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97-19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 管理规程

DL 497-1992 Power system automatic low-frequency load shedding work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行业标准-电力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 497-199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电力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2-12-01
实施日期
1993-05-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朱万国、李文毅、王漪、王钢、毛锦庆
出版信息:
页数: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页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DL�497—92

工作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12-01批准������������1993-05-01实施�

1�总则�

1.1�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是防止电力系统发生频率崩溃的系统保护。为了加强自动低频减负荷的管理工

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向重要用户不间断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2�对自动低频减负荷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网局、省局应分别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

领导负责本网、本省的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

1.3�网局、省局分别负责全网、省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的整定以及运行和技术管理;电业局(供电局)负责本

地区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的实施以及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和定值变更工作。�

1.4�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不同部门的电力用户,电业局(供电局)应加强对电力用户自动低频

减负荷工作的管理,以确保电网的安全。�

1.5�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部门和电力用户及并网发电厂均应遵守本规程。�

1.6�各网局、省局在实施本规程时可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的管理�

2.1�网局、省局调度部门应结合本系统的发展变化,每年编制或修订一次本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必

要时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2.2�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报请有关上级批准后,由调度部门与用电和继电保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3�制定大区互联系统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应由双方进行协调,并在联网协议中予以规定。�

2.4�网局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全网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编制方案时应考虑事故时可能出现省网孤立运行

的情况。网局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应向所辖的省局发,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2.5�省局调度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编制方案时,应满足网局下达给本省方案的要

求,考虑本省可能出现的孤立运行情况。本省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应向所辖的电业局(供电局)下发,

并负责督促其实施,同时将方案上报网局、省计经委等有关单位备案。�

2.6�电业局(供电局)调度部门应根据省局调度部门下达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

案,并向本地区内的有关单位下发,负责督促其实施。同时将方案上报省局、市计经委等有关单位备案。�

2.7�在制定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和确定其配置时,应遵循DL428《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中

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本电力系统的网络结构特点、运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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