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2/ 3962-2020 DB32/ 3962-2020 Gree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 3962-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大威、田炜、冷嘉伟、张赟、马晓东、汤杰、蔡爽、祝侃、郭枫、颜宏勇、唐觉民、孙林、许彩芬、杨承红、张彤、王登云、徐以扬、赵学斐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greenbuilding

2020-12-30发布2021-07-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2/3962—2020

目次

前言..............................................................................II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2

4绿色建筑策划与设计流程.............................................................2

5场地设计...........................................................................4

6建筑设计...........................................................................7

7结构设计..........................................................................12

8暖通空调设计......................................................................14

9给排水设计........................................................................16

10电气设计.........................................................................18

11智能化设计.......................................................................20

1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21

13景观环境设计.....................................................................22

I

DB32/3962—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大威、田炜、冷嘉伟、张赟、马晓东、汤杰、蔡爽、祝侃、郭枫、颜宏勇、

唐觉民、孙林、许彩芬、杨承红、张彤、王登云、徐以扬、赵学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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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广绿色建筑,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

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

约、环境宜居等性能之间的辩证关系,遵循以人为本、提质增效等原则,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2

绿色设计greendesign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实现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

2.3

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life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

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4

非结构构件non-structuralcomponents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

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柜等。

2.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

降雨量的比例。

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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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化装修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7

绿容率greenvolumeratio

用地范围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2.8

遮阳覆盖率shadingcoveragerate

在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

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

3基本规定

3.0.1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绿色设计应遵循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协同工作。

3.0.3绿色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的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4应从项目立项时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制定绿色建筑总目标与相关指标。

3.0.5绿色设计不得采用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鼓励选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

3.0.6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和宾馆、

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4绿色建筑策划与设计流程

4.1绿色建筑策划

4.1.1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绿色建筑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对应技术策略和综合

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

4.1.2绿色建筑策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定位与前期调研;

2目标分析与目标设定;

3绿色设计实施策略;

4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1.3项目定位与前期调研应包括总体目标、场地分析、综合资源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目标应围绕绿色性能进行设定;

2场地分析应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

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

3综合资源评估应包括项目可利用的各种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人文社会环境资源等。

4.1.4目标分析与目标设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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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

3确定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指标要求。

4.1.5绿色设计实施策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措施和集成技术;

2应选用高效能的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建材;

3因条件限制不满足绿色建筑目标的,可采取调节、平衡与补偿措施。

4.1.6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可行性分析;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3风险分析评估。

4.2绿色设计流程

4.2.1绿色设计应在建筑设计的基本流程中落实与绿色性能相关的设计任务,以达到绿色建筑的

设计目标。

4.2.2方案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绿色建筑策划成果以及绿色建筑定位与总体目标,确定绿色建筑的方案设计条件;

2根据设计目标,确定绿色性能限制条件,各专业协同商讨技术方案的可能性,确认绿色设

计方向和技术路线以及主要技术措施,进一步界定与分解绿色性能设计任务;

3各专业进行设计深化,协同商讨与绿色性能相关的适宜技术,优化技术措施,生成绿色性

能设计综合性技术方案;

4进行技术适宜性和成本的比较研究与实时评价,进一步明确绿色设计方向,整合集成各专

业成果,基本形成绿色性能设计的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

5验证解决方案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宜性,进一步整合、完善绿色性能设计

技术方案;

6编制绿色建筑工程概算,完成绿色设计专篇等绿色设计综合性方案文件。

4.2.3初步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方案设计确认函与修改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进一步明确项目定位与目标,以

及绿色建筑的初步设计条件;

2进行总体目标解析,各专业协同商讨可能适宜的绿色性能分项目标,发现绿色性能设计问

题,初步界定与分解绿色性能设计任务;

3提出方案初步构思,进行绿色性能模拟分析与经济性分析,实施绿色性能设计实时评价,

各专业协同商讨绿色问题解决方案;

4进行多方案分析比选,确定绿色设计方向,提出主要技术措施与实施策略;

5探讨绿色设计方案与总体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宜性;

