查组的检查方法、程序与技巧。

4.9.5.2异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可以集中召开点评会,点评讲解有关问题的检查重点、检查方法、

法律适用、检查技巧等业务知识。

4.9.6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4.9.6.1检查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现场处置措施或者相应防范措施,

移交属地政府或者提请各级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履行挂牌、

督促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程序。

4.9.6.2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或者进展缓慢、属地不依法落实检查组处罚意见的案件,

组织异地检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予以挂牌督办。

4.9.6.3对挂牌督办的处罚案件应加大跟踪督查力度,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或者曝光。

4.9.7建立“一企一档”整改制度

4.9.7.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编号,逐项清零销号,对支撑清零销号的整改材料等

相关证据,纳入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中。

4.9.7.2配合检查组专职联络员负责建立、维护、完善“一企一档”整改档案。

4.9.7.3组织异地检查的单位门要定期调度通报“一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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