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39-202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22/T 5139-2023 Residential area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y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39-202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12
实施日期
2023-07-12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The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powersupplyand

distribution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

DB22/T5139-2023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3年7月12日

2023·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等6项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地铁工程混凝土应用

技术标准》《全氟己酮灭火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多孔隙透水混凝土

(板)路面技术标准》《城镇道路薄层罩面技术标准》《螺旋锥体挤

土压灌桩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

DB22/T5139-2023、DB22/T5140-2023、DB22/T5141-2023、DB22/T

5142-2023、DB22/T5143-2023、DB22/T5008-2023,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原《螺旋锥体挤土压灌桩技术标准》DB22/T5008-2018同时

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7月12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8〕1号)的要

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

设施配置;5用电规模;6供配电方式;7供配电系统设计;8设

备选型及材料。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国网吉林

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

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薛金龙衣建全吴刚陈志忠

易荣庆杨建荣张航王吉文

葛玉林徐晓丰雷司宇刘延东

赵巍高振华仉喜超李文峰

畅菲菲李国华赵寰宇孙怡

李晓峰杨博文高鹏飞姜伟

王喜越杨煦苏新时浩博

赵朋洋杨凌陈超兰海涛

徐艳彬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石永桂林海

席皛段德瑞郭志亮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供配电设施配置.............................................................................7

5用电规模.........................................................................................8

6供配电方式.....................................................................................9

6.1一般规定................................................................................9

6.2负荷分级................................................................................9

6.3负荷计算..............................................................................10

6.4电源及接入方式..................................................................11

7供配电系统设计...........................................................................13

7.1一般规定..............................................................................13

7.2配电设施配置......................................................................13

7.3开关站、配电站的设置......................................................14

7.4环网箱及室外预装式变电站..............................................16

7.5中压配电方式......................................................................16

7.6配电变压器的选择..............................................................17

7.7低压配电方式......................................................................18

7.8电缆通道..............................................................................19

7.9配电设施防雷与接地..........................................................23

7.10电能计量............................................................................24

7.11智能化................................................................................27

8设备选型及材料...........................................................................29

8.1一般规定..............................................................................29

8.2中压设备、材料..................................................................29

8.3低压设备、材料..................................................................32

8.4直流电源系统......................................................................32

8.5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9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

施的建设,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10kV及以下供配电

设施的建设。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居住区residential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5-min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

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

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

设施完善的区域。

2.0.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

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

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

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

2.0.4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

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

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

社区服务设施的区域。

2.0.5居住街坊neighborhood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

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

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4h㎡),并配建有便民服

务设施。

2.0.6配套设施neighborhoodfacility

2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

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

便民服务设施。

2.0.7社区服务设施5-minneighborhoodfacility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

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

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2.0.8便民服务设施neighborhoodblockfacility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

设施。

2.0.9多层住宅multipledwelling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居住类建筑。

2.0.10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0.11开关站switchingstation

由上级变电站直接供电,对电能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

设施的总称。

2.0.12配电站distributingsubstation

设有10kV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

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2.0.13环网柜ringmainunit

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环网柜

中用于环进环出的开关一般采用负荷开关,用于分接负荷的开关采

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共箱型和间隔型,一般

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一面环网柜。

3

2.0.14一二次融合环网箱primaryandsecondaryfusionringmain

unit

一种将环网单元、站所终端、供电电源、互感器、外箱体进行

一体化融合设计,可实现在线监控、故障识别及定位、就地隔离和

电能计算等功能的配电开关设备。

2.0.15室外预装式变电站outdoorprefabricatedsubstation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

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室外预装式变电站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

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室外预装式变电站按功能可分为终

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室外预装式变电站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

电能;环网型室外预装式变电站除了为低压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

用于1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2.0.16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

