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471-1998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GB/T 17471-1998 Principles for providing of monitor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s of energy in boiler heating network system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471-199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8-19
实施日期
1999-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管理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能源标准化检测中心
起草人:
杨振顺、徐邦煦、张琳、雷丽敏、史昌温、郁光建、劳力平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7.200.99

F01

ri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a/T17471-1998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

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Principlesforprovidingofmonitoringandmeasuring

instrumentsofenergyinboilerheatingnetworksystem

1998一08一19发布1999一02一01实施

国家质a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471-1998

前言

本标准部分采用7GB/T19022.1-1994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idtISO10012-1:1994测《量

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中的内容,引用该标准中第4章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是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配套标准,GB/T17167规定

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要求,本标准则规定了锅炉热网系统配备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遵

循的原则,是GB/T17167的细化和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管理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标准化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顺、徐邦煦、张琳、雷丽敏、史昌温、郁光建、劳力平。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标准化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

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GB/T17471-1998

Principlesforprovidingofmonitoringandmeasuring

instrumentsofenergyinboilerheatingnetworksystem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的配备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能单位的锅炉热网系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6422-1986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19022.1-1994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一部分:侧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ISO

10012.1:19947

GB50041-1992锅炉房设计规范

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19022.1中的有关术语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1热网系统heatingnetworksystem

热网系统是包括热源及热输送管道的整个系统。

2监测仪表monitoringinstruments

对需要掌握或限制其数值变化范围的参数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和测量的仪表。

3计量仪表measuringinstruments

用来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仪表。

4对锅炉热网系统配备能源监测与计t仪表的要求

4.1锅炉热网系统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具有可靠的技术性能.

4.1.,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能满足GB/T6422中关于设备用能监测的要求。

4.1.2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有计量仪器生产许可证CMC标志,进口仪器应按进口计量器具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4.1.3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能反映热网系统的运行工况,应能为统计计算和设备用能状况提

国家质I技术监督局1998一08一19批准1999一02一01};&

GB/T17471-1998

供依据。

4.1.4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应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运行。

4.1.5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的检定应该执行附录A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4.1.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仪表和不合格的仪表。

4.1.7不合格仪表经检修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8不合格仪表的确定按GB/T19022.1中确定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规定办理,仪表在下列情况下停

止使用:

—已经损坏;

—过载或误操作;

—显示不正常;

—功能出现了可疑;

—封缄的完整性已被损坏。

4.2锅炉热网系统配备的能源监测仪表应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2.1蒸汽锅炉必须配备锅筒液位计和蒸汽压力表。

4.2.2蒸发量不小于6t/h的蒸汽锅炉,除必须设W.就地显示的锅筒液位计,还应设置液位变送器配

显示仪表或其他集中监测的显示装置。

4.2.3蒸发量不小于6t/h的蒸汽锅炉,除必须设置就地显示的压力表,还应设置压力变送器配显示

仪表或其他集中监测的显示装置。

4.2.4蒸发量不小于10t/h的蒸汽锅炉,应配备锅筒液位调节系统或其他集中监控装置,自动调节锅

筒液位。

4.2.5热水锅炉应配备监测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的温度表和压力表。

4.3锅炉燃烧系统配备的能源监测仪表应能满足GB/T3486中有关燃烧合理化的要求,保证锅炉的

合理燃烧

4.3.1蒸发量不小于6t/h的蒸汽锅炉或热量不小于22.5GJ/h的热水锅炉应满足GB50041要求,

必须安装炉膛烟气压力表。

4.3.2蒸发量不小于10t/h的蒸汽锅炉宜安装烟气氧量表。

4.3.3配备的炉膛烟气压力表和烟气氧量表应能满足人工调节锅炉燃烧系统的需要。

4.3.4蒸发量不小于10t/h的蒸汽锅炉,宜将炉膛烟气压力表和烟气氧量表与集中监控装置配用,自

动控制锅炉的燃烧系统。

4.4锅炉热网系统配备的能源计量仪表应能满足能耗考核、成本核算和计量收费的要求。

4.4门蒸汽流量仪表应有蒸汽温度、蒸汽压力跟踪补偿,流量测量极限误差不得大于士2.000,极限误

差按均方根误差的2倍计算。

4.4.2由锅炉进入分汽缸的一次蒸汽流量仪表示值(或示值之和)与出分汽缸的二次蒸汽流量仪表示

值(或示值之和)之间的偏差不得大于士5%a

4.5对配备了集中监控装置的热网系统,集中监控装置应能满足热工监测和热工计量的要求。

4.5门集中监控装置的软件应选用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流量数学模型编制计算程序。

4.5.2集中监控装置的显示器所显示的蒸汽流量值,其示值误差应能满足4.4.1和4.4.2的要求。

4.5.3集中监控装置的性能应满足4.1的要求。

5锅炉热网系统配备的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

5.1锅炉热网系统按表1选择能源监测仪表

GB/T17471-1998

表1锅炉热网系统配备的能源监测仪表

测量点测量参数监测仪表种类说明

机械式微压计、

锅炉炉膛炉膛压力差压变送器配显示仪表、监测炉膛烟气压力

差压变送器配集中监控装置

氧化错氧量计、

锅护炉膛出口烟气含氧量监测烟气含氧fit

氧化错探头配集中监控装置

就地式压力仪表、

燃油(或嫌气)压监测燃油(或烬气)

燃油锅炉燃烧器前管段压力传感器配显示仪表、

力压力

压力传感器配集中监控装置

热电偶配显示仪表、

锅炉炉膛出口烟温监测锅炉出口烟温

热电偶配集中监控装?f

热电偶配显示仪表、监测省煤器进、出日

锅炉省煤器进、出口烟温

热电偶配集中监控装置烟温

差压变送器配显示仪表、监测省煤器前、后压

锅炉省煤器前、后压力

差压变送器配集中监控装置力

热电偶配显示仪表、监测空气预热器出

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

热电偶配集中监控装置口烟温

差压变送器配显示仪表、监测空气预热器前

锅炉空气预热器前压力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