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79-202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42/T 2179-2024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179-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79—202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forassessmentofprefabricatedbuilding

2024-02-01发布2024-06-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2179—2024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装配率计算.........................................................................2

6装配式建筑评价.....................................................................6

7评价等级划分.......................................................................7

附录A(资料性)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表.................................................8

附录B(资料性)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10

附录C(资料性)装配式建筑评价评估表................................................11

参考文献.............................................................................18

I

DB42/T217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建三局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宝业建筑工

业化有限公司、武汉天华华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美好建筑装配

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建工新兴建材绿色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悉道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彬、刘记雄、刘杰、李昌阳、王光辉、任慧军、谭园、汪磊、肖开喜、邓箭、

黄世明、宋星见、王非、胡永骁、吴珍珍、涂峰。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湖

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28号;邮编:430205)。电话:027-81326835。

III

DB42/T2179—202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新建、改扩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扩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1129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JGJ/T445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DB42/T186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深度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

比例。

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

功能单元的统称。

全装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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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

装配而成的厨房。

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

成的卫生间。

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装配式建筑各功能区间(不含架空层、室外连廊、阳台、水电管井)的墙面、楼面、地面、顶面采

用免湿作业进行装修。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

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

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式。

4基本规定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b)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c)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

团作为计算单元;

d)当采用未包含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

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预定评价等级。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

b)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

c)采用全装修;

d)采用标准化设计,评价分值不低于2分;

e)装配率不低于50%。

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5装配率计算

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评价项分值按公式(1)计算:

Q+Q+Q+Q𝑄

𝑃=(1234)×100%+6×100%················································(1)

100−Q5100

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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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设计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装配率评价项目Q1、Q2、Q3、Q4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6——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指标项指标要求指标分值最低分值

取下列两种指标一: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①20~30*

①35%≤比例≤80%

件②5~20*

主体结构②15%≤比例<35%

20

(50分)取下列两种指标一: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①10~20*

①60%≤比例≤80%

件②5~10*

②40%≤比例<60%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和非现场浇筑墙体比例≥80%5

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2~5*

围护墙和(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50%≤比例≤80%)(1.4~3.5*)

内隔墙(保温、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1.4~3.5*)10

(20分)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0%≤比例≤80%2~5*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50%≤比例≤80%)(1.4~3.5*)

全装修-66

装修和设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比例≥70%5

备管线集成厨房70%≤比例≤90%3~4*

-

(24分)集成卫生间70%≤比例≤90%3~4*

管线分离50%≤比例≤70%4~5*

设计标准化预制部件50%≤比例≤70%1~3*

标准化2

平面布置标准化或柱网标准化50%≤比例≤70%1~3*

(6分)

工程总承包(EPC)-2-

装配式装修-1-

创新项设计阶段1-

(8分)生产阶段1-

数字化应用(含BIM技术)

施工阶段1-

数字化管理协同2-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公式(2)计算:

𝑄1a=V1a/V×100%···································································(2)

式中:

𝑄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体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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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体积。

主体结构水平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公式(3)计算:

𝑄1𝑏=𝐴1𝑏/𝐴1×100%·································································(3)

式中:

𝑄1𝑏——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凸窗挑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𝐴1𝑏——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凸窗挑板等部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𝐴1——各楼层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凸窗挑板等水平受力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和非现场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公式(4)计算:

Q2a=A2a/𝐴𝑤1×100%································································(4)

式中:

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和非现场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和非现场浇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𝐴𝑤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一体化,或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应

用比例应按公式(5)计算:

𝑄2𝑏=𝐴2𝑏/𝐴𝑤2×100%································································(5)

式中:

𝑄2𝑏——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一体化或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

例;

𝐴2𝑏——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一体化或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墙

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𝐴𝑤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公式(6)计算:

𝑄2𝑐=𝐴2𝑐/𝐴𝑤3×100%································································(6)

式中:

𝑄2𝑐——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𝐴2𝑐——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𝐴𝑤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公式7)计算:

𝑄2𝑑=𝐴2𝑑⁄𝐴𝑤3×100%·······························································(7)

式中:

𝑄2𝑑——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𝑄2𝑑——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全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

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住宅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基本设备安

装到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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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共建筑全装修应包括公共区域和在建造阶段已确定使用功能及标准的全部室内区域,其地

面、墙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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