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44/T 2280-2021 Marine fish stock enhancement and releas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280-2021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06
实施日期
2021-06-06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stockenhancementofmarinefish

2021-03-06发布2021-06-06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28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组织实施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国光、张海发、吴锦辉、刘苏、黄培卫、杨宇晴、石和荣。

I

DB44/T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质量、检验与检疫、苗种计数、

人工标志、苗种运输、苗种投放,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调查与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海域的海水鱼类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1075鱼苗、苗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SC/T941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大黄鱼

SC/T9418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3术语和定义

SC/T94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水鱼类marinefishes

生活在自然海水水域中的鱼类。

4海域条件

海域选择

增殖放流海域的选择应符合下述条件:

a)属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适合增殖对象繁育的人工鱼礁区;

b)远离排污口,非海洋倾废区,非港口,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非管制海区。

基本条件

应符合SC/T9401的规定。常见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海域应符合表1要求。

1

DB44/T2280—2021

表1常见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海域要求

苗种鲷科笛鲷科鮨科鯵科石鲈科

水深(m)>3

水温(℃)20~3020~3020~3015~30

盐度符合SC/T20~3220~3320~3015~35

9418的规定岩礁、砂砾

底质岩礁、砂砾沙泥沙泥

或沙泥

水质符合GB11607的规定

5本底调查

按照GB/T12763、SC/T9102和SC/T9401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域进行生物资源和环境因子

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4.1和4.2要求选择增殖放流海域。

6放流物种质量

亲本

亲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来源于自然海域或原良种场;

b)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畸形;

c)原则上要以野生或经人工选育的纯种作为亲本;

d)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

苗种

6.2.1来源

苗种来源应符合SC/T9401的规定。

6.2.2培育

苗种培育应符合SC/T9401的规定和有关苗种繁育技术规范;水源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育苗用

水符合NY5052的规定。

6.2.3规格

苗种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苗种全长≥4cm;

b)标志增殖放流苗种全长≥5cm。

6.2.4质量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DB44/T2280—2021

表2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项目指标

感官质量规格整齐,游动活泼、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摄食良好,体色正常、形态自然

可量化指标规格合格率≥95%,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5%

疫病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不得检出

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应符合NY5070要求

7检验与检疫

基本要求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检疫

合格文件。

内容

7.2.1规格检验

增殖放流苗种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按同一苗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现场随机抽取50

尾以上个体,测量全长,计算规格合格率,具体方法见附录A.1。

7.2.2质量检验与检疫

执行6.2.4规定的项目。

时限

增殖放流苗种需在增殖放流前7d内组织检验与检疫。

组批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与检疫组批。

8苗种计数

批次规则

将大小相同的容具内规格和密度相近的同种鱼苗或同一池塘内的同种鱼苗归于同一批次,按批次

进行抽样统计。根据单位容具苗种数和容具总数计算苗种总数。

抽样规则

按比例随机对鱼苗容具进行抽样:

a)鱼苗袋、小桶等小容具,容具容量≤500L,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3%~5%,小容具最少抽样

3个;

b)网箱、水泥池、大桶等大容具,容具容量>500L,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10%~15%,大容具

最少抽样2个;

c)池塘抽样比例为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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