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CIA 001-2025 海南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导则

T/HICIA 001-2025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newal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in Haina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HICIA 001-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10-10
实施日期
202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适用范围
本导则围绕海南骑楼、黎族船型屋、火山石民居等特色历史建筑,构建 “查勘评估 - 保护修缮 - 功能再利用 - 施工验收 - 管理运维” 全流程技术体系。以 “保护真实遗存、延续文脉、适配现代需求” 为核心,前期通过系统查勘明确建筑历史价值与安全状况;保护修缮按 “分类分级” 原则,细分保养维护、修缮改造(小修 / 中修 / 大修)、迁移保护,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制定专属要求,并强化热带气候适配的防护措施;功能再利用在保护核心价值基础上,通过空间调整、性能优化、管线改造适配现代需求,优先服务非遗传承;施工验收强调历史要素留存与标准执行,管理运维建立全生命周期机制并结合海南气候制定维护计划,最终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更新、文化传承的协调发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海南省农业学校、中建六局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起草人:
胡家僖、张伟、陈旺、占晓轩、张蕊、朱兴华、徐天、薛晶、李焜、杨泽鑫、平波、李东洋、黄义、王献明
出版信息:
页数:5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HICIA

T/HICIA001-2025

TechnicalGuidelinesfortheProtectionandRenewalof

HistoricalBuildingsinHainan

2025原10原10发布2026原01原01实施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发布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

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我

们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

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

号和文化产品。‘强调’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

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

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海南位于祖国最南端,具备背靠大陆、面向东盟与连通海上

丝路的区位优势,孕育了海洋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东坡

文化、农垦文化、红色文化等多种文化类型。用好这些历史文化

资源,讲好海南故事,向世界彰显中华文化的魅力。为落实《海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

〔〕号)、《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

201715

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月)、《海南省城

202109

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加强在海南省城

20252035

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工作,塑造富有海南历史

风貌的岛屿城市,更好地指导海南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可持

续发展工作。依托年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热

2022

带建筑科学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编

ZDYF2022SHFZ353

制形成本导则。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以国家、省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

依据,结合海南当地的历史风貌、资源环境和经济条件,总结了

海南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而成。

本导则导则共八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查勘

与评估,保护与修缮,功能再利用,施工与验收,管理与运维。

本导则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

(海南)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热带建

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海南省农业学校

中建六局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家僖张伟陈旺占晓轩张蕊

朱兴华徐天薛晶李焜杨泽鑫

平波李东洋黄义王献明

主要审查人:潘兢葛睿婷邢益钦魏广龙杨崴

目次

总则

11

术语

22

基本规定

34

查勘与评估

46

保护与修缮

59

基本规定

5.19

保养维护

5.29

修缮改造

5.310

迁移保护

5.416

防护要求

5.516

功能再利用

620

基本规定

6.120

使用功能

6.221

空间调整

6.322

性能提升

6.422

管线设备

6.523

施工与验收

724

基本规定

7.124

施工

7.224

验收

7.327

管理与运维

829

基本规定

8.129

管理

8.229

1

运维

8.3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5

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gulations4

4SurveyandEvaluation6

5ProtectionandRestoration9

5.1Basicregulations9

5.2Maintenance9

5.3Renovationandmodification10

5.4Migrationprotection16

5.5Protectionrequirements16

6Functionreuse20

6.1Basicregulations20

6.2Functionality21

6.3Spaceadjustment22

6.4Performanceimprovement22

6.5Pipelineequipment23

7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24

7.1Basicregulations24

7.2Construction24

7.3Acceptance27

8Managementandoperationandmaintenance29

8.1Basicregulations29

8.2Management29

8.3OperationandMaintenance30

3

Explanationoftermsusedinthisstandard32

Listofreferencedstandards33

Attachedwith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35

4

1总则

1.0.1为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引导历史建筑的合理利

用,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风貌保护的协调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