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

计量箱(柜)和与电能计量有关的采集终端及其工作电源、费控装

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

2.0.17远传抄表系统remotetransmissionmeterreadingsystem

由远传表(包括水、电、气、热表)、主站与/或采集器、集

中器,通过本地信道与/或远程信道连接起来组成网络,能够运行

抄表系统软件,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功能的系统。

2.0.18双回路doublecircuitline

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2.0.19双电源duplicatesupply

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的同一变电站内

两段母线,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

2.0.20供电半径powersupplyradius

从配电站(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

的线路长度。

2.0.21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

4

完成配电系统中中低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电气设备。

2.0.22终期配电容量finaldistributioncapacity

根据居住区整体规划,计算得出的配电变压器容量之和。

5

3基本规定

3.0.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与区域特点、小区规模、负荷性质、

用电需求相适应。

3.0.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与居住区环境相

协调。有条件时,实现供电设施智能化。

3.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采用运行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

型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产品。

3.0.4居住区供电方案应根据终期配电容量及负荷性质,遵循安全

可靠、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采用成熟、有效的技术措

施,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损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增长对用电

的需求。

3.0.5居住区应采用以电缆线路为的主配电网方式进行建设。

3.0.6新建居住区应满足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

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

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3.0.7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配合属地电力部门编制供电规划,供电

规划应当包含供电方式,供电容量及配电设施配置等内容。

3.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及验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的相关要求。

6

4供配电设施配置

4.0.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应满足居住区或居住区的总体规划,

且应与居民小区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预留开关站、环网室(箱)、

配电站点及线路走廊用地,与公共配电网衔接。

4.0.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布局应划分供电区域,供电区域之间不宜

重叠、交错,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线、出线方便;

3设备运输方便;

4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3居住区内配电站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m。

4.0.4居住区电缆通道应与居住区道路规划及区内环境相适应,应

按终期配电容量规模一次规划完成并应满足区内不同建设周期的

要求,且应同步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4.0.5居住区内配电变压器配置可根据居住区负荷发展分步实施。

4.0.6居住区电力负荷的预测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

规范》GB/T50293及《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相关

要求。

4.0.7居住区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配电自动

化技术导则》DL/T1406、《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导则》DL/T5709

的相关规定。

7

5用电规模

5.0.1居住区计算容量为5000kVA及以下,可接入现有10kV公用

线路。

5.0.2居住区计算容量在5000kVA~10000kVA(不含5000kVA、

10000kVA),宜由上端区域变电站新建10kV线路供电。

5.0.3居住区计算容量为10000kVA~30000kVA(不含30000kVA)

时,应由多回路10kV线路供电,对居住区的每回10kV线路供电

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5.0.4居住区计算容量为30000kVA及以上,应由多回路10kV线

路供电,对居住区的每回10kV线路供电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同时在立项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66kV公用变电站建设

用地及电缆通道,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当地电力部门相关要求。

8

6供配电方式

6.1一般规定

6.1.1居住区中压配电网电压应采用10kV,低压配电网电压应采

用220V/380V。

6.2负荷分级

6.2.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一、

二、三级负荷,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区内的住宅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

准》GB513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住宅建筑电气

设计规范》JGJ242相关要求;

2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电,在满足以上标准要求的

基础上,教育建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建筑、

车库建筑还应当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54、《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金融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JGJ28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相关要求。

6.2.2除应满足本标准第6.2.1条规定外,具有二级负荷及以上供

电条件的居住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区内的生活水泵房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居住区内的热交换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型车库应按不低于二级

负荷供电。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负荷等级。

9

6.3负荷计算

6.3.1居住区住宅建筑用电负荷应根据所在地的经济状况、消费水

平、用能特点、建筑面积等特点综合确定。

6.3.2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6.3.2

的规定。

表6.3.2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

套型建筑面积(S/m2)用电负荷(kW)电能计量表(单相)(A)

AS≤6065(60)

B60<S≤9085(60)

C90<S≤140105(60)

