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85-2024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技术规范

DB3201/T 1185-2024 Periodic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as-using polyethylene pipelin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185-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9
实施日期
2024-03-21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的通用要求、全面检验、问题处理及报告出具等。本文件适用于按照GB 50028设计,工作温度在-20 ℃~40 ℃,公称外径50 mm~630 mm,最高工作压力0.1 MPa~0.4 MPa的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的定期检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
起草人:
方学锋、梁斌、于永亮、汪显东、张伯君、崔强、章彬斌、李源、丁鑫、黄强、吴杰、丛境深、于敬利、王志荣、阙莉莉、徐进、王雯雯、嵇大园、张若诚、童亚龙、季本亮、易容、刘玉琢、刘希文、姚尧、尚自忠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40

CCSJ01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85—2024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技术规范

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sforfuelgaspolyethylene(PE)pipeline

2024-03-19发布2024-03-21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1/T118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用要求............................................................................2

5全面检验............................................................................2

6问题处理............................................................................16

7报告................................................................................7

附录A(资料性)年度检查..............................................................8

附录B(资料性)风险预评估...........................................................010

附录C(资料性)风险再评估...........................................................13

附录D(资料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17

附录E(资料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22

参考文献..............................................................................324

B

D

I

DB3201/T118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学锋、梁斌、于永亮、汪显东、张伯君、崔强、章彬斌、李源、丁鑫、黄强、

吴杰、丛境深、于敬利、王志荣、阙莉莉、徐进、王雯雯、嵇大园、张若诚、童亚龙、季本亮、易容、

刘玉琢、刘希文、姚尧、尚自忠。1

0

2

3

B

D

II

DB3201/T1185—2024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的通用要求、全面检验、问题处理及报告出具等。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GB50028设计,工作温度在-20℃~40℃,公称外径50mm~630mm,最高工作

压力0.1MPa~0.4MPa的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1)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T15558.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T15558.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0

GB/T29461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测

GB/T37368埋地钢质管道检验导则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T5145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2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NB/T47013.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5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

TSGD2002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3公用管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B

全面检验periodicinspection

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

证活动。

3.2

年度检查Dannualinspection

在管道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

3.3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polyethylene(PE)gaspipeline

由燃气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的管道系统,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GB1级压力管

道定义的管道。

3.4

管道三维坐标pipeline3Dcoordinat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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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管道空间位置的一组数值,以平面坐标和空间高程坐标来描述。

3.5

半定量风险评估semi-quantityriskassessment

按照评分体系对影响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各种因素进行打分,并综合得出以分数表示的风险值

的过程。

4通用要求

4.1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4.2年度检查可以由管道使用单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4.3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方法见附录A。

4.4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周期,制定全面检验计划,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向检验机

构申报全面检验。1

4.5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相应资质

证书;承担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

书。

4.6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管道台账并记录年度检查、全面检验的结果,并配合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上报0

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宜将结果录入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

信息系统。

4.7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检验结果输入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系统。

4.8与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相连的钢质管道、城镇燃气调压装置内减压阀之前连接管道的检验,参照工2

业管道检验规则TSGD7005或埋地钢质管道检验标准GB/T37368的有关要求进行。

5全面检验3

5.1准备工作

5.1.1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全面检验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并应征求

使用单位的意见,经检验机构规定的程序审批。

5.1.2检验人员应按照审批后的全面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经过检验机构B

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5.1.3使用单位应做好管道全面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管道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

验环境,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负责探坑的开挖工作,协助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必要时,使

用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割管抽样性能检验。

5.1.4管道开挖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D

5.1.5检验人员检验前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执行管道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5.2资料审查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a)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

b)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制造监检证书;

c)安装单位资质及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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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管

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他施工活动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运行周

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e)上一次全面检验报告;

f)检验人员认为全面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条a)至c)款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全面检验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

5.3风险预评估

5.3.1管道的风险评估方法是以诱发管道事故的各种因素为依据,以影响因素发展成危险事故的可能

性为条件,以事故后果造成的综合损失为评估指标,对管道的各区段进行评价,以风险值的大小来对管

道各区段的安全程度做出综合评价。

5.3.2检验人员在资料审查分析完成后、全面检验开展前,应按照TSGD7004、GB/T51455等标准及

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风险预评估。

5.3.3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并综合考虑管道周边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环境,按检验区段对管道单元进1

行风险预评估,通过风险预评估确定检验方法。

5.3.4风险预评估参照聚乙烯燃气埋地管道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半定量风险评估方法执行,格式

参照附录B。

5.3.5按照附录B,风险评估等级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对于中0

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等级的管道,应分析其风险的主要来源,检验时应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地选择

