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13-2023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

DB4403/T 413-2023 Business factoring company supply chain finance asset service operation guideline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13-2023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9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和赢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融学院保理与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
起草人:
曾汉滨、张吉庆、李文敏、张乐、李晓鹏、戴海明、林建英、于晓敏、李美、别琴、唐明琴、张烨、李冬愔。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CCSA11

DDBB4444003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413—2023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操作指南

Guidelinesforcommercialfactoringcompaniestoprovidesupplychain

financialassetservices

2023-12-19发布2024-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413—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2

4.1全周期业务流程..................................................................2

4.2准入尽调阶段....................................................................2

4.3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2

4.4资产收集阶段....................................................................3

4.5资产审核阶段....................................................................3

4.6转让支付阶段....................................................................3

4.7存续期阶段......................................................................3

4.8回款阶段........................................................................4

5智能化科技应用......................................................................4

5.1保理业务系统平台................................................................4

5.2数据对接........................................................................4

5.3数据处理........................................................................4

5.4智能化自动审核..................................................................5

5.5电子签约........................................................................5

5.6搭建信息安全体系................................................................5

6服务的可视化........................................................................6

附录A(资料性)资产审核标准(工程类)................................................7

参考文献..............................................................................16

I

DB4403/T41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和赢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融学院保理与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汉滨、张吉庆、李文敏、张乐、李晓鹏、戴海明、林建英、于晓敏、李美、

别琴、唐明琴、张烨、李冬愔。

II

DB4403/T413—2023

引言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84号),强调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这是国家首次将供应链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

上中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银发〔2017〕104号),明确提出稳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

务规模。2019年1月14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深府金发〔2019〕

7号),成为国内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文件,其中提出支持在真实贸易和资产穿透前

提下,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租赁保理、Pre-ABS、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

来源。商业保理公司围绕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率先开发出利用保理服务为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主要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嵌入核心企业信用替代中小供应商信用的全新模式,提高了中小微供

应商融资的可得性,降低了融资成本,得到中小微供应商、资本市场以及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深圳市作为全国主要的商业保理企业聚集地之一,企业数量、业务规模、创新能力在全国城市中处

于领先地位。2016年以来,深圳市的商业保理公司累计发行的标准化供应链金融产品金额占全国商业保

理公司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然而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仍然较为分散、不健全,国家及行业均

无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内各商业保理公司操作不一。为发挥深圳市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市场主体操

作及规避风险,保障商业保理行业及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健康长远发展,在充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

III

DB4403/T413—2023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智能化科技应用和服

务可视化的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080—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业保理公司commercialfactoringcompany

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来源:GB/T42339—2023,3.6.5]

3.2

供应链金融产品supplychainfinanceproduct

以供应链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的证券化融资工

具。

注: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ABS)、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资

产支持商业票据(ABN)等标准化产品和各类非标准化产品。

3.3

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supplychainfinanceassetservice

为基于应收账款债权的供应链金融产品(3.2)所提供的资产服务。

注:具体包括审核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依据监管机构及产品相关方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债权

资产进行筛选,管理供应链金融产品存续期间的异常风险,以及敦促债务人(核心企业)或指定的还款方按照

约定偿付应收账款等。

3.4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factoringsystem

商业保理公司(3.1)用于提供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3.3)的专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注:又称保理系统、保理平台。

3.5

债权人creditor

1

DB4403/T413—2023

供应商supplier

卖方seller

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合规出租、出借、许可使用资产等商事合同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

(3.6)支付金钱价款的权利人。

[来源:T/CATIS001—2020,2.3.6,有修改]

3.6

债务人debtor

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

买方buyer

因接受商品、服务或者承租、借用、被许可使用资产等商事合同而需要向应收账款债权人(3.5)

支付金钱价款的义务人。

[来源:T/CATIS001—2020,2.3.7,有修改]