6.3.3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30W/m2~40W/m2计算用电负荷。

6.3.4装设供生活所需特殊大功率用电设备的住宅,其基本配置容

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3.5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应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统计,设备容

量不明确的,可按下列负荷密度表6.3.5进行估算:

表6.3.5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负荷密度

建筑类别负荷密度(W/m2)建筑类别负荷密度(W/m2)

商业服务100~150物业、社区服务60~90

教育60~80金融(银行、邮政)80~100

医疗卫生70~90车库20~30

文化体育70~80绿地与广场1~3

办公70~90道路1.5~3

注:表中荷密度不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电容量。

6.3.6住宅建筑用电总负荷的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

10

数表见表6.3.6的要求。

表6.3.6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

需要系数

基本户数基本户数

1~33~90.90~1.00

4~812~240.65~0.90

9~1227~360.50~0.65

13~2439~720.45~0.50

25~12475~3720.4~0.45

125~259375~7770.30~0.40

260~300780~9000.26~0.30

6.3.7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

单位指标法,施工图阶段条件满足时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

6.3.8居住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用电负荷计算

1除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专用区域外,居住区内的其他车位宜

按慢充方式计算用电负荷,每台充电设施充电功率在无特殊要求时

可按7kW计算;

2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效率不应低于0.9;

3当无确切资料时,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功率因数应按不低于

0.9进行计算。

6.4电源及接入方式

6.4.1居住区的电源供应应根据使用要求、负荷等级而确定,应满

足下列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特一级负荷应另增设应急电

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二级负荷应由双回路供电,也可由双重电源供电;

11

3三级负荷可由单回路供电;

4备用电源应满足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求。

6.4.2由市政电网引入居住区的线路应采用电缆线路以地下敷设

的方式接入,当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线路引入。

12

7供配电系统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居住区宜采用TN-S或TN-C-S及TT接地型式。

7.1.2居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7.1.3居住区住宅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内的配电设施其设置的空

间、位置须满足运行维护、检修的要求,设置场所的环境应满足配

电装置及内部元器件正常运行的要求。

7.1.4居住区设有不同产权、不同管理模式和性质的开关站、配电

站等设施,应采用独立分隔方式,分别设置。

7.1.5开关站、一二次融合环网箱、配电站应同步建设能够实现实

现遥测、遥信和遥控功能的配电自动化装置。

7.2配电设施配置

7.2.1供电容量为5000kVA以上时,应设置中压开关站,并根据

周边用电负荷的用电情况,可结合建设配电站。中压开关站转供容

量不宜大于30000kVA。

7.2.2居住区配电设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置:

1多层住宅区域终期配电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设置室

内配电站,终期配电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采用室外预装式

变电站作为供配电设施;

2单体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且为独立产权时,其终期配电容量

在630kVA及以下时,可选择室外预装式变电站作为供配电设施;

3具有高层建筑的居住区应设置室内配电站,超高层建筑应

根据负荷分布,在建筑内中间楼层增设配电站;

13

4不应使用施工用临时配电设施供电;

5除1、2款要求外,不应使用室外预装式变电站供电;

6配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或总低压配电室进线处应当设置可用

于发电车接入的快接插口,快接插口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

求。

7.2.3居住区配电站数量2座以上时,应采用开关站或环网室供电。

7.3开关站、配电站的设置

7.3.1开关站应设置在靠近市政道路,进出通道的位置,其建设应

满足消防、日常运行维护、主设备运输等要求。

7.3.2配电站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且便于电力线路的进出。

7.3.3开关站、配电站宜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

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站室设在住宅建筑外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外墙与

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震、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

要求,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2设在住宅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站室不应设在

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并应留

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

3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正下方处,

不宜设在与上述地方相贴邻的地方,相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

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4居住区的开关站、配电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高

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7.3.4开关站、配电站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7.3.5开关站、配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

求并设有运输通道。搬运通道的尺寸及地面的承重能力应满足搬运

设备的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当搬运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14

