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448-200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应用技术规程

DB63/T 448-2003 Low-temperature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448-2003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26
实施日期
2003-12-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以低温热水为热媒的地板辐射供暖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14499-2003DB63DB63

准标方地省海青

DB63/T448—200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应用技术规程

2003-09-26发布2003-12-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448—2003

目次

1总则..................................................................................1

2术语................................................................................1

3设计................................................................................1

4材料................................................................................3

5施工................................................................................3

6检验、调试和验收......................................................................4

I

DB63/T448—200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规范低温热水地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验适

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以低温热水为热媒的地板辐射供暖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

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低温热水

水温低于100℃的热水,本标准中水温限制在小于等于60℃。

2.0.2地板辐射供暖

以低温热水为热媒,通过埋设在地板下卵石混凝土填充层中的加热盘管加热整个地板而对室内进行

供暖的一种供暖方式。

2.0.3加热盘管

供热媒循环流动而加热地板的元件。

2.0.4分水器(集水器)

有一个进口(或出口)和多个出口(或进口)的筒形承压装置,使横断面的流速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

配置放气装置和各通路阀门,以控制系统流量和使各通路流量分配均匀。

2.0.5面层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6找平层

在填充层上进行抹平的构造层。

2.0.7填充层

敷设于加热管周围和以上的构造层,用以保护加热管和使地面温度均匀。

2.0.8绝热层

敷设于填充层之下和设于外墙周边的构造层,用以减少无效热损失。

2.0.9防水层

敷设于楼层地面层以下的构造层,用以防止地面水或液体进入填充层和绝热层。

2.0.10防潮层

敷设于底层土壤之上的构造层,用以防止水汽进入绝热层。

2.0.11伸缩缝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膨胀或收缩用的缝隙。

3设计

3.1设计参数

3.1.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供回水温度差不宜大于10℃。

3.1.2地板辐射供暖时,地板表面的平均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63/T448—2003

表1地平面的平均温度

所在位置适宜范围℃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24-2628

人员短期停留区28-3032

无人停留区35-4042

3.1.3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高于0.80MPa。当实际需要突破时,应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3.2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3.2.1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2.2计算全面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较常规散热器对流供暖时降

低2℃,或取常规对流供暖热负荷的90--95%。

3.2.3地板辐射用于房间局部区域供暖,其它区域不供暖时,地板辐射所需散热量,可按全面辐射供

暖所需散热量乘以表2的计算系数确定。

表2局部区域辐射供暖耗热量的计算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

房屋总面积的>0.800.550.400.25<0.20

比值

计算系数10.720.540.380.30

3.2.4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将各区当作不同的单独房间,分别计算供暖热

负荷和进行地板辐射供暖设计。

3.2.5建筑物中设置有地板辐射供暖的房间,可不计算地面土壤的传热损耗。

3.3系统设计

3.3.1加热管内热媒流速不应小于0.25m/s。供回水阀门以后(含阀门、加热管和分集水器等构件)的

系统阻力,应进行计算,并不宜大于30kPa。

3.3.2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有独立的分(集)水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分(集)水器上的分支路不宜多于8个;住宅每户至少应设置一套分(集)水器。

2)分(集)水器的直径应大于总供回水管管径。

3)分(集)水器应高于地板加热管,并配置排气阀。

4)总供回水管和每一供回水分支路,均应配置截止阀或球阀。

5)供回水管靠近热源一侧,应设置过滤器。

6)建筑设计应为分(集)水器的合理设置,提供适当的条件。

7)系统配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

3.3.3连接在同一个分(集)水器上的各分支路加热管长度宜尽量接近,每个支路长度不宜超过120m。

不同房间和住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别设置分支路。

3.3.4加热管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房间的热工特性和保证温度均匀的原则宜

采用旋转形,往复形或直列形等布管方式(参见附录)。热损失明显不均匀的房间,宜采用高温管段优先

布置于房间热损失较大的外窗或外墙侧的方式。

3.4构造

3.4.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基本构造,应符合附录的规定。

3.4.2土壤上部,与不供暖房间相邻楼板上部和住宅楼板上部的地板加热管下,以及辐射供暖地板沿

外墙的周边,应铺设绝热层。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稀泡沫塑料板时,厚度不宜小于下列要求:

1)楼板上部:30mm(住宅受层高限制时不应小于20mm)。

2)土壤上部:40mm

3)沿外墙周边:20mm

3.4.3加热管应采用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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