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30-2015 贵州省干旱标准

DB52/T 1030-2015 DB52/T 1030-2015 Standard for Drought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030-2015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3-15
实施日期
2015-09-15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030—2015

贵州省干旱标准

DroughtstandardinGuizhou

2015-03-15发布2015-09-15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030—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符号和缩略语......................................................................3

4干旱等级状态、入旱出旱条件........................................................3

5干旱指数及分级标准................................................................4

6综合气象干旱指数..................................................................7

7区域性干旱强度指数................................................................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相关气象干旱指数的原理和计算方法.........................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潜在蒸散量的计算方法...........................................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引用的相关名词和术语.....................................22

I

DB52/T1030—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大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气候中心、贵州省山地气候与资源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永灵、胡家敏、陈中云、古书鸿。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修订版。

II

DB52/T1030—2015

引言

干旱是影响贵州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影

响范围广的特点。本标准是对2006年10月发布的《贵州省干旱标准》(DB52/T501—2006)的修订,针

对贵州气候特征,在总结最新科研成果、业务应用实践,并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该

标准在7年左右的实践应用中得到验证和修正,并发展了水分盈亏指数等评估方法,更符合实际。

通过本次修订提高本标准实用性和准确性,为贵州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供干旱

灾害监测、评估和抗旱救灾使用。

III

DB52/T1030—2015

贵州省干旱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范围内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贵州省内监测干旱的发生程度、范围、持续时间和发展进程及干旱影响评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干旱

因阶段性气候异常,出现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造成水分短缺,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

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

2.2

春旱

在春季(3月l日~5月31日)发生的干旱。其中,发生在3月1日~3月31日的春旱称为早春旱;发生

在4月l日~5月31日的春旱称为晚春旱。

2.3

夏旱

在夏季(6月l日~8月31日)发生的干旱。其中,发生在6月1日~6月30日的夏旱称为洗手干,特指

水稻移栽后不久发生的干旱;发生在7月1日~8月31日的夏旱称为伏旱。

2.4

秋旱

在秋季(9月l日~11月30日)发生的干旱。

2.5

冬旱

在冬季12月l日至次年2月底发生的干旱。

2.6

跨季节连旱

1

DB52/T1030—2015

相邻季节之间发生的跨季节连续干旱。如春夏连旱、夏秋连旱、秋冬连旱、冬春连旱等。

2.7

降水日

日降水量大于等于0.1mm为一个降水日。

2.8

连续无降水日数

某次降水过程结束后未出现降水的连续日数。

2.9

气候平均值

根据WMO规定取最近三个年代的气象要素平均值作为气候平均值。如:2011~2020年应用期间,气

候平均值取1981~2010年30年的要素平均值。

2.10

干旱指数

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利用气候要素统计计算得到的表征干旱发生强度的定量化指标,用于监测或

评价给定区域某时段内的干旱程度。

2.11

干旱时段

从一次干旱的入旱日起至该次干旱解除日的前一天之间持续的时段定为一个干旱时段。

2.12

干旱发生

降水较气候平均值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墒情由好变差,干旱等级达到轻旱以上标准。

2.13

干旱发展

干旱发生后未出现有效降水,干旱等级加重。

2.14

干旱维持

干旱发生后未出现明显有效降水,干旱未明显减弱或加强,干旱等级维持。

2.15

干旱缓和

2

DB52/T1030—2015

干旱发生后出现有效降水,干旱等级降低,但仍未解除干旱。

2.16

干旱解除

干旱发生后出现较多降水,达到干旱解除标准,干旱等级降为无旱。

3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降水量;

Pa—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SPI—标准化降水指数;

M—相对湿润度指数;

WGLI—水分盈亏指数;

R—土壤相对湿度;

