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804-2012 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
DB34/T 1804-2012 Th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ng and controlling hidden dangers in inland river port accid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牛和应、姚箭、夏锋、凌必有、方卫星、柴瑛。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R4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804—2012
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
Troubleshootingandgovernance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accident
potentialofinlandport
2012–12–26发布2013–01–2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80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和应、姚箭、夏锋、凌必有、方卫星、柴瑛。
I
DB34/T1804—2012
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以下简称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及监督与检
查。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第16号令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管理要求
4.1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港口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负责人和管理部门
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加人员。分级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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