3.7

核心企业coreenterprise

供应链金融产品(3.2)的核心信用主体。

注:一般为应收账款债务人(3.6)或应收账款债权的加入债务人、担保人等增信方。

4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

4.1全周期业务流程

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依次为准入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阶段、项目论证

及申报阶段、资产收集阶段、资产审核阶段、转让支付阶段、存续期阶段和回款阶段。商业保理公司宜

建立覆盖全周期的业务标准,依照业务标准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4.2准入尽调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准入尽调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a)主体尽调,分为对债务人或核心企业的尽调和对供应商的尽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核心企业:充分了解其偿债能力和付款规范情况,重点关注核心企业偿债能力与盈利水

平,关注核心企业的付款流程是否规范、清晰;掌握应收账款的审批、支付流程和相关

资料,明确资产性质和特征;了解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2)对供应商:确认主体资格,核验供应商是否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机构;核实交

易资格,核验供应商是否具有订立基础交易合同所需的资质、许可、批准及/或备案(如

适用法律规定为必需);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b)贸易背景尽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充分了解应收账款形成的行业背景,例如了解行业规则,重点关注该行业背景下应收账款

的交易特点、付款周期等关键环节;

2)通过现场核实、材料交叉验证等方式勘察核实,例如抽查基础交易进行实地走访,对核心

企业、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材料、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核实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存在,买

卖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

坏账率等情况。

4.3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项目论证及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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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配合项目相关方提供保理公司尽调资料;

b)从资产合规性及操作便利性的角度出发为产品方案提供相关意见;

c)为业务涉及的相关主体提供适用的法律性文本模板,并提供相关意见。

4.4资产收集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资产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获取资产数据,宜从核心企业获取资产数据,同时确认资产是否已通过核心企业内部审批流程

但尚未支付且不曾收到过其他债权转让通知;

b)与债权人及债务人沟通对接,宜设置专人对接债权人及债务人,按照规范化服务标准向其提供

服务。

4.5资产审核阶段

4.5.1商业保理公司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项目相关方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资产进行审核。

资产审核宜以保证资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重复融资或重复转让等风险为目的,不宜以满足

审核流程的完整为目的。

4.5.2资产审核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主体资格核查,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及核心企业等是否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b)资质核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履约需具备相关资质,宜要求债权人或债务

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相关公开网站进行核实;

c)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第三方数据辅助核查、现场核实;

d)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性核查,包括审查交易合同、转让文件是否存在转让限制及其违约责任条款、

完成转让通知手续等;

e)应收账款排他性查询和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

“中登网”)逐笔排查拟融资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记录,对无权利负担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

f)应收账款特定化核查,审查各笔应收账款的资产要素、涉及的各项文件(包括基础合同、发票、

履约证明文件、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通知回执、确权文件等)是否真实、有

效;

g)根据具体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及各方的要求,控制入池应收账款的集中度及关联交易比

例;

h)建立台账记录每笔保理融资资产信息及金额。

4.5.3工程类资产审核涉及的业务资料清单的示例见表A.1,针对业务资料的具体资产审核标准的示

例见表A.2。

4.5.4商业保理公司宜设置初审、复审、抽查等多道审核程序,每道审核程序宜设置专人专岗。

4.6转让支付阶段

4.6.1商业保理公司就已通过资产审核的应收账款与债权人签署转让协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

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支付转让对价。

4.6.2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将上述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再转让的(如转让给商业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

或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宜与受让方(如商业银行或专项计划)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

议,完成中登网排他登记,通知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债权转让信息,取得债务人书面知悉文件,收取转让

对价。

4.7存续期阶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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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根据约定,需要在资产服务中履行存续期管理义务的,宜建立全面监控的存续期管理

体系,履行相应的存续期管理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组建存续期管理团队,明确团队的分工及职责;

b)建立存续期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债务人及核心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走访制,了解核心企业及项目公司经营