CI—综合气象干旱指数。

4干旱等级状态、入旱出旱条件

4.1干旱等级

分为无旱、轻旱、中旱、重旱、特旱五级。

4.2干旱状态

分为发生、发展、持续、缓和、解除五种状态。

4.3入旱条件

根据不同季节干旱和不同过程总降雨量确定起算日、判断入旱日,见表1。

表1干旱入旱条件

干旱时段入旱条件

当一次连续降水过程总降水量为5mm~20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3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为

20.1mm~35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5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在35.1mm以上,从过程结束后的第7

春旱天起算。

若降水过程结束次日至起算日之间降水量<5mm,则判断春旱入旱,把起算日定为春旱入旱日,

否则从降水过程结束后第3日起重新判断下一个降水过程。

当一次连续降水过程总降水量为5mm~25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3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为

25.1mm~50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5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在50.1mm以上,从过程结束后的第7

夏旱天起算。

若降水过程结束次日至起算日之间降水量<5mm,则判断夏旱入旱,把起算日定为夏旱入旱日,

否则从降水过程结束后第3日起重新判断下一个降水过程。

3

DB52/T1030—2015

表1干旱入旱条件(续)

干旱时段入旱条件

一次连续降水过程总降水量为5mm~20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3天起算;过程总降

水量为20.1mm~35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5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在35.1mm以上,从

秋旱过程结束后的第7天起算。

若降水过程结束日至起算日之间降水量<5mm,则判断秋旱入旱,把起算日定为秋旱

入旱日,否则从降水过程结束后第3日起重新判断下一个降水过程。

一次连续降水过程总降水量为2mm~5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3天起算;过程总降水

量为5.1mm~15mm时,从过程结束后的第5天起算;过程总降水量在15.1mm以上,从过程

冬旱结束后的第7天起算。

若降水过程结束次日至起算日之间降水量<2mm,则判断冬旱入旱,把起算日定为冬

旱入旱日,否则从降水过程结束后第3日起重新判断下一个降水过程。

注:连续降水过程统计最多允许间隔2个无降水日。

4.4干旱解除条件

无论采用哪种干旱指标监测和评价干旱,当达到表2中的干旱解除条件时,均应判断干旱状态为解

除,该次干旱过程结束,结束日期为达到解除雨量的当日。

表2干旱解除条件(5天累积雨量单位:mm)

轻旱中旱重旱特旱

春旱、秋旱≥10≥20≥30≥50

夏旱≥15≥25≥50≥70

冬旱≥5≥10≥15≥25

5干旱指数及分级标准

根据所采用的数据、技术方法和目的选用相应的干旱指数及分级标准。

5.1干旱时段持续日数

5.1.1概述

干旱时段持续日数(Dc)指干旱时段内自入旱日起至解除日(干旱仍持续时取监测日)持续的日数。

干旱持续日数越多,旱情越严重,可用于评估任意时间尺度发生的干旱事件。统计方法见表1、表2。

5.1.2等级划分

干旱时段持续日数等级划分见表3。

表3干旱时段持续日数Dc分级标准(单位:日)

等级轻旱中旱重旱特旱

春夏旱8<Dc≤1818<Dc≤3030<Dc≤45>45

秋旱15<Dc≤3030<Dc≤4040<Dc≤55>55

冬旱20<Dc≤4040<Dc≤5050<Dc≤60>60

4

DB52/T1030—2015

5.2降水距平百分率

5.2.1概述

降水距平百分率(Pa)是指某时段的降水量与降水气候平均值相比的百分率,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较

常年值偏多或偏少的指标之一,能直观反映降水异常引起的干旱,多用于评估月、季、年发生的干旱事

件。原理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1。

5.2.2等级划分

降水距平百分率(Pa)干旱等级划分见表4。

表4降水距平百分率Pa干旱分级标准(单位:%)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等级

月尺度季尺度年尺度

无旱-40<Pa-25<Pa-15<Pa

轻旱-60<Pa≤-40-50<Pa≤-25-30<Pa≤-15

中旱-80<Pa≤-60-70<Pa≤-50-40<Pa≤-30

重旱-95<Pa≤-80-80<Pa≤-70-45<Pa≤-40

特旱Pa≤-95Pa≤-80Pa≤-45

5.3标准化降水指数

5.3.1概述

标准化降水指数(SPI)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出现的概率多少的指标之一,该指标适合于月以上尺度