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海南省范围内具有海南特色风貌的历史

建筑(如骑楼、黎族船型屋、祠堂建筑等)的修缮保护、使用功

能改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其他历史建筑可依据实际需

求参照本导则实施。

1.0.3历史建筑更新工程应坚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保护街区整

体风貌,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功能,因地制宜,量力

而行,循序渐进,应当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相

关标准。

1.0.4本导则结合海南历史建筑特点及保护使用中存在的现实状

况,为建筑所有者、使用者、项目审批者提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的引导性文件。

1.0.5本导则所称更新工程分为四类:保养维护、修缮改造、迁

移保护和功能再利用。

1

2术语

2.0.1历史建筑Historicalarchitecture

经省、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

够反映海南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

建筑物、构筑物。

2.0.2价值要素Valueelements

价值要素,是历史时期建筑中最能集中体现价值特色的一

些构成要素。价值要素主要包括历史时期建筑立面、平面布局、

特色部位、装饰、材料、结构与构件、建筑设备、历史环境以

及人文历史事件要素等方面。

2.0.3更新工程Buildingrenewal

建筑拆除、新建或改建的建设行为,包括建筑整体更新和

局部更新。其中建筑整体更新即新建,是指对现有建筑整体拆

除后重新建设;建筑局部更新即改建,既包括现有建筑部分拆

除后的重建,也包括整体或部分保留原有结构后的改造。

2.0.4保养维护Maintenanceandrepairworks

指对历史建筑进行的日常的、有一定周期的、不改动历史

建筑现存结构形式、内外部风貌、特色装饰的保养维护工程。

2.0.5修缮改造Buildingrepair

指以保护为目的,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

进行的整修工程,包括历史建筑的主体结构、设备、外观、内

部改善等。

2.0.6迁移保护Migrationprotection

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

取的将历史建筑整体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仅适用于因重大

2

公共利益(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移动,且无法在原址保

护的历史建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2.0.7功能再利用Functionalreuse

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要素的前提下,通过对建筑使用

功能、空间、设施设备的适应性调整或改造,赋予建筑新的使

用功能或优化原有功能以适配现代生活需求。

3

3基本规定

3.0.1历史建筑更新应遵循建筑分类分级保护原则:

1根据建筑的现状残损程度,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保护或整

治措施;

2本导则的更新工程分为四类:保养维护、修缮改造、迁移保

护、功能再利用;

3根据房屋鉴定级别,修缮改造分为三级:

()大修工程:需拆、换部分主体结构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

1

的工程。

()中修工程:需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构件,但保持房屋结构和

2

规模的工程。

()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的非主要构、部件的修缮护工程。

3

3.0.2历史建筑更新应遵循价值要素保护原则:

1历史建筑中体现建筑特色的价值要素,反映出不同历史时

期建筑的设计、技术和工艺的特征、以及人文特征,是历史建筑保

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2确定为价值要素的部位、装饰、构件与构造、材料等应保护

其真实的原貌,优先原址保护。

3.0.3历史建筑的保护应符合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

3.0.4历史建筑应遵循保护与利用兼顾原则:

1促进历史建筑的永续留存和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

2鼓励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同步实施。

3坚持以用促保,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

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使其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3.0.5历史建筑更新应遵循传统工艺优先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4

原则:

1宜优先采用与原建筑相同的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传统工

艺技法;

2当传统工艺无法实现或面临失传且无法有效实施时,可在

不影响建筑价值要素、结构安全和建筑风貌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

证,审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3.0.6历史建筑更新应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5

4查勘与评估

4.0.1在历史建筑更新工程开展前,应开展查勘、测绘、检测、

评估等前期工作,确定历史建筑保护价值、残损程度、安全性

等级。

4.0.2全面梳理历史建筑的历史脉络、文化内涵、建筑特色等价

值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海洋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等海

南特色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的关联。

4.0.3对建筑主体的结构安全性、风貌完整性、材料劣化程度等

应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记录残损部位、成因及潜在风险,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原结构的结构形式和传力途径;

2地基沉降不均匀引起的房屋倾斜、墙体开裂等损坏情况;

3基础碱蚀、风化、歪闪、滚动的情况;

4砖石柱、砌体的鼓凸、倾斜及墙面碱蚀、裂缝情况;

5木结构的梁、柱、枋、屋架、木基层等构件的变形、开

裂、腐朽、虫蛀及连接节点松动情况;

6钢结构的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变形、位移、挠曲、锈

蚀及连接节点变形情况;

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板、柱、墙等构件的裂缝、风化、

疏松、碳化、剥落及裸露钢筋的锈蚀情况;

8建筑价值要素的部位、装饰、构件完整性及材料质量

情况;

9建筑屋面、墙面渗漏情况。

4.0.4测绘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

6

2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尺寸形式,以及代表性构件的截

面尺寸、节点连接构造详图;

3重点保护要素的细部大样图。

4.0.5修复建设前的检测工作应包括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两

部分:

1综合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测内容及其依据;

1

()建筑基本信息、使用功能、维修改造等情况;

2

()建筑沉降变形的检测结果;

3

()建筑损伤状况的检测结果及其原因分析;

4

()综合检测结论。

5

2专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测内容及其依据;

1

()检测部位的基本信息;

2

()材料材性的检测结果;

3

()各类虫害危害状况检测结果;

4

()专项检测结论。

5

4.0.6评估工作应考虑更新建设全过程,并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

复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的影响分析;

2建筑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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