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AEPI 17-2023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

T/SXAEPI 17-2023 Industrial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guide for iron ore mining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XAEPI 17-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18
实施日期
2023-08-1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铁矿开采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铁矿开采企业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及退役期的全生命周期各项环境管理活动。本文件不适用于铁矿选矿项目;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给出了铁矿开采企业“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及退役期的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内容及要求,为规范铁矿开采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引导铁矿开采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件可适用于指导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铁矿开采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开展铁矿开采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中国宝武集团太钢矿业分公司
起草人:
高晶霞、程娟、高建军、胡阳、杜欣莉、吴俊松、薛明霞、郭俊才、刘建华、张瑞明、王睿、王嘉伟、卜利军、李旭东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5

SXAEPI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SXAEPI17—2023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

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mpliancemanagementofindustrial

enterprises—Ironoremining

2023-8-18发布2023-8-18实施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T/SXAEPI1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要求............................................................................2

5合规管理内容及要求..................................................................3

附录A(资料性)典型铁矿开采企业产排污环节及环境监管要点............................10

附录B(资料性)铁矿开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目录........................................12

附录C(资料性)铁矿开采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流程..........................13

附录D(资料性)铁矿开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14

附录E(资料性)铁矿开采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15

附录F(资料性)铁矿开采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16

参考文献.............................................................................17

I

T/SXAEPI17—2023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

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中国宝武集团太钢矿业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晶霞、程娟、高建军、胡阳、杜欣莉、吴俊松、薛明霞、郭俊才、刘建华、

张瑞明、王睿、王嘉伟、卜利军、李旭东。

II

T/SXAEPI17—2023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铁矿开采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铁矿开采企业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及退役期的全生命周期各项环境管理

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铁矿选矿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28661-201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335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1336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830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GB51119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294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

HJ/T39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740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1

T/SXAEPI17—2023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11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

HJ1148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

HJ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DA/T38档案级可录类光盘CD-R、DVD-R、DV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Z/T0319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TD/T1070.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4/1928-20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T/SXAEPI1-2021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T/SXAEPI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铁矿开采

在铁矿山及以铁矿石为主要产品的多金属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工艺开采铁矿石的过程。

[来源:GB28661-2012,3.1]

露天开采

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物,或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

露矿层的过程,又称露天采矿。

[来源:HJ651-2013,3.4]

地下开采

指采用立井(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形式从地下矿床采出有用矿物的过程。

[来源:HJ651-2013,3.5修改]

排土场

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又称废石场,露天矿山排土场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

场。

[来源:HJ651-2013,3.8修改]

矿井水

指矿井开采过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涌水或露天采掘产生的疏干水。

[来源:DB14/1928-2019,3.6修改]

4总体要求

铁矿开采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应符合T/SXAEPI1中总体要求。

铁矿开采应符合山西省和项目所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按照HJ91.1、HJ/T397等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应符合GB

15562.1、GB15562.2的要求。

2

T/SXAEPI17—2023

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辐射及生态破坏等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典型铁矿开采

企业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污染物种类见附录A。

污染治理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暂停运转、闲置或者拆除、改造、更新治理设施,应事先

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企业需做好生产及环保设施处于异常(如检修、开停机、

事故状态下)情况时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

矿山开采应注重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恢复治理措施。

对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环保档案管理参考清单见附录B。

依法依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进行信息公开。

参照T/SXAEPI1的要求,建立环境保护合规管理体系。针对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

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合规诊断,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整改要求并完善。合规诊断可以企业自

行组织考核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鼓励铁矿开采企业按照DZ/T0319建设绿色矿山。

5合规管理内容及要求

管理内容

铁矿开采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全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

合规管理。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流程见附录C。

管理要求

5.2.1项目前期

5.2.1.1项目决策

5.2.1.1.1项目政策符合性

铁矿开采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规划环

评要求;应符合山西省和项目所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5.2.1.1.2建设项目选址

在项目决策期间,宜按以下要求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合规性分析。

a)项目选址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

县(市、区)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在设区市“三线一单”及其他相关规划

要求。

b)排土场(废石场)选址按照GB18599中相关要求进行判定。

c)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5.2.1.1.3其他

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原料与燃料、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消耗、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符