检验方法,扩大检验比例。

5.4现场检验2

5.4.1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重点部位:

a)穿越段管道;

b)管道入土、出土点、阀井、管道分支处、位于热力管附近、排污管下或其他液体管道下方的3

管道;

c)影响管道安全运行,曾经发生过泄漏或事故的管道;

d)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e)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B

f)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经过空穴(地下室)的管道;

g)位于边坡、地质不稳等位置的管道;

h)风险等级较高及以上的位置管道;

i)检验人员认为其他重要的管道。

5.4.2位置探测及埋深测量D

5.4.2.1示踪线完好的管道,宜采用管中电流法的设备探测管道的位置和埋深,并通过GPS定位获取

管道三维坐标。

5.4.2.2无示踪线或示踪线失效的管道,宜采用探地雷达定位法、多频声波探测法或静电探测法探测

管道的位置和埋深,并通过GPS定位获取管道三维坐标。

5.4.3管道埋深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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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输配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等条件确定其埋设深度。车行道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

不应小于0.9m,人行道及田地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6m。

5.4.4管道间距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水平净距

m

项目

中压B中压A

设计压力≤0.2MPa设计压力≤0.4MPa

基础1.01.51

建筑物

外墙面(出地面处)——

给水管0.500.5

污水、雨水排水管1.21.2

直埋0.50.5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在导管内21.01.0

直埋0.50.5

通信电缆

在导管内1.01.0

DN≤300mm30.40.4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0.50.5

直埋1.01.0

热力管B

在管沟内(至外壁)1.51.5

≤35kV1.01.0

电杆(塔)的基础

D>35kV2.02.0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

铁路路堤坡脚5.05.0

有轨电车钢轨2.02.0

街树(至树中心)0.750.7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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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

垂直净距(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项目

m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

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

直埋0.50

电缆

在导管内0.15

铁路(轨底)1.20

有轨电车(轨底)1.001

5.4.5敷设环境分类

敷设环境调查依据管道经过的地区等级、运行时间、温度,以及是否发生过泄漏、沉降和第三方破

坏等风险较大的区域,将敷设环境分为以下两大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第一类区域:0

a)地区等级为三级或四级;

b)管道运行时间30年及以上;

c)地下环境温度月平均气温大于等于30℃;

d)发生过泄漏、沉降和第三方破坏等风险较大的区域。2

敷设环境未发生明显恶化,正常运行条件下管道失效的可能性极低,未被列入第一类的区域为第二

类区域。

5.4.6泄漏检测3

可采用气体泄漏检测仪、气体泄漏检测车、激光甲烷遥测法等对管道沿线进行泄漏检测。重点检查

管道阀门、阀井、法兰、调压器等组成件,及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构筑物内的泄漏

情况。对疑似泄漏点可进行地面钻孔检测。进行泄漏检测的同时,记录检测位置的管道三维坐标。

5.4.7开挖直接检测B

5.4.7.1开挖点位置优先选择敷设环境为第一类区域,或钢塑转换、热熔电熔接头部位、阀门井、入

土出土点附近等。

5.4.7.2开挖点数量依据敷设环境第一类区域应每公里不少于0.4处,第二类区域应每公里不少于0.3

处,且均不少于1处,并根据开挖验证的结果确定是否增加开挖点。

5.4.7.3开挖要求如下:D

a)不得损坏管道本体;

b)开挖探坑暴露管段长度宜不小于0.5m,挖至管底宜不小于0.3m,探坑大小应适宜检验人员

操作;

c)开挖应保证坑基牢固,保障检验人员安全,回填时重新增设警示带;

d)必要时,测量探坑地下环境温度。

5.4.7.4对开挖的管体进行外观检查、测厚或无损检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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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查外表面状况,是否有槽痕、凿痕、凹槽等缺陷,管体有无老化降解(如表面粉化)等情

况,依据TSGD2002和GB/T51455检查焊接接头情况;

b)使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壁厚验证;

c)必要时,对开挖的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按照GB/T29461或NB/T47013.15。

5.4.8管道性能分析

使用单位应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进行取样,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管道性能分析。按

照GB15558.1,性能分析主要包括静液压强度、断面收缩率、纵向回缩率、全尺寸(FS)试验或S4试验、

拉伸强度、热稳定性等:

a)材质与原设计不符、材料状况不明的;

b)材质劣化和损伤的;

c)使用年限已经超过15年或设计使用寿命并且进行过与劣化、焊接缺陷有关的修理改造的。

5.4.9耐压试验1

当直接检测不可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耐压(压力)试验按照相应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5风险再评估0

根据资料审查和检验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再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采用半定量风险评估方

法,从发生事故的失效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两个方面对管道的风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以风险值的大小作

为管道综合评价的依据。风险再评估方法参照附录C。

按照附录C,风险评估等级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对于中风险2、

较高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的管道,应分析其风险的主要来源,提出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的建议。

5.6检验周期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一般投用后5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全面3

检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6年。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缩短检验周期:

a)资料缺失(包括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b)存在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

c)环境对管道材料的影响情况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情况异常的;B

d)发生泄漏、第三方破坏频繁的;

e)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f)再评估风险为较高及以上等级的;

g)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D

5.7其他要求

进行全面检验时,应当包括年度检查内容。

6问题处理

6.12014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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