6编制绿色建筑的投资估算经济指标,完成绿色设计方案说明等绿色设计方案文件。

4.2.4施工图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再次确认绿色设计目标,以及绿色建筑的

施工图设计条件;

2汇总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根据设计目标,各专业协同商讨绿色性能问题,界定绿色设

计任务;

3各专业相互配合,将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具体化,循环互提条件,逐一解决绿色设计问

题;

4整合集成各专业绿色设计,落实达到具体设计目标的技术措施及相关技术参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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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证绿色设计内容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的适宜性,再次整合、完善绿色设计技术措

施;

6完成绿色设计专篇等绿色施工图设计文件。

4.3绿色设计文件要求

4.3.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结合当地规划要求,明确项目定位,提出需达到的绿色

建筑设计目标要求。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结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定

位和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对绿色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项目绿色设计实施策略。投

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3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及实现绿色建筑

目标的主要手段及技术措施。方案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4初步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根据对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专篇的有效审查意见

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5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并分专业(建筑、结构、给

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园林、室内装饰装修等)进行说明。专篇宜注明对绿色施工与

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3.6绿色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

5场地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5.1.2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采用适宜技术,满

足绿色建筑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5.1.3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的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街坊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

2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条件要求;

3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5.1.4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应按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应合理;

2居住街坊应结合出入口或物业管理设施设置便民服务设施;

3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宜与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

5.1.5场地内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运动健身场所、停车场宜有利于社会化

管理和共享,并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5.2场地要求

5.2.1建筑场地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

基础设施;

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

位的部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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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建筑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无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5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5.2.2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场地设计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分析,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宜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保持土方平衡,降

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合理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

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5.3.2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

成不利影响;

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

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干扰。

5.3.3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对地下水系进行调查评估,

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3.4场地内具有保护价值或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宜纳入场地规划,做到统筹设计和再利用。

5.3.5场地规划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场地竖向设计优化雨水收集或排放,合理规划场地雨

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及排洪能力;

2应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透能力;

3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5.3.6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4类进行分类;

2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宜结合场地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于下风处,其位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满

足方便居民、不碍观瞻、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3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清洁和防污染设施。

5.4总平面布局

5.4.1场地规划设计应顺应当地气候特征,尊重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优化建筑布局。

5.4.2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中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能按日照标准获得冬季日照,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达4

个及4个以上时,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其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4.2的规定;宿舍日

照间距按住宅标准控制;

2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

于3h的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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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住宅中的居住空间或起居厅,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

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表5.4.2住宅日照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50<50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

日照时数(h)≥2≥3

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0.9m高的外墙位置)

注: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5.4.3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出入口应与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对接,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范围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

或采用配备专用接驳车、公共自行车等方式与之相联;

2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通畅,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达要求;

3场地内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无障碍步行道系统。

5.4.4场地停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的方式;

2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

障碍停车位;

3自行车停车位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宜靠近场地内出行量大的位置和建筑人行出入口附近。

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要求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4.5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配建的绿地应满足所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新建住宅平均层数为低、多层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平均层数为高层的居住街

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分别不应低于25%和30%;

2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宽度不

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

不应低于35%。

5.4.6场地综合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管线应全部地下敷设,宜使用共同管沟;

2场地管线应和城市市政管网相衔接,一次不能到位时,应预留埋设位置;

3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计条件,并满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载力和园林绿化

的种植要求。

5.5室外环境控制

5.5.1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

之间,并宜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定最优朝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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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现状住宅和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本标准第5.4.2条规定时,周边用地

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

5.5.2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夏季和过渡季自然

通风条件;

2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不利影响;

3建筑布局宜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场地风环境模拟进行优化;

4场地内建筑宜采用架空层的方式,疏导自然气流。

5.5.3场地声环境设计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远离主要噪声源布置;

2场地内的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3当建筑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相邻时,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除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

措施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退让要求。

5.5.4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宜采用浅色、反射率为0.4~0.5的材料,屋面宜采用反射率为0.4~0.6的材料;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室外活动场地宜结合景观设置花架、凉亭等遮阳设施;

3应合理设置场地设备的位置和采用合适的散热方式,避免造成热污染。

6建筑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

6.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边环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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