时,吊钩、吊装孔或吊装平台的尺寸和吊装荷重应满足吊装最大不

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

的要求。

7.3.6开关站、配电站内应装设温湿度监测装置和除湿、通风换气

设备,除湿、通风换气设备应当具备根据温湿度检测数据自启动的

功能。

7.3.7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站,应预留建成后更换变

压器、开关柜等大型物件的运输通道和临时起重设施安装位置。

7.3.8开关站、配电站应设置照明配电箱。站室内设备的正上方,

不应布置灯具及其明敷线路。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3.0m。每站应配置应急照明装置。照明配电箱如果单独用电,则需

单独设置计量表,单独计量收费;否则,可以与物业其他用电设备

统一计量收费,不需要单位计量收费。

7.3.9配电站内电缆敷设的要求:

1站室内低压电缆可采用电缆槽盒、电缆沟、电缆井等敷设

方式;

2站室内电缆沟内净尺寸不宜小于800mm×1000mm(宽×深),

通向室外的电缆通道数不应少于2个,每个电缆沟道敷设电缆数量

不应超过24根;

3电缆沟道内高、低压电缆不应同沟敷设,若因条件限制,

高低压电缆同沟敷设,必须采用膨胀型防火隔板进行隔离;

4电缆在电缆沟、电缆桥架内敷设时,须经电缆支架及卡具

固定,封堵处应满足相应防火、防水的要求;

5当采用电缆槽盒架空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电缆槽盒横

断面积的比值数量不应超过20根且填充率不应大于40%,且应满

足防火的相关要求。

15

7.4环网箱及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7.4.1环网箱、室外预装式变电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室外地面单独配置,设置防护围栏及护水坡;

2宜建设在地上易查找巡视的位置,采用土建结构或箱式结构,

并且宜贴近小区红线,留有可供设备运输的检修通道,环网箱及环

网室中至少应预留1个开关间隔;

3环网箱、室外预装式变电站的基础,应当采用预制式或现场

混凝土浇筑式并应设置防水措施,不得采用砖砌式。

7.4.2低压电缆分支箱可根据需要在室外地面单独设置或室内落地、

挂墙安装。室外安装的设备基础底座应高于设备周边地面0.3m~

0.5m。

7.4.3设备选择宜满足一致性,开关的操作工具、分合闸插孔位置、

锁具、操作方法等应统一。

7.5中压配电方式

7.5.1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宜按最终容量一

次配置完成。

7.5.2中压系统接线公用配电级不宜超过三级。

7.5.3开关站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当两路进线时,母联接线

应采用母线桥接线方式,出线回路不应超过12路,出线宜采用断

路器保护。

7.5.4配电站可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单母线分段接

线应设置母联装置。

7.5.5环网箱、室外预装式变电站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7.5.6环网箱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回路不应超过6路。

7.5.7中压电缆线路截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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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区域变电站馈出至中压开关站的干线电缆截面不宜小于

300mm2,材质宜选用铜芯、铝芯或铝合金电缆;

2室外电缆应在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下,可采用相同载流量

的其他材质电缆,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GB50217的相关要求;

3中压开关站馈出电缆和其它分支电缆的截面应满足载流量

及动、热稳定的要求;

4中压电缆用于室内安装时,应满足载流量及动、热稳定的

要求时,还应满足防火等相关要求。

7.5.8中压电缆截面积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宜

按照变压器容量需求,通过计算选择导体截面。

7.5.9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

式,经具备保护功能的开关设备接入公用电网,架空方式接入时,

开关应具备短路、接地故障隔离功能,以减少故障停电范围。

7.6配电变压器的选择

7.6.1配电变压器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满

足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需要。

7.6.2配电站根据所供区域的负荷情况确定变压器数量,集中放置。

7.6.3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两台一组为供电单元设置,负载率不宜超

过65%。

7.6.4设置于配电站内的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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