相对于当地气候状况的干旱监测与评估。原理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2。

5.3.2等级划分

标准化降水指数(SPI)干旱等级划分见表5。

表5标准化降水指数SPI干旱分级标准

等级SPI值

无旱-0.5<SPI<0.5

轻旱-1.0<SPI≤-0.5

中旱-1.5<SPI≤-1.0

重旱-2.0<SPI≤-1.5

特旱SPI≤-2.0

5.4相对湿润度指数

5.4.1概述

相对湿润度指数(M)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与蒸发量之间平衡状况的指标之一,反映作物生长季节

的水分平衡特征,适用于作物生长季节旬以上尺度的干旱监测和评估。计算方法见附录A.3。

5

DB52/T1030—2015

5.4.2等级划分

相对湿润度指数(M)干旱等级划分见表6。

表6相对湿润度指数M干旱分级标准

等级相对湿润度

无旱-0.40<M

轻旱-0.65<M≤-0.40

中旱-0.80<M≤-0.65

重旱-0.95<M≤-0.80

特旱M≤-0.95

5.5土壤相对湿度

5.5.1概述

土壤相对湿度(R)是指土壤实际含水量与土壤田间持水量相比的百分率,是表征某时刻土壤水分

满足植物生长程度的指标,反映植物生长季节的土壤水分状况,适用于植物生长季节任一时间点的干旱

监测和评估。计算方法见附录A.4。

5.5.2等级划分

土壤相对湿度(R)干旱等级划分见表7。

表7土壤相对湿度(R)干旱分级标准

等级相对湿度R干旱影响程度

无旱R>60%地表湿润或正常,无旱象,植物生长正常

地表蒸发量较小,近地表空气干燥,对植物生长发育有轻微影响

轻旱60%≥R>50%

中旱50%≥R>40%土壤表面干燥,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重旱40%≥R>30%

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特旱R≤30%

5.5.3土壤干旱演化类型分级标准

土壤干旱演化类型分级标准见表8。

表8土壤墒情对比分析分级标准

墒情级别分级标准墒情级别分级标准

土壤干旱发生W1≥60%,W2<60%土壤干旱持续W1<60%,W1≤W2<60%

土壤干旱缓和W1<60%,60%>W2≥W1土壤干旱加重W1<60%,W2<W1

土壤干旱解除W1<60%,W2≥60%土壤墒情适宜90%>W1≥60%,90%>W2≥60%

注:W1为前一时监测次土壤相对湿度,W2为本监测时次土壤相对湿度。

6

DB52/T1030—2015

5.6水分盈亏指数

5.6.1概述

水分盈亏指数(WGLI)是表征某时段水分盈亏数量和水分盈亏程度的指标之一,反映作物生长季节

的水分供应状况,适用于作物生长季节任一时段的干旱监测和评估。原理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5。

5.6.2等级划分

水分盈亏指数(WGLI)干旱等级划分见表9。

表9水分盈亏指数WGLI干旱分级标准

等级水分盈亏指数

无旱-20<WGLI

轻旱-40<WGLI≤-20

中旱-70<WGLI≤-40

重旱-90<WGLI≤-70

特旱WGLI≤-90

5.7植物旱象特征

5.7.1概述

植物能直观地反映遭受干旱胁迫所受到的影响,植物受旱后的表现是判断干旱程度的客观性评判指

标,是实地调研旱情时判断干旱程度的定性化指标。

5.7.2等级划分

植物旱象特征干旱等级划分见表10。

表10植物旱象特征干旱分级标准

标准

等级

生长初期生长发育中期生长发育后期

出苗缓慢不齐,出苗率低于80%,植株中植株上部叶片萎蔫,生长发育受到植株生长发育受阻,产

轻旱

午出现萎蔫,傍晚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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