合铁矿开采行业规范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

见的相关要求。

5.2.1.2可行性研究

5.2.1.2.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生态环境保护章节,按照GB28661、HJ651等识别开拓系统、

通风系统、储运系统、地面生产系统、排水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等相关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要素和

环节,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针对项目产

生的生态影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提出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明确环保

投资估算。

5.2.1.2.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宜分析论证采区划分、开拓开采、工艺路线与设备选择,污染物产生

与处理方式,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大宗物料运输等是否符合铁矿开采行业规范条件及标准、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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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AEPI17—2023

低碳节能、循环经济、清洁运输等相关要求。现有、新建或改扩建铁矿开采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

GB31335或GB31336中的要求。

5.2.1.3环境影响评价

5.2.1.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铁矿开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类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见附录D。

5.2.1.3.2伴生放射性矿开采的铁矿开采建设项目,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与环评文件同步编

制、一同报批。

5.2.1.3.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变动的,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相关规

定,识别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5.2.1.4初步设计

5.2.1.4.1铁矿开采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5.2.1.4.2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中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措施,列明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投资概算。铁矿开采建设项目宜采取优化平面布置等降噪措施。

5.2.1.4.3铁矿开采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GB50830及GB16423相关规定。同时应积极采用绿色开采

工艺。

5.2.1.4.4排土场(废石场)设计应符合GB51119及GB18599相关技术要求。

5.2.1.5其他

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应根据地质报告预测涌水量确定;若无地质报告,可根据地质部门出具的涌水

量证明确定。

5.2.2建设期

5.2.2.1施工期环境管理

5.2.2.1.1管理要求

铁矿开采企业宜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a)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步实施。

b)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

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

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c)对施工期长且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隐蔽工程,组织开展施工期

环境监理,采取旁站、拍摄影像资料等现场监理的方式进行记录。重点关注管线、罐区、地

下池体(污水处理池、事故池等)、一般固体废物(污泥、废石等)贮存场、危险废物(废

机油、废油桶等)贮存场和其他处置场所的防渗工程。

5.2.2.1.2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对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和固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废水和矿井排水、采掘场排水宜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经处理满足DB14/1928及

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后方可排放。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口设置车

辆冲洗平台,做到全覆盖冲洗,洗车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

b)开展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按照HJ/T393的要求,采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

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要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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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AEPI17—2023

c)对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提出减振降噪措施。铁矿开采企业应选择低噪声生产设备,建设

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

d)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地下开采施工产生的掘进废石应综合利用,无

法综合利用的,送废石场堆存处置;露天开采剥离物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可排入

排土场;露天开采剥离表土应分采、分运,并单独堆放、妥善保存。

e)铁矿开采企业应按照HJ651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期生态环

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5.2.2.2排污口设置

5.2.2.2.1按照4.3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2.2.2.2单台规模在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或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排气筒高度超过45m的高架

源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典型铁矿开采企业废气监测要求见

附录A.1。

5.2.2.2.3铁矿开采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应按照HJ819进行监测。典型铁矿开采企业废水监测要求见

附录A.3。

5.2.2.2.4按照GB15562.2中一般固体废物的规定,对铁矿开采企业产生的废石、污泥等一般固体

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牌。铁矿开采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典型铁矿开采企业固体废物产

排污环节见附录A.4。

5.2.2.2.5在主要噪声排放车间、设备房外墙壁上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

5.2.2.2.6需向外环境排放污废水的铁矿开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规范设

置入河排污口。

5.2.2.3排污许可证申领

5.2.2.3.1铁矿开采企业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见附录E。

5.2.2.3.2涉及锅炉、水处理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铁矿开采企业,应按照HJ953、

HJ1120要求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5.2.2.3.3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HJ820、HJ1120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生

态环境部门备案。

5.2.2.4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5.2.2.4.1铁矿开采企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HJ169、HJ740、

HJ941等文件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储备

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

5.2.2.4.2按照GB18218、HJ169、HJ740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源、风险物质识别排查,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5.2.2.5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2.2.5.1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HJ/T394等相关文件,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开展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

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见附录F。

5.2.2.5.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5.2.2.5.3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

式公开竣工日期、调试日期,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将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2.5.4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项目,按照HJ1148的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相关情况一并纳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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