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49-202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

DB2102/T 0049-2022 The standard for the main responsible person of a party or government department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as the first responsible person for promoting legal construction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049-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31
实施日期
2022-06-30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1

CCSA01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049—202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

2022-05-31发布2022-06-30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2/T004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劲松、王永成、唐超、刘思、杨永林。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电话:0411-83766502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18624395087

I

DB2102/T0049—202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依据、

一般原则(即“六个坚持”)、一般职责、主要职责及实务操作以及履职情况的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含先导区党工委)、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及工作部门主要负

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参照本文件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依据

辽宁省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见附录A)。

5一般原则

5.1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5.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5.4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5.5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5.6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一般职责

6.1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6.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6.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具体安排。

6.4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辽宁的实践。

6.5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6.6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6.7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

DB2102/T0049—2022

7.1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7.1.1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

听取工作汇报

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或专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编制规划和计划

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措施

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相协调,实现“五同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同奖惩)。

7.1.2领导党委依法治理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

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设在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

市级四个议事协调小组及职责要点

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

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级三个议事协调小组及职责要点

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

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议形式

包括委员会会议,各协调组会议,办公室会议。

行文和报告流程

行文和报告流程如下:

a)相关公文使用统一制作的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或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文头;需要文

件号的,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统一提供;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暂时先用“白头”;

b)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

督察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据需要抄送各协调小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和部门。汇

总和整理各协调小组、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委员会

报告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报告;

c)各协调小组总结本领域法治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

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7.2党委领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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