现状及项目进度等,同时关注并定期更新项目公司在重大诉讼、重大股权变更及负面舆

情等方面信息;

2)针对发行项目及基础资产:标准化产品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产品的发行

情况和后续发行安排,对基础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控;非标准化产品根据

项目要求而定。

c)记录存续期管理结果;

d)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要求,需要出具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宜出具报告。

4.8回款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在回款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基础资产回款到期日前,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示债务人及核心企业按时偿付款项并跟踪还款

进度;

b)核心企业或债务人发生应收账款到期未兑付的情况时,协助相关主体进行追偿。

5智能化科技应用

5.1保理业务系统平台

商业保理公司可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基于智能化科技的保理业务系统平台。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宜基

于智能化科技实现数据对接、数据处理、智能化自动审核、电子签名的功能。

5.2数据对接

5.2.1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对接多个数据源,实现获取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数据、发票数据、诉讼

信息、中登网数据、核心企业付款数据等,例如:

a)与核心企业系统对接获取资产相关数据;

b)与中登网对接,从中登网获取基础资产转让、质押登记财产描述及附件等数据,并能实现基础

资产相关信息在中登网的批量自动登记;

c)与提供工商数据、诉讼信息等的第三方数据平台对接,获取核心企业及项目公司的诉讼、重大

股权变更及负面舆情等方面的信息。

5.2.2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时,针对同类数据对接多个数据源的情况,宜进行统一的接口

管理,并设置自动重试、切换等机制。

5.3数据处理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图像识别、自然语言识别等技术,配合人工拆分录入团队,将数据处理为

可供系统实现自动审核的运算数据,例如:

a)发票数据处理: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系统自动识别每张发票票面信息,自动提取发票代码、发

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并自动上传发票查验接口,自动判断每张发票真实性、

有效性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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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登网数据处理:采用自然语言识别技术,构建基于中登网数据的解析模型,将获取的非标准

化的中登网数据识别并转化为标准化的数据,对识别异常的数据辅以人工方式查询判断并转化

为标准化数据;

c)基础资产数据录入:配合人工拆分录入团队,对基础资产信息进行拆分录入系统,作为自动审

核运行的基础数据。

5.4智能化自动审核

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可通过将资产审核标准抽象为规则脚本并建立规则脚本库,基于数据对接和数据

处理获取的运算数据,使用规则引擎,实现系统自动审核并输出审核结果。智能化自动审核的流程示意

图见图1。

资产审核标准规则脚本库

审核标准1规则脚本1

审核标准2规则脚本2

审核标准3规则脚本3

…………

工商信息

发票信息

中登网数据

运算数据审核结果

诉讼信息

数据对接、数据……使用规则引擎……

基础资产信息

处理

……

图1智能化自动审核示意图

5.5电子签约

商业保理公司宜与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合作,在保理业务系统平台引入电子签约模块,通过电子签约

方式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过程的法律性文件。

5.6搭建信息安全体系

5.6.1建立保理业务系统平台的商业保理公司,宜按照GB/T22080—2016的要求搭建信息安全体系,

通过PDCA循环的运行模式建立、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覆盖数据

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资产识别与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数据定密原则以及制定信息安全风险具

体管控措施。

注:PDCA循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指按照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

的循环顺序,它反映了管理活动的规律,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

5.6.2商业保理公司宜按照GB/T35273—2020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

环节,如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的个人信息、应收账款债权审核阶段涉及的基础文件

或履约文件中所载的个人信息等,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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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的可视化

6.1商业保理公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流程和结果宜对各市场参与主体真实可见,按照相关方要求,

根据每笔资产审核情况制作审核结果,供相关方查看。

6.2商业保理公司可搭建资产查询平台连接各市场参与主体,资产查询平台可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

以下的功能:

a)查阅相关基础资产信息及资产池信息;

b)查阅和下载资产审核结果及审核依据;

c)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定义下载相关资